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出版时间:2007-6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 编写  页数:488  

内容概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全面、系统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以及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贯彻落实“四不放过”这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坚持“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重在明确责任、程序和行为规范,并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参加条例起草和审查修改的同志共同编写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他们根据起草和审查修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条目顺序对每个条文作了较为全面、准确的解释,力求反映立法原意。同时,还认真选编了与学习贯彻条例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本书的组成部分。  本书既可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各类生产营销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学习贯例的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指定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2007年4月9日) 附件一:国务院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答记者问 附件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的通知第二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是关于本条 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 是关于本条 例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第四条 是关于事故报告的总体要求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和任务的规定  第五条 是关于政府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职责以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互相配合的规定  第六条 是关于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工会的权利的规定  第七条 是关于事故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不受阻挠和干涉的规定  第八条 是关于单位和个人向有关部门举报事故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的权利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的规定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是关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规定  第十条 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事故并通知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要求的规定  第十二条 是关于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是关于事故补报的规定  第十四条 是关于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应急抢救工作的规定  第十五条 是关于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 是关于事故现场保护的规定  第十七条 是关于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立案侦  ……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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