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

出版时间:2003-6  出版社:经济科学  作者:(美)鲍莫尔 (美)奥茨  页数:266  字数:250000  译者:严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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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鲍莫尔和奥茨就环境政策的经济理论给出了严格而综合的分析,包括外部效应理论极其在环境设计中的应用。作者保留了本书第一版的基本结构和组织方式,而这已成为一种参考标准。    本次出版的新版之中,他们扩展和更新了分析,以便容纳环境经济学的新近研究成果。特别重要的是,他们引人了两章新的内容,以探讨可转让排放许可证,这是一种自本书第一版出版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全新的和有希望的政策工具。针对第一版中侧重于作为价格工具的排污费,本版对环境管理提出了史为平衡的“价格一数量”工具。本版还用新的一章来讨论“环境联邦主义”,它考察了联邦政府及州地方政府在环境决策中各自的作用。

作者简介

威廉.J.鲍莫尔,美国人,著名经济学家华莱士.E.奥茨,美国人,著名经济学家

书籍目录

第二版序言第一版序言第一章 导论:经济学与环境政策第一部分 关于外部效应理论 第二章 相关性和外部效应理论 第三章 外部效应的定义、重要类型和最优定价条件 第四章 外部效应的正式分析 第五章 不确定性和政策工具的选择:价格或数量控制? 第六章 市场不完美性与参与者数量 第七章 负外部效应条件下竞争性产出必然会过量吗? 第八章 负外部效应和生产集的非凸性 第九章 可耗竭资源的最优定价第二部分 环境政策设计 第十章 第二部分导论 第十一章 非最优化效率:收费方法与制定标准方法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的可转让排污许可证 第十三章 随机影响、直接控制与税收 第十四章 税收与补贴:一个局部均衡分析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和收入分配 第十六章 国际环境问题 第十七章 是国家还是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索引

