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突破.创新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  作者:杨益生,张春霞 主编  页数:396  

内容概要

本书谨献给福建林区默默无闻辛勤耕耘的广大林农,以及根植于实践艰韧探索前行的林业经济工作者和研究者。正是他们锲而不舍的努力奋斗才成就了福建林业,也正是他们在全国率先擎起了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旗帜,谱写了福建林业发展的崭新篇章。这既是一部当代林业经济发展史也是一部林业改革史。    这是一部以福建林改为对象、系统研究我国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论著。但其不同之处,既不是一般的经验总结,也不作理论到理论的空泛议论,而是在立足于福建林改中大量鲜活的案例分析基础上,以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加以归纳演绎,以期得出客观的、合乎逻辑的林改进程,及其对中国林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研究林改,就是要弄清什么是林改,为什么要林改,怎么改,改了怎么样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林改是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继续。其源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其改革的难度却大大超过前者。始于改革开放之初的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在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均田到户,极大地解放和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而林业改革,特别是南方集体林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经过了多次反复的改革和实践,但一直到2003年初开始的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之前,始终无法解决集体山林的产权问题,集体和林农对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益始终在“分与统”、“收与放”中调整,严重制约了广大林农造林和护林的积极性。林业生产中依然普遍存在着造林难、育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等“五难”问题,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林业生产力低、林区发展落后和林农收入低等问题,即“林业、林区、林农”问题。要想进一步释放广大农村的发展潜能,必须着眼于比耕地面积大得多的山地和林地,全面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作用,必须实现从“承包”到“均山分林”的历史性跨越,实现山林产权真正落实到农户,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三林”问题的解决。这不仅是促进林农增收的必要之举,也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发展的应时之策。当前学界对为什么要林改各有说法,我们认为最根本的还是发展。林业的发展呼唤改革。

书籍目录

前言术第一部分 研究与探索  第一章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学经济学分析    第一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第二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学分析  第二章 中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艰难探索    第一节 农业改革:在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的家庭经营    第二节 林业改革: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困难性    第三节 20世纪80年代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索    第四节 20世纪90年代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    第五节 对新一轮林改之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的评价  第三章 新一轮林改:先行破题与示范    第一节 福建省新一轮林改先行破题的背景与条件    第二节 福建省新一轮林改实现破题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论分析    第三节 福建省新一轮林改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及示范引导方面的成效  第四章 新一轮林改:实现财产权利平民化的制度创新    第一节 林改的历程:还林业财产权利于平民的探索过程    第二节 新一轮林改:落实和保护平民财产权利的制度创新    第三节 林业财产权利的平民性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第五章 新一轮林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第一节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二节 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制度变迁历史及趋势    第三节 林改实现了集体林业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公有制林业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第四节 林改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六章 新一轮林改:林区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    第一节 林区的机制体制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    第二节 福建新一轮林改对林区生产经营制度的创新    第三节 福建林改对林区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制度的创新    第四节 新一轮林改对林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    第五节 福建林改促进了林区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    第六节 深化林改以进一步创新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  第七章 新一轮林改: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基层管理体制建设  第八章 新一轮林改:对农村经济组织结构的重塑  第九章 新一轮林改:促进林区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十章 福建林改:体现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改革实践  第十一章 新一轮林改:迈向现代林业的新起点  第十二章 深化新一轮林改需解决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第二部分 背景与视野第三部分 实证与实例

章节摘录

  一、林业的特点与林改所面临的难题  (一)农业改革的实质  拉开中国改革序幕的农村改革,其成功实际上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其实质是实现了农业财产权利的平民性。因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中带有根本性的基础制度,没有明晰的产权,就不可能建立起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不能够形成积极主动的市场交易的主体,就不能建立起一个财产的各种权利清晰、相应的权能主体明确、利益激励机制健全的新产权制度。因此,中国市场化改革必须从产权制度开始,产权改革也必然要成为中国改革的逻辑起点和核心内容。由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发起的农村改革,他们首创的大包干联产责任制,实际上是以“保持土地集体所有不变、把使用权均分到户、由农民家庭进行自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这样的改革,首先是对此前那种“集体所有、成员没有”的财产权利进行明晰,实行分田到户,由农民直接使用耕地;并以家庭独立经营制度代替了过去那种“集体所有、集体支配、统一经营”的制度,从而开创了一个崭新时代的农村改革,它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破土而出,之后便在全国迅速推广。  农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是进行了以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对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是新的土改。拥有了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改革的实践证明,新的产权制度是有效率的,中国的农业因为这样的效率而创造了世界瞩目的奇迹,农村改革也因此开创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先河。  (二)林权改革所面临的难题  在农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之后,许多专家学者就开始思考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是否能够推广到林业,林业的改革能否同农业一样采取分山到户、分林到户的家庭大包干责任制,这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林业改革的焦点问题。  产生这一难题的主要是由于林业的特点,林权制度的特点。林业产权包括林地和林木这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可分割的生产性财产的各种权利,而且生长期间具有长周期特点的林木具有受益主体各不相同的多种效益,其生态效益的受益主体是社会,所以林改必须解决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实际上,我国长期以来的林业管理制度也是对这一矛盾权衡的结果,如严格的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就是偏向于保护社会获得的生态利益而不利于林农取得经济利益,它实际上是通过限制林业经营权和收益权而弱化了林业产权。那么林改是否会导致社会关注的生态利益的损失?这就成为涉及到社会与林农的利益关系的敏感而又重要的问题。  林业的特点决定了林业在推广农业改革经验,在进行林地的两权分离时有它特殊的问题和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为推行家庭经营责任制必须进行均山;而均山又必须同时分林,以解决林木的产权问题;分林有可能发生先砍树的后果;由此将会引起社会无偿获得的生态效益的福利损失,并可能导致严重的生态安全问题等。  因此,林业的多效益性特点决定了林改目标的特殊性,林改必须在多效益的矛盾中寻求权衡,以总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这个目标需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不能出现大规模的乱砍滥伐;要想方设法促进林业经营效率的改进和活力的提升,以促进林业的发展。这也成为评判改革成效大小的两个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要求的改革,才是成功的改革。而是否会引起森林资源的破坏就成为改革的底线,也是对林权改革的特殊要求。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先行.突破.创新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