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生态与传统司法文化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杨帆  页数:178  字数:132000  

内容概要

法问题在最近几年已经成为一个学界普遍关心的话题。然而学界一般情况下都把关注的视角投向了现在司法制度的改革方面,如何改革现存的司法体制,使其与西方的司法制度接轨成了一个主要的研究对象。

作者简介

  杨帆,男,甘肃镇原人,法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法律系讲师。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 德治:传统中国司法的制度与文化背景第二章 司法文化的践行者:传统社会中的法律人第三章 传统社会司法及法律人性格之养成:法律教育与法律考试第四章 司法权的空间配置: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的符号及仪式第五章 观念的城堡: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价值取向及其制度构造尾论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福柯曾敏锐地指出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是如何渗透到法庭这种空间安排中的,①法庭的空间安排的确反映了一种意识形态痕迹。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试图反作用于人的精神或意识,都必须有其物化的形式作为载体,如宗教的庙宇、政治的机构,甚至道德的典型范例,其目的均在于人为设置一种力量和秩序的象征,而这种载体形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又凝聚着人的精神内涵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物性(可视性)的特征。同样,法庭及其设施的配置无不反映司法精神的必要的外化效果,使司法的内涵能为人所感知,司法的正义因此有所附丽。如果说司法是一种行使专门权力的活动,那么法官们当然需要与这一职业相配的殿堂及仪式,诸如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及其设施、象征法官地位的服饰等等,如果没有这些独具特征的形式,司法本身就显不出应有的个性,司法公正势必遭到削弱。一场诉讼带给人们的远不止物质意义的收获,它直接影响人们对真善美、假丑恶的社会评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除了宗教意义(同时又是虚拟意义)上的人文关怀,司法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并对人进行由灵欲到物欲全方位调整的社会工具;虽然司法活动的神圣性没有宗教那么纯粹,然而司法场所的确有点像“神明裁判”隐喻下的世俗遗留,它伟大的社会价值足以让我们赋予其神圣的殿堂。因此,我们需要对中国古代的法庭——衙门进行专门的研究,以揭示传统的司法权是如何这里被实施的,以及儒家的德治理想如何通过衙门展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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