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程

出版时间:2004-2  出版社:刘定华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02出版)  作者:刘定华 编  页数:383  

内容概要

  本教材采用综合金融法学教材体系,以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按照金融体系的不同门类,介绍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构筑了完整、科学的金融法律体系。本教材注重原理与实践的结合,法律法规与金融业务的结合,以及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等知识的结合,综合论述了货币融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做到了科学性、实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  本教材适合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教学使用,也可供从事金融法制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员使用。

作者简介

刘定华,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年来,主攻金融法,完成国家和省部级有关金融法方面的课题6项,在知名刊物上发表金融法论文30余篇,出版金融法方面的著作有《票据法简论》、《中国人民银行法通论》、《中国商业银行法通论》、《中国票据法通论》、《中国保险法通论》、《中国担保法通论》、《票据责任与票据法律责任》、《金融法专题研究》、《银行法》等。主编全国性教材有《票据法教程》、《票据法学》和《金融法教程》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第一节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 金融法的地位一、金融法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和市场行为法二、金融法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法三、金融法与有关法律的联系四、金融法的作用第三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二、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三、维护客户合法利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的原则四、公平竞争、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原则五、宏观调控与分业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第二章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 金融法的一般历史发展一、金融法产生的经济基础二、前资本主义的金融法三、资本主义的金融法四、社会主义的金融立法第二节 我国金融立法一、新中国成立前的金融立法二、新中国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第三节 我国金融法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二、我国金融法体系第三章 金融法律关系第一节 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一、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二、金融法律关系的种类第二节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一、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二、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三、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节 金融法律关系的运行与保护一、金融法律关系的运行二、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三、金融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第四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金融监管法的含义及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一、金融监管法的含义二、金融监管的意义及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原则和目标一、金融监管的原则二、金融监管的目标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的法律规制一、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二、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三、金融监管的方式四、法律责任第五章 金融法律责任第一节 金融法律责任概述一、金融法律责任的概念二、确认金融法律责任的依据和原则三、金融法律责任的种类第二节 金融行政责任一、金融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二、金融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三节 金融民事责任一、金融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二、金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节 金融刑事责任一、金融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二、金融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六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一、中央银行的概念和类型二、中央银行法的概念和特点三、中央银行法的性质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一、中国人民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二、中国人民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三、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实施宏观调控的国家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一、中央银行组织机构设立概况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一、宏观调控与货币政策二、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一般规定三、货币政策工具的法律规定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规则一、负债业务二、资产业务三、清算服务和经理国库四、会计业务和统计业务五、法律禁止从事的业务第六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一、中国人民银行有一定金融监管权的意义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第七节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二、中央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三、违反人民币管理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一、商业银行法的概念二、商业银行法的立法宗旨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特点三、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二、商业银行的变更三、商业银行的接管四、商业银行的终止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范围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二、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及其业务三、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限定第四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管理规则一、存款的概念和种类二、对个人储蓄存款的管理三、单位存款管理四、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第八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第九章 货币管理法律制度第十章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票据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信托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七章 涉外金融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二、我国金融法体系金融法的体系是一国调整不同领域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统一的整体。金融法的体系本身也是有层次划分的,依据我国的金融立法实践,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下列几个部分构成。1.金融主体法。又称金融组织法或金融机构组织法,是用以确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及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按照业务性质的不同,金融组织法又可分为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政策性银行法、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法、涉外金融机构管理法等。2.金融调控法。金融调控法主要指调整国家实施金融调控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任务是明确金融调控目标、确定调控机构、规范调控手段、打击破坏货币金融秩序的行为。3.间接融资法。间接融资法主要指调整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间接融资主要指借款方和贷款方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资金有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间接融资法的任务是规范货币借贷行为、保证借贷双方及与之有关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资金的有序、健康、快速流转。在我国,由于间接融资比重很大,故间接融资法是金融法体系的最基本内容之一。4.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主要指调整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直接融资是与间接融资相对应的,主要指筹资方不需经过中介环节,直接从投资方吸收资金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直接融资虽不必经过中介环节,但它的健康运作还需要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参加与协助,需要金融主管机关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因此,直接融资也与金融机构的活动密切相关。我国直接融资起步较晚,因此有关直接融资的立法也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媒体关注与评论

编写说明本教材是在第一版同名教材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金融法教程》(第一版)1999年4月作为普通高等学校金融类“九五”规划重点教材出版,2001年作为“教育部经济类、法学类主干课程推荐教材”推荐使用,2002年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三等奖。    本教材根据高等学校金融法课程教学的要求和金融类专业学生的特点组织编写。本教材采用综合金融法学教材体系,即以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注重原理与实践的结合,法律规范与金融业务的结合,以及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知识的结合,综合阐述了货币融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力图做到科学性、实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此次修订再版,根据我国金融法制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对原教材做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充实了各项具体金融法律制度的内容。    本教材第一版的作者是:刘定华、史云、高晋康、李玫、彭虹、鲁篱、梁清华、唐铁建、张严方;第二版的作者是:湖南大学刘定华(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西南财经大学高晋康、鲁篱(第六章),湖南大学董岚(第七章),湖南大学杨秋伟、李晗(第八章),湖南大学张倩(第九章),湖南大学王莉(第十章),湖南大学周立雄(第十一章),湖南大学曾辉(第十二章、第十三章),西南财经大学谢商华(第十四章);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刘吴虹(第十五章、第十七章),广东商学院彭虹(第十六章)。第二版由刘定华任主编,高晋康、彭虹、董岚任副主编,最后由刘定华总纂。    由于水平所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编  者                                                              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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