章节摘录

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理论通过揭示现行政策和被建议政策中的错误来源,以及通过帮助我们处理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问题,向相关人员提供指导。本书的第Ⅱ部分将探讨一些可以运用理论分析的更具体的政策性问题,通过这些分析,讨论了几个尚未被许多正式分析所涉及的话题。但在着手进行这些工作之前,我们先重温一下分析的理论基础。在第1部分,我们将说明关于外部效应理论的许多流行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分析还将指出几个(通常是难以察觉的)在理论运用中易于迷惑人的陷阱,这对政策有重要意义。在本书中,我们并不想对外部效应理论文献做一个全面回顾,因为我们的主要兴趣是在与外部效应的迫切问题相关的资料上,所以我们有意回避了一些已得到大量关注的理论问题。本章稍后将对这些省略部分做更多的说明。1.第I部分概要第3章将对外部效应问题进行非技术性讨论,并预先说明一下正式分析将要得出的主要结果。我们首先给出外部效应的定义,然后讨论不同类型外部效应之间的一些重要区别。此时,我们有必要区分技术外部效应和货币外部效应,以及公共外部效应和私人外部效应。我们同时也探讨了调节外部效应的基本政策规定,其中包括以庇古税(Pigouvian taxes)(补贴)的形式对外部效应的来源给予的激励,以及对于外部影响的受害者(或受益者)给予辅助性财政诱导的可能性。第4章我们转向外部效应的正式分析。我们首先详细论述一个能体现外部影响的基本模型,然后得出社会最优结果的一阶条件。通过将这些条件与那些以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特征的条件作比较,我们能得出一套政策措施来确保这两组条件的兼容性。特别是这些定理证明了需要一套调控外部效应产生来源的庇古税(补贴)机制,用它来引导人们正确全面地考虑他们的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收益)。尽管这是一个我们熟悉的结论,然而我们的分析同时确立了一些并非广为人知的关于如何对待外部效应接受者的分析的命题。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见解为这样的问题提供了一个答案,即外部不经济的受害者是否应该因所遭受的损害得到补偿的问题,或者像科斯(Coase)所提到的,因为资源配置的改善,这些受害者是否应该被征税的问题。应该注意到,除了一两个例外,我们关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分析将选用一个弱化的评判标准,即帕累托(Pareto)最优。这一标准掩盖了分配问题。在后面我们将会明确地考虑分配问题,也会对帕累托方法的危害性给予评论。然而正如经常被确认的那样,帕累托标准能比隐含的弱化假设能使我们得出大量更为重要的结论。第5章中,我们的分析将扩展到治理污染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大小存在不确定性的场合。我们发现另一种政策工具——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在一定的情况下能比采取征收庇古税的方法获得更大的社会福利。第6章和第7章研究了许多其他的外部效应理论问题。我们将探讨为了矫正外部影响造成的扭曲而实施税收和补贴政策致使市场不完善引发的问题。我们同时也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即在生产函数和效用函数曲线凸性条件下,特定行为中外部成本的存在一定会使活动程度达到超过最优的竞争均衡,外部收益时情况则相反。第8章我们的分析表明,如果外部效应足够强烈,必然会违反二阶的凹凸条件,这样,当外部效应的影响巨大时,可能会出现多重局部极大值的情况。毫无疑问,这会使得不论是通过全球化的税收或补贴措施,还是通过中央计划和直接调控来试图达到一个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努力变得非常复杂,或许可能会变得完全不切实际。第9章讨论的内容有些零散,我们将简要探讨关于可耗竭资源的最优定价。尽管这与外部效应问题没有直接的联系,但资源枯竭和资源利用的问题对于环境质量和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在此,我们发现传统的理论分析提出了许多关于供给量不变的资源跨期定价模式的有趣见解,乍一看一些定理似乎违反直觉,例如我们证明了某些非常一般的条件下,一种可耗竭资源的最优使用模式要求价格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降低。2.忽略的—个部分:存在性理论(existence theory)正像先前所提到的,我们惟一关心的是政策理论,因此忽略了许多有趣的理论话题。其中有两点在文献中得到了如此多的关注,以至于有必要对其进行一些说明。第一个是外部效应存在时一般均衡解的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带来了不多但却非常复杂的研究结果。很明显,从最终意义上说,存在性问题是非常关键的。如果解不存在,关于政策的理论讨论基本上是无意义的,从而存在性的充分必要条件本身也就可能具有一些直接的政策含义。