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行政规划研究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李煜兴 法律出版社 (2009-09出版)  作者:李煜兴  页数:190  

前言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人口和资本的迁移和集中。它的趋势是农村、农业向城市、工商业迁移和集中,也就是所谓的城市化。这种城市化进程是全国的普遍现象,即使地处内陆的新疆也不例外。到1998年年末,新疆市镇总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50.1%,城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30.89%。①在我国东南沿海,这种城市化趋势尤为明显。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正逐渐成为历史。城市是什么?“交通和通讯、电车和电话、报纸和广告、钢筋水泥建筑和电梯——总之,这些促使城市人口既频繁流动有高度集中的一切——正是构成城市生态的组织的首要因素。”②这就引发了城市规划、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和都市应急机制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然而,城市不只是地理学和生态学上的一个单位,它同时还是一个经济单位”③和一种生活秩序。城市的治理结构和公众参与,都不同于乡村。

内容概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超越了传统的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跨行政区划的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中,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是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两种力量之间的矛盾。我国区域一体化实践中,一种跨行政区域的行政规划应运而生。这种区域行政规划重视政府与市场的双重推力,融合了“区域化”与“区域主义”两种区域协作模式。同时,区域行政规划机制重视区域政府纵向间的协调和区域政府横向间的协作。  限定区域行政规划的适用领域、理顺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权限、认定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主体是区域行政规划编制制定的先决问题。政府问的协调与协作机制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机制是区域行政规划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程序机制。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是区域行政规划编制制定的最终归宿,也是实现区域行政规划美好愿景,体现区域行政规划编制和制定价值的重要一环。利益分配和利益补偿是区域行政规划制定与实施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区域行政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利益关系是政府间关系中最根本、最实质的关系。

作者简介

李煜兴,1978年12月出生于湖北红安。法学博士,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1997年至2004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国际法学学士、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7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比较行政法、区域行政法。电子邮箱:Beyond365@sina.com。

书籍目录

导论一、研究缘起与视角二、研究文献综述三、研究任务、思路与框架四、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第一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概念界定与现状分析第一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界定一、区域与区域一体化二、规划与行政规划三、区域行政规划第二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实践模式一、区域行政规划分析文本的选取二、区域行政规划的类型化第三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分析框架一、区域行政规划的分析类型二、区域行政规划的分析模型三、区域行政规划的分析纬度第四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现状检讨一、区域行政规划的个案分析二、区域行政规划的问题反思第二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理论支撑与现实基础第一节 新区域主义与区域行政一、新区域主义的理论主张二、区域行政兴起的背景分析三、区域行政的具体机制四、新区域主义对我国的启示第二节 我国区域行政的模式、途径与机制一、两种模式:区域化与区域主义二、两种途径:纵向协调与横向协作三、我国区域行政的具体机制选择第三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度优势一、区域行政规划机制融合市场和政府的合力二、区域行政规划兼顾上级权威与地方政府自主性三、区域行政规划适应区域协调的制度化与灵活性四、区域行政规划是约束区域政府行为的重要机制第三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适用领域与权限依据第一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适用领域一、经济学视角下区域行政规划的作用范围二、域外区域行政规划适用领域之启示三、我国区域行政规划适用领域之整体分析四、产业实例与区域行政规划领域的调整第二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职权依据一、区域行政规划合法性的质疑二、纵向统一式区域行政规划的权限依据三、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权限依据四、两类区域行政规划的分工第四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主体第一节 制定主体的学理研究及其缺陷第二节 区域行政规划制定主体的引入一、区域行政规划的编制组织形式二、区域行政规划制定主体引入的必要性第三节 区域行政规划制定主体的认定一、制定主体的认定要件二、纵向统一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主体三、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主体第五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程序1第一节 程序机制与理念革新1]一、行政规划制定的一般程序1二、区域行政规划制定的特别要求三、一体化背景下区域行政规划的再认识1四、协作式区域行政规划的程序原则第二节 政府间的协调与协作机制一、我国的实践操作二、德国的立法与实践三、政府协作机制的重构第三节 公众参与机制一、我国的现状分析二、德国的制度建设三、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第六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机制第一节 区域行政规划实施的涵义第二节 软硬兼施:区域行政规划实施的法理基础一、性质的认定与区域行政规划实施1二、强制性:纵向统一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三、软约束: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实施途径与制度保障一、纵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途径二、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途径三、区域行政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第四节 区域行政规划实施中的纠纷解决一、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二、行政途径解决第七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利益补偿机制第一节 利益补偿的意义与现状一、利益补偿的意义二、利益因素的影响三、利益补偿的现状第二节 利益补偿的法理基础一、利益损益的客观性与公共性二、区域公平与均衡发展第三节 利益补偿的基准与原则一、利益补偿的基准二、利益补偿的原则第四节 责任主体与补偿途径一、纵向统一式区域行政规划与财政转移支付二、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与区域利益均衡结语:推动我国区域行政规划的法治化一、区域行政规划法治化的现实困境二、区域行政规划法治化的域外经验三、我国区域行政规划法治化的途径选择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概念界定与现状分析第一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界定经济学、地理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都研究区域行政规划,但各个学科研究的视角和切入点不同,对区域行政规划的理解也不尽相同。那么,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视角来研究区域行政规划,这里所指的“区域行政规划”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这是本书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简单来说,需要从法学视角去回答何谓“区域”、何谓“规划”、何谓“区域行政规划”。一、区域与区域一体化区域(Region)首先是地理学的核心概念与研究对象。在自然地理学看来,区域是用某个指标或某几个特定指标相结合在地球表面划分出具有一定范围与界限的连续而不分离的空间单位;人文地理学则认为区域是具备内部均质性和内聚性特征的空间系统,社会学则把区域作为具有人类某种相同社会特征(语言、宗教、民族、文化)的聚居社区,区域经济学则将区域看做一个经济空间概念,是具有“经济上密切的相关性、协调运转的整体性、相互交叉的渗透性”的内部联系紧密而较为完整、具备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间,是经济活动的载体。

后记

本书是在我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自2004年攻读博士学位以来,就确定了以“区域法治协调”为研究重点,但在选取“区域行政规划”作为研究切入点之时,也深感犹豫。区域(行政)规划本为区域经济学和区域地理学的核心范畴,其研究也比较系统和深入。行政法学界虽对行政规划机制有所研究,但对跨区域的行政规划却少有涉足。加之,我国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区域行政规划机制目前还只是停留在行政实践层面,尚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支撑。因此,写作过程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写成经济学或行政学的论文而非法学论文。如何确保研究的法学色彩,一直是笔者所担心和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公共行政逐渐从传统的基于地域管辖的行政区域行、部门行政向“广域行政”和“区域行政”拓展,并推动行政法的发展变迁。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区域治理与区域法治问题日渐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从法学视角对区域行政规划机制进行研究具有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这也坚定了我坚持这一选题的决心与信心。从博士论文的写作直至本书的顺利出版,得益于很多给予我教诲和帮助的人。首先要感谢我硕士和博士阶段的指导老师叶必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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