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01出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515  

内容概要

  《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涵盖  综合、房地产开发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房地产建设、房地产交易、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房地产税费八类120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25件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  《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提供  36个重点法条索引,同时列出其配套法规和案例,便于读者全面迅速查找法律依据。  《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适合  法官、律师、公司法务、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书籍目录

一、综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57二、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三、征地拆迁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四、房地产建设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五、房地产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担保法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七、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八、房地产税费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所有权】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专有部分的权能】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五条【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七十六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莺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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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相关法律法规挺齐全,适合律师或从事房地产法律事物的人士学习
  •   是我家专业人士用的,很实用。
  •   没有想象的好,还可以吧,算不上后悔,比较全
  •   封皮明亮,纸张质量也很好,对于初学者 帮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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