然而迄今为止,似乎并没有出现对这种关联性的研究,因而我们所做的无非是指出这一问题,并确保至少我们的一些模型能够满足均衡存在的充分条件。5.判定: 可转移的外部效应 (shiftableexternalities) 的特殊案例我们已经清楚,一般性的庇古税方法(补贴或征税)不能对外部效应的受害者提供附加的激励:然而,像伯德(Bird)最近指出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受害者收税也许是必要的。我们将把这一特殊案例看做是对待受害者的一般原则的一个判定。但是,我们将会清楚地看到,这个案例实际上和庇古税导致的结果没有什么不同:当然,它使庇古税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包含了与受害者的反应相关的外部影响。显然.这个案例本质上是庇古型的。这个案例将涉及被我们称为“可转移的外部效应”的一种外部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机会把外部效应“转移”到第三方。让我们回到关于垃圾的例子上来,受害者对倒在自己院子里的垃圾可能做出的反应是把垃圾再倒在别人的院子里。简而言之,受害者通过向他人转移外部不经济性,以避免外部效应对自己的损害。对于这种现象,显然需要某种形式的刺激,引导受害者以及外部效应的制造者采取有效率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必要的刺激可以采取对受害者征税的形式,以解决任何形式的外部效应转移。更准确地说,受害者必须遵守税额等于转移活动引起的社会边际损害这一规则。在关于垃圾的例子中,最初的受害者应该面对一个不同可能的转移选择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害的庇古税表。为什么这种做法会导致一种有效率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社会最优结果是垃圾堆放在造成最少净损失(即转移费用净值)的地方。假定一个最初的受害者发现,为了把垃圾转移到其他地方必须缴纳的税额超过了仅仅作为垃圾的接受者所承受的损失值,既然这样,他将选择不转移外部效应。这显然是最优的社会结果,因为很明显,最初受害者遭受的损失比其他任何受害者要小。反之,如果最初的受害者发现有别的受害者愿意以小于他所纳税额的代价接受垃圾,然后转移会发生,显然,对社会来说这是有效率的。总之,在这个关于可转移的外部效应的特殊案例中,受害者必须遵守税额等于转移活动所引起的社会边际损害这一规则。这种税本质上仍然是庇古型的——它表示得到扩展的庇古税解决方案包含了受害者在保护自己免受外部效应影响的过程中采取的任何外部效应制造行为。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所有外部效应的制造者,不论他们可能发挥什么作用,都必须因为其对别人的(边际)损害而付费。但是从受害者的角度本质上说,经济效率并不要求征税或赔偿。只有当一个经济主体同时身兼外部效应的受害者和制造者这两种身份时,才应对他收费,这只是考虑到其作为外部效应制造者的身份。1.排污费、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和直接控制首先,弄清楚其他政策工具的确切特性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在第4章已经知道,庇古税是对每单位污染排放量征收的税(或排污费)等于边际社会损害的一种税收制度。与此不同,可交易的(也就是可转让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则是由管理当局有效地确定污染排放的总量,再把具体的污染排放量的配置任务交给市场力量来完成。为了执行这样一种制度,环境当局将针对污染排放发放许可证,总污染排放将处于与边际除污成本和边际社会损害相等的水平上;然后,在污染者中进行的这些许可证的交易将形成市场出清价格。我们要强调的是,这种许可证制度完全不同于对许可证或执照进行“直接控制”的办法:在直接控制的制度下,环境当局给每一个污染者制定一个允许的排放水平,分配给一个特定污染者的排放配额是不可转让的,这样就不存在进行排污许可证交易的市场:在奉书的第Ⅱ部分,我们将更详细地讨论直接控制的制度:这里我们要简单说明一下.本章我们只对可转让排污许可证有兴趣;我们不关心直接控制制度。2.确定情况下,可交易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等价很明显,当以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管理者知道确定的相关函数时,排污许可证市场和排污费制度会产生恰好相同的结果。如果环境管理者发放最优数量的许可证,在自由市场上的拍卖中,许可证的价格将正好抬高到庇古税的水平。在这一点上,对于一个污染者而言,不管他是按每单位的污染排放支付t美元的排污费给当局,还是在自由市场上按每单位经授权的污染排放支付相同的‘美元购买许可证,都没有什么区别。在两种情况下,污染者都将污染排放限制在正好相等的数量上,因而每一个持续经营的污染者对这两种激励的反应完全相同。经营费用的增加还可能会迫使一些污染者退出该行业,但既然采用这两种管理方法时任何类型的经营费用都没有什么分别,不管是就现有厂商的数量来说,还是就确认停业是合理的来说,退出决策都不会受到影响。

