立法学

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永和 编  页数:259  

前言

《立法学》提纲由张永和教授提出,由编写组讨论、修订。编写过程中,张永和教授进行统筹和协调。初稿形成后,张永和教授进一步修改并最终定稿。在整个统稿和定稿过程中,胡兴建博士协助张永和教授做了大量的协调以及文字处理工作,使得《立法学》能顺利完稿。《立法学》写作分工为(以姓氏笔画为序):刘文会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第四、五章;张永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导论;周尚君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第二、三章;胡兴建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第一章;褚宸舸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第六、七章。此外,为方便读者进一步了解当下中国的立法现状以及立法学研究现状,由胡兴建和褚宸舸分别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和立法学论著要览。

内容概要

通过对基本知识点的重点阐述,保证学生掌握基础理论;通过对学习前沿问题的介绍,拓展学生视野,启发学生思维;通过对基本技能训练的指导,提讥学生处理法律事务和应对司法考试能力;通过课后作业的问题设计,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深入研究。

书籍目录

导论 现代立法与现代立法学第一章 现代立法的思想基础  第一节 现代立法思想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的立法观第二章 立法主体与立法权  第一节 立法主体  第二节 立法权第三章 立法准备  第一节 立法准备的主要内涵  第二节 立法预测、立法规划和法案起草  第三节 我国立法准备阶段的现状及完善第四章 立法程序  第一节 立法程序概述  第二节 提出法案  第三节 审议法案  第四节 表决和通过法案  第五节 公布法律第五章 立法完善  第一节 立法完善概述  第二节 法律的修改、补充和废止  第三节 法律解释  第四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第六章 立法语言  第一节 立法技术与立法语言  第二节 立法语言的语体  第三节 立法语言的文体第七章 立法监督  第一节 立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 立法监督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立法学论著要览(1998-2008)

章节摘录

1.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求利自存的人在竞争中必然导致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他们掌握了社会中大部分的或者全部的生产资料,不借助外力,少数人根本无法保障自己财富的安全。为了保护自己的生产资料,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少数人必然凭借自己的主导地位建立国家,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以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而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2.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是由现实的物质生活关系决定的,并非统治阶级的任性所为,也非某个人确立的。可见,在具体的法律制定中,虽然统治阶级具有以法律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力,但是它所能表达的意志也仅是现实世界中的客观物质生活关系,而非任意所为。与此同时,对于被统治阶级的各成员来说,法律所表达的意志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自己意志的特殊意志,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意志甚至是一种专横意志;而对于统治阶级的各成员来说,法律所表达的意志是一种自己所同意的共同意志,在此意义上,法律也必须做到是统治阶级之意志的共同表达,而不能是某个人的任性。这说明,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看来,统治阶级立法的目的是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亦即让统治阶级的意志变成一种普遍而合法的意志。该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意志受到违逆的时候,国家可以动用国家权力加以维护。而立法必须在客观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考虑到整个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能将某个人的意志作为立法的基础。(三)立法应该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因为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发展具有规律性,因而以社会物质生活关系为基础的历史也有规律可循。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与法并非自人类之始就存在,它们乃是由于社会大分工的出现,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在今后的历史中,随着不同的阶级变成统治阶级,法律的阶级性也不断改变。既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具有规律性,那么法律的变化也应该具有规律性。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指出了这种规律性的总趋势,指出法律的历史发展是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野蛮到文明而进行的。“法的历史表明,在最早的和原始的时代,这些个人的、实际的关系是以最粗鲁的形态直接地表现出来的。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即随着个人利益之发展到阶级利益,法律关系改变了,它们的表现方式也变文明了。”

编辑推荐

《立法学》编辑推荐:高等学校法学课程教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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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学习•﹏•
  •   好书~是我们上课课本,不错
  •   同学把图书馆的书搞掉了···买来赔了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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