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办案手册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食品安全法办案手册》编写组 编  页数:514  

前言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而出台的重要法律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以下特点:一、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三、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四、取消食品“免检制度”。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内容概要

《食品安全法办案手册》定位于执法、司法实务人员的培训教材和常备参考书,以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分类编纂方法,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法条,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法律文件分类,便于读者学习和查阅。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1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一、综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21009年3月4日)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6月5日)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2009年6月5日)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2009年5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2009年4月1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年4月13日) 商务部关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009年4月9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2009年3月20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2009年3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09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2004年9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2003年7月16日)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004年9月2日) 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  (2004年4月7日)二、食品生产管理 1.食品生产许可  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7月9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5日) 2.卫生管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5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5年9月1日)  卫生部关于委托生产加工食品问题的批复   (2004年12月1日)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2007年7月24日) 3.食品添加剂规定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   (2001年7月20日)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1986年11月14日)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   (1987年10月22日)  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管理办法   (1983年10月1日) 4.食品包装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007午8月27日)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1994年2月4日)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1996年7月18日)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6日)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6日)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6日)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6日)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6日)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6日)三、分类食品安全四、食品市场准入五、食品广告管理六、农产品质量七、学校食品安全八、食品安全监督九、纠纷处理与责任追究

章节摘录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第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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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内容一般,就是法律汇编,没有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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