媒体关注与评论

中文版序言从我们第一次准备写作本书到现在,超过1/4个世纪的时间已经过去了。我们高兴地发现它仍然得到引用,而且通常没有多大的异议。但我们特别荣幸和高兴的是它有了中译本。当然,听到本书要被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出版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本书在中国被接受更令我们感到欣慰,因为中国具有悠久的文化和浩瀚的知识成就。我们在美国有许多中国朋友,其中有些还与本书作者之一的家庭关系密切,我们体会到了极大的尊重和深厚的友谊,相信本书的翻译将进一步加深我们之间的友谊。    确实,本书的取向似乎与中国的方式有许多共同之处,它显示出在污染控制中利用经济激励的强烈兴趣。在某些领域中,我们知道中国使用收费手段,至少是对于空气污染物;而且在《经济学家》最近一期中(2002年5月11日,第75页)有一个有趣的事例,它是关于在太原这么一个工业化的城市为削减二氧化硫排放而可能采用一个可转让许可证系统,似乎好像是我们在写作本书时脑子里想着中国的问题!    自本书第一次出版和随后的修订以来,又有了许多有价值的环境经济学文献,这一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而且现在有了好几种英文的期刊以及好几个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国际性协会。这些新的思想是重要而富于启发的,如果我们打算重写本书的话,哪怕只是对这许多富于启发的新贡献的一部分做出一个概述,我们肯定得写出比本书厚得多的新版本。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还没有任何新的文献能使得我们不得不收回本书中的任何内容。我们认为,本书所包含的思想仍然基本上是正确的和有用的。换句话说,我们有理由相信,本译文版的读者将发现本书仍然是有价值和有启发作用的,而且我们希望本书能激发部分读者为该领域的重大创新做出贡献。    当我们第一次写作本书时,在我们脑子里具有三个基本的目标:第一,我们希望系统化该领域的主要思想,以一种有组织和更易理解的方式将这些思想集中在一起。第二,在适当的地方,我们希望为某些相关理论的核心部分给出严格的形式化模型,正如在我们的全规模模型的构造中那样,我们从中能得出诸如庇古税以及补贴政策等基本思想。第三,我们试图提出一些新的看法,类似如下的结论:对削减排放的企业给予补贴和要求该污染者支付税费都将导致该企业排放的下降。但是,后者倾向于削减该行业的排放量,而前者则反而倾向于提高该行业的排放量。    就我们所知,所有这些方面都已有其他人做出了新的工作,但他们并没有被淘汰。当然,这并不是要表明我们自己所做工作的价值,而只是对前辈提出的伟大思想表示敬意,在他们工作成就之上,我们得以容易地展开研究。    我们的工作与后续者工作之间很少有分歧的原因之一在于取向上的差异。大多数新近的研究集中于小数情况,即其中少量的污染者影响少量的其他人的福利的场合。这种情况下存在科斯充分说明了的谈判和相互作用问题,这些问题在博弈理论的帮助下能得到有效的分析。在认同这些情况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的注意力主要是在大数情况,诸如道路上的许多汽车所排放的污染影响到许多附近的居民。我们所做的分析由于大多数行为的参数特征而简化,因此没有出现战略性行为方式。这样简化的结果当然是能够得到更为明确的结论,但是我们相信,两种取向都是重要的,并且两者能有许多地方相互借鉴。    我们以向本书的编译者所做出的耐心而艰苦的工作表示感谢来结束本序言,他们将语法结构如此不同的一种语言翻译成了另一种语言。有人说,英国和美国是被同一种语言分离的两个国家。尽管我们具有不同的语言,在此,我们希望用我们共同的目标将两种文化联合起来。                                                           威廉·J·鲍莫尔                                                           华莱士·E·奥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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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推荐:中文版序言从我们第一次准备写作《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到现在,超过1/4个世纪的时间已经过去了。我们高兴地发现它仍然得到引用,而且通常没有多大的异议。但我们特别荣幸和高兴的是它有了中译本。当然,听到《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要被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出版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在中国被接受更令我们感到欣慰,因为中国具有悠久的文化和浩瀚的知识成就。我们在美国有许多中国朋友,其中有些还与《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作者之一的家庭关系密切,我们体会到了极大的尊重和深厚的友谊,相信《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的翻译将进一步加深我们之间的友谊。确实,《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的取向似乎与中国的方式有许多共同之处,它显示出在污染控制中利用经济激励的强烈兴趣。在某些领域中,我们知道中国使用收费手段,至少是对于空气污染物;而且在《经济学家》最近一期中(2002年5月11日,第75页)有一个有趣的事例,它是关于在太原这么一个工业化的城市为削减二氧化硫排放而可能采用一个可转让许可证系统,似乎好像是我们在写作《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时脑子里想着中国的问题!自《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第一次出版和随后的修订以来,又有了许多有价值的环境经济学文献,这一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而且现在有了好几种英文的期刊以及好几个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国际性协会。这些新的思想是重要而富于启发的,如果我们打算重写《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的话,哪怕只是对这许多富于启发的新贡献的一部分做出一个概述,我们肯定得写出比《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厚得多的新版本。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还没有任何新的文献能使得我们不得不收回《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中的任何内容。我们认为,《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所包含的思想仍然基本上是正确的和有用的。换句话说,我们有理由相信,本译文版的读者将发现《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仍然是有价值和有启发作用的,而且我们希望《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能激发部分读者为该领域的重大创新做出贡献。当我们第一次写作《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时,在我们脑子里具有三个基本的目标:第一,我们希望系统化该领域的主要思想,以一种有组织和更易理解的方式将这些思想集中在一起。第二,在适当的地方,我们希望为某些相关理论的核心部分给出严格的形式化模型,正如在我们的全规模模型的构造中那样,我们从中能得出诸如庇古税以及补贴政策等基本思想。第三,我们试图提出一些新的看法,类似如下的结论:对削减排放的企业给予补贴和要求该污染者支付税费都将导致该企业排放的下降。但是,后者倾向于削减该行业的排放量,而前者则反而倾向于提高该行业的排放量。就我们所知,所有这些方面都已有其他人做出了新的工作,但他们并没有被淘汰。当然,这并不是要表明我们自己所做工作的价值,而只是对前辈提出的伟大思想表示敬意,在他们工作成就之上,我们得以容易地展开研究。我们的工作与后续者工作之间很少有分歧的原因之一在于取向上的差异。大多数新近的研究集中于小数情况,即其中少量的污染者影响少量的其他人的福利的场合。这种情况下存在科斯充分说明了的谈判和相互作用问题,这些问题在博弈理论的帮助下能得到有效的分析。在认同这些情况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的注意力主要是在大数情况,诸如道路上的许多汽车所排放的污染影响到许多附近的居民。我们所做的分析由于大多数行为的参数特征而简化,因此没有出现战略性行为方式。这样简化的结果当然是能够得到更为明确的结论,但是我们相信,两种取向都是重要的,并且两者能有许多地方相互借鉴。我们以向《国外经济学教材库•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第2版)》的编译者所做出的耐心而艰苦的工作表示感谢来结束本序言,他们将语法结构如此不同的一种语言翻译成了另一种语言。有人说,英国和美国是被同一种语言分离的两个国家。尽管我们具有不同的语言,在此,我们希望用我们共同的目标将两种文化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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