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格致文库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刘树德  页数:464  

内容概要

刑法学在我国曾经有“显学”之美称,近来却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处于危机”或者“面临转型”的命题。这无疑与刑法知识的创新面临困境、刑法研究方法面临更新有着密切的关联。从理论界来说,焦点集中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命运之争;而从实务界来说,兴趣偏重于具体案例中问题的理论解决和智力支持。作为我来说,借助目前的有利环境,尽量本着“从实践中提炼问题”、“研究问题反馈于实践”的研究思路,以推动刑法学的“实证化”和适度改变“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实践刑法学·总则》广泛搜集典型案例,就罪刑法定、但书、相对负刑事责任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特殊减轻、立功、附属刑法、被害人过错等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以为理论界科研工作者进一步研究提供素材,为刑法学人提供原汁原味的学习资料,为司法实务部门处理个案提供理论参考。    近年来,各种域外的刑法教科书的翻译引进,为我们审视国内传统的教材提供了参照标准。无论是我本人还是与我相识的出版工作者均有同感,现行的国内教材(特别是部门法学)普遍存在距离实践过远、呼应实践不足的“特色”。无疑,这与我国的司法现状(如法院案例公布有限,公布的司法统计资料可用性不强等)紧密相关。其实,我近年来除了做些“形而上”的研究外,同时也没有忘却“形而下”的研究,即案例文本的实证研究。“集腋成裘”,《实践刑法学》系列(包括《实践刑法学·个罪》和《实践刑法学·总则》)要是能为改变上述现状尽些微薄之力,那就是另外一种收获了。

作者简介

刘树德(又名邵新、辛劭),1970年10月生,湖南省新邵县人。1990-200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刑一庭、研究室工作。曾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已出版《罪状建构论》、《实践刑法学》等专著10余部以及《在大案要案的背后》等合著30余部。

书籍目录

法学知识转型中的案例效能——实践刑法学的尝试 一、法学知识的转型 二、案例的多重效能 三、案例效能发挥的基础第一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案例1-29) 一、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裁判书文本中的扫描 二、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与刑事立法 三、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与刑法解释第二章 但书的适用(案例30-49) 一、“但书”的功能定位 二、“但书”适用的实证分析第三章 相对负刑事责任人犯罪的范围与适用(案例50-70) 一、相对负刑事责任人犯罪范围的确定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人犯罪的具体适用第四章 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案例71-86,表格案例15个) 一、“免予刑事处罚”与“免除处罚”的异同 二、“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的实证分析第五章 死缓的适用(表1收录87个案例,表2收录70个案例) 一、死缓的适用条件 二、死缓适用条件的实证分析第六章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案例87-121)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二、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罪名的实证分析第七章 特殊减轻的适用(案例122-148,表格案例11个) 一、特殊减轻的立法变化 二、特殊减轻适用的实证分析第八章 立功的适用(案例149-151) 一、立功是否必须亲为 二、立功线索来源是否必须正当第九章 附属刑法的适用(案例152-160) 一、附属刑法的类型 二、附属刑法适用的实证分析第十章 被害人过错的适用(案例161-182,表格案例84个) 一、被害人过错的一般分析 二、被害人过错适用的实证分析附录一:具有“被害人过错”因素的“故意杀人案”和“故意伤害案”(案例183-266)附录二:《刑事审判参考》涉及“总则”案例汇览表(表格案例173个)后记

章节摘录

  2. 司法严格规则主义/司法能动主义。立法意图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制约裁判解释,其实是司法严格规则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问题。在法解释的历史中,曾经既出现过禁止司法者解释法律的现象,也存在过只能遵循严格规则主义的司法传统。因立法理性万能神话的破灭和立法条款相对抽象和模糊的现实所需,绝对的严格规则主义已成为历史,否则只会窒息司法。从目前的法现实来看,司法立场的选择主要应是相对的严格规则主义和能动主义的竞争问题。从法学流派来说,规范学派和实证法学比较倾向于司法规则主义或者法律形式主义,而利益法学、现实法学或者批判法学则热衷于司法能动主义或者法律实质主义。应当说,两者各有利弊,关键是如何平衡的问题。法律形式主义最为典型的特征是:注重法律概念的字面含义,满足于法律规则的形式逻辑,否定法律适用的目的与社会效果。其优点是推理严谨,注重法的安定性和明确性,有利于发挥法的指引和保障功能,但也存在若干弊端:一是容易掉进咬文嚼字的陷阱,忽视法律规则背后的规范目的;二是容易孤立地理解具体的单个法律条文,忽视从法体系的立场来加以诠释;三是容易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质疑甚或反对能动地诠释法律。①按照司法能动主义的观点,立法者意图对司法的限制“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一系列问题使得要确切了解立法者的意图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我们可能对立法者的意图有了大致的了解,将这些高度概括的原则适用到现代环境中这个过程也是如此复杂而不确定,以至于解释者们不可避免地要加入一些超越立法者意图的东西。尽管每个人都认为我们不应该完全忽略立法者当初的意图,但真正使人们意见产生分歧的地方在于,人们对立法者当初的意图与复杂的、没计多个方面的决断过程中的其他因素哪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意见不一。能动主义者认为,立法者当初的意图与其他因素相比并没有那么重要”。

媒体关注与评论

  实践刑法学有别于理论刑法学、规范刑法学之处在于其以司法判例为研究对象,采用以案说法、以理析案的研究方法,对刑法中相关规定的适用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和论述,最鲜明地反映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原则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刘树德法官《实践刑法学》专著的价值和特点,不仅在于其论理的充分性和深刻性。而且在于其案例的丰富性和真实性,更在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紧密性和有机性。广大读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科研工作者和在校学生阅读本书,对于提高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加深有关刑法论题的研究和拓展刑法研究的视域,均会大有裨益。  ——王作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刑法学长期在抽象的概念与逻辑的演绎中盘桓,现在是从文本刑法学走向实践刑法学的时候了。刘树德博士的《实践刑法学》书是实践刑法学研究的样本,为我们展示了实践刑法学的生动格局:以实践问题为中心,以真实案例为载体,由此推进刑法的逻辑推理,使刑法的枯燥规定变得鲜活与充实。无论是对于刑法的理论研究,还是对于刑法的司法适用,本书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书。  ——陈兴良(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实践刑法学,有别于以追求体系完美,逻辑周全为目标的刑法学教科书,是以司法实践问题的合理解决为向度,从案例文本中发现问题、归纳问题进而予以“概念化”、“理论化”,形成的属于司法学范畴的知识形态。  ——刘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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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本书的判决书很多,有参考价值。浅显,适合入门级从事实务分析的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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