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法学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周永坤 编  页数:315  

内容概要

这是一部法学文论集,共收文章22篇,分5个栏目,包括:东吴前沿——侵权责任法研究,宪法行政法研究,刑事法学研究,民法研究和东吴钩沉。具体内容涉及: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论行政行为的生效时点,论刑法目的解释的立场,展望东亚民法统一,东吴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研究等。

书籍目录

东吴前沿——侵权责任法研究  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论我国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  英美侵扰法的现代发展趋势  国家赔偿法:纠缠在公法与私法之间  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及其适用宪法行政法研究  论行政行为的生效时点  我国行政规划的编制程序与实施监督  文本·结构·权能:人民政协之特性剖析与发展前瞻  略论检察约谈制度的构建  公共行政民营化研究之述评刑事法学研究  论刑法目的解释的立场  前科制度的量刑化和区别化设计——以法经济学的视角  转变中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以《法学研究》(1978-2008)为主要样本  论“罪疑唯轻”原则在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上之一  交错适用民法研究  中国大陆情事变更原则引进之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展望东亚民法统一  婚姻:对性权利的保护还是限制?——由同性婚姻问题引发的思考东吴钩沉  梁鋆立:东吴人杰,国际公仆  东吴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研究  《东吴法学》2010年稿约

章节摘录

插图:《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失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侵权责任法就网络侵权确立了两个规则:一是明知规则,二是提示规则。关于网络经营者责任,有如下问题需要探讨:1.关于网络经营者责任的归责原则。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网络经营者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怠于监管审查,导致侵害后果发生或扩大时,才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经营者应当承担严格责任,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在其监管的范围内侵权后果发生的,则应当承担责任。[1]我认为,网络经营者责任还是应当采纳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应该采纳严格责任原则。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从技术上来说,要求网络经营者完全防止所有侵权信息在网络上出现是极为困难的,现有的技术也无法阻止侵权信息在网络上的出现。另一方面,互联网是一个新型产业,代表着信息技术未来发展的方向,承载着知识经济发展的重任,采取严格责任可能使得网络服务商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影响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因此,在这点上,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应当与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人的责任相区别,而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编辑推荐

《东吴法学(2010年春季卷 总第20卷)》: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王利明文本·结构·权能:人民政协之特质透视与发展前瞻/韩秀义展望东亚民法统一/朴东填梁鋆立:东吴人杰,国际公仆/高积顺婚姻:对性权利的保护还是限制?——由同性婚姻问题引发的思考/张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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