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794  

内容概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相关领域的法规文件数量越来越多,内容庞杂,级别多样;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大量典型的司法判例,对相关法规条文的理解适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将这些法规和案例进行系统化的搜集、整理和编排,对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为读者提供:查询权威法律文本和典型司法判例最便捷的工具。为贯彻这一编辑理念,本书设计了一种由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法规文件汇编和典型判例汇编三部分组成的新颖体例:    一、详尽的“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是本书最大的特色。对于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国家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及抵押权的实现等88个重要的具体问题,读者可以通过该索引查找到相应的法规条文和典型判例,及其在本书中的页码。    二、本书收录了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所有权、土地、房产税费、自然资源上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七个方面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都是司法审判的直接依据;同时收录了相关的重要部门规章文件。全书共收录141个文件,截至2010年3月。    三、本书收录了59个典型司法判例,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所有权的保护、地役权的实现、抵押权的行使及占有等方面。为.方便读者阅读起见,在不妨碍理解、不歪曲原判决书的前提下,所收案例的文字经过了精简,包括案号出处、争讼事由、判决理由和法院判决四个部分,简明清晰。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主题法规案例索引第二部分 法规文件汇编上篇 实体篇 一、综合 二、总则 三、分则下篇 程序篇 一、综合 二、管辖与立案 三、案件移送 四、强制措施 五、辩护与代理 六、鉴定 七、审判 八、附带民事诉讼 九、执行 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第三部分 典型判例汇编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章节摘录

争讼事由2003年5月21日上午,永修县虬津派出所接到虎山纸业有限公司保卫科报案,称在一农户何某某家中发现该公司被盗白纸2.33吨,价值人民币11650元(后经永修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纸张价值人民币7029元),请求派出所查处。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依法将何某某和犯罪嫌疑人郭甲传唤至派出所讯问。经讯问,郭甲对其盗窃白纸行为供认不讳。当晚郭甲以上厕所为由脱逃。被告人敖某明知郭甲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张某(虬津镇党委副书记,主管政法工作)、鲁某(永修县虎山造纸厂保卫股股长)及案犯父亲郭乙(虬津镇红桥村村长)三人的求情,碍于情面,并接受由郭乙通过虎山纸业有限公司保卫科给予虬津派出所9000元赞助费后,在未经请示县公安局领导批准和所务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郭甲盗窃案移送虎山纸业公司内部处理,致使犯罪嫌疑人郭甲逃避法律制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敖某犯徇私枉法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宣告被告人敖某无罪。永修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提出抗诉,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有理,支持抗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敖某供述;证人张某、鲁某、郭乙、叶某、汪奇、付荣涛的证言,永修县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敖某在处理郭甲盗窃案中,明知案犯郭甲已构成犯罪而不予立案,并接受由案犯家属通过虎山造纸厂保卫科转给派出所的赞助费后,将案件移至保卫科作罚款处理,致使郭甲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应属枉法行为。但客观方面,被告人敖某未徇个人私利,根据现有证人张某、叶某证言,无法确定张、叶是因个人情面说情,还是受镇政府指派说情,而被告人敖某与说情人张某、叶某、鲁某的关系也仅仅为工作关系,而不是私人关系,且镇政府又是派出所的直接领导,故指控被告人敖某徇个人私情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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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感觉好像是旧书,书的封面有被圆珠笔划过的印记,而且还有被磨破的地方。本来报着收到一本新书的期待,等到的却是这样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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