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提升机操作工

出版时间:2007-10  出版社:中国劳动  作者:荆立新  页数:286  字数:228000  

前言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来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系十分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实践证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是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必须做好抓实的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矿山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全面提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和识灾、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我们特组织全国各有关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以及生产一线的安全技术人员编写了“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本套教材囊括了矿山特种作业的18个工种:瓦斯检查工、煤矿安全检查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空气压缩机操作工、井下爆破工、绞车操作工、测风测尘工、尾矿工、矿井排水泵工、通风安全监测工、矿山救护作业人员、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操作工、耙(装)岩机司机、通风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每一工种分为培训考核统编教材、复审教材和考试习题集3册;全套教材共计54册。本套教材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权威性、规范性、科学性强。本套教材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相关的新规程和新标准为主要编写依据,既全面介绍了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反映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最新要求;又注意了内容的创新,注意吸收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二是实用性、技能性、可操作性强。本套教材针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点,本着少而精、实用、适用的原则,内容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形式图文并茂。为便于培训教学,每一工种都有配套的考试习题集。考试习题集的大题量、多题型也为各安全培训机构建立题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三是指导性、可读性、实效性强。培训教材在全面反映教学大纲要求的同时,插入了一定量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复审教材以事故案例为载体,融入安全技术知识,避免了与培训教材在内容上的重复,并注重增加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的事故预防理论和技术等新知识。本套教材是全国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的最佳培训教材与复审教材,还可作为矿山基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矿业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参考用书。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兖矿集团安全培训中心)、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内容概要

本书是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之一,内容包括提升机操作工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应熟知的《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常见提升机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和用途;大家熟知的TKD-A电气控制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以及ASCS电气控制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矿井提升机的正确操作及安全运行;提升机的维护检修及常见故障和处理;安全生产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有关知识;自主保安、个人防护、防灾避险能力和事故发生规律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危险预知、辨识与排除的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综合分析及预防措施;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相关知识。    本书可供从事煤矿矿井主提升机操作工及与提升机有关的工人、管理人员参考、使用。    本书由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荆立新、万莉英主编,杨言韬、陈锦彤、刘云霞参与编写,周先锋主审。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四节  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第一节  煤矿生产技术  第二节  矿井通风及灾害防治  复习思考题第三章  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技术  第一节  矿工自救与互救  第二节  现场创伤急救技术  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矿井提升系统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提升容器及其附属装置  第三节  提升钢丝绳  第四节  井架、天轮及罐道  复习思考题第五章  矿井提升机  第一节  缠绕式提升机  第二节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第三节  深度指示器及操作台  复习思考题第六章  制动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第一节  制动系统的作用、类型和要求  第二节  制动系统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第三节  安全保护装置  复习思考题第七章  提升机的电力拖动与控制  第一节  提升机电力拖动  第二节  提升机拖动控制系统  第三节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简介  复习思考题第八章  矿井提升机的操作与运行  第一节  提升信号  第二节  提升速度、加速度  第三节  提升机的操作与安全运行  第四节  安全管理制度  复习思考题第九章  矿井提升机的维护、检修与事故预防  第一节  矿井提升机维护与检修  第二节  提升机机械故障原因及处理  第三节  提升机电气故障原因及处理  第四节  提升事故及其预防  复习思考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四、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刑法第135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矿长和矿山安全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矿山安全法》第27条中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第26条中的相关内容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0条中规定: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或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4.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1条中规定: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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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提升机操作工》由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荆立新、万莉英主编,杨言韬、陈锦彤、刘云霞参与编写,周先锋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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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超过美女拿出美女刹那采购和美女
  •   好像是32开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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