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随身查

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65  

内容概要

  “法律随身查系列”丛书自2007年初出版以来,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好评,其中一些品种多次重印。随着这两年国家法律法规大规模的清理和修订.我们也在原书基础上修订改版,全新推出了图表速查版,并体现了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的最新修改变化。  新版的随身查系列继续秉持小巧便携的设计理念,采用独特的口袋书开本,每个分册都精心选取该领域最核心的现行有效法规,体现最新的立法动态,为您查找法规、学法用法提供最大的便利!  《刑事法律随身查(图表速查版)》的最大特点在于“速查法条”和“延伸法条”。  1.图表速查。在每《刑事法律随身查(图表速查版)》的最前面都提炼了若干重要法律知识点的实用速查图表,依据书中收录的重点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总结归纳而成.方便读者迅速查找重点问题。  2关联脚注。为了实现法条之间相互的衔接适用。脚注中所有关联法条都注明了在书中的页码,一些法律适用的解释性批复与答复的内容也作为脚注附在相关法条之后.便于读者更深入地理解法律。  此外,对于重点法条.增加了法律专家对条文内容的细致讲解,帮助读者体会立法精神,正确把握条文含义。  《刑事法律随身查(图表速查版)》不仅是法律法规的汇编,还是法律知识、法律解释和法律应用的汇鳊,真诚地希望这套丛书的出版能够为读者理解、适用法律带来帮助和便利,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指正!

书籍目录

实用图表速查1.刑法的空间效力2.刑法的时间效力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4.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5.犯罪的主观方面6.刑事责任能力7.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8.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9.故意犯罪阶段与犯罪形态10.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11.单位犯罪12.主刑13.剥夺政治权利14.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15.缓刑16.减刑17.假释18.时效及赦免制度19.交通肇事罪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1.生产、销售假药罪2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3.伪造货币罪24.信用卡诈骗罪25.侵犯商业秘密罪26.合同诈骗罪27.非法经营罪28.故意杀人罪29.故意伤害罪30.强奸罪31.绑架罪32.拐卖妇女、儿童罪3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4.重婚罪35.遗弃罪36.抢劫罪37.盗窃罪38.诈骗罪39.抢夺罪40.职务侵占罪41.敲诈勒索罪42.故意毁坏财物罪43.聚众斗殴罪4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5.医疗事故罪4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7.组织卖淫罪48.强迫卖淫罪49.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0.贪污罪51.挪用公款罪52.受贿罪53.渎职类罪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11日)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9月30日)二、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何实行数罪并罚的通知(1987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3日)……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六、侵犯财产罪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八、贪污贿赂罪九、渎职罪

章节摘录

  本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本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此外注意,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周岁的计算,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即从行为人14岁或16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能视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编辑推荐

  法律知识:精心选择立法机关审定的法律法规权威文本,建立图表速查的快速通道。  法律解释:由法律专家对法律条文中出现的专业疑难术语、重点法条予以权威解释。  法律应用:选取与主法条直接关联的法律适用解释性批复与答复作为脚注。  根据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翻开本书,让您收获的不仅是法条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刑事法律随身查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