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新解读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671  字数:601000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公司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3版)》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并专设“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第三版”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真实、更准确。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 合
二、公司设立与登记
三、公司组织机构
四、公司证券与上市
五、公司破产清算
六、公司财会制度
七、公司特殊法律争议
权威指导案例
实用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解读与应用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它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公司如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意味着它变成了自己公司的股东,使公司具有了双重身份,这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井使公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行股本充实原则,亦称股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整个存续期间必须经常维持与已发行股本总额相当的现实财产。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则违背了股本充实原则,因为它必然会造成公司现实财产的减少,可能导致侵犯债权人权益的后果。 [以案说法47]2000年12月8日,F银行与H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F银行借款300万元给H公司。同日,F银行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权利质押合同,约定H公司以其自有的F银行的300万股股权质押给F银行。上述合同签订后,F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到期后H公司迟迟不还款。后F银行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确认F银行对H公司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认为,H公司欠款的事实清楚,应负偿还责任。但两者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是H公司以其拥有的F银行的股份作为质押的标的,根据《公司法》143条的规定,该权利质押合同无效。据此,法院判令H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驳回了F银行要求确认对H公司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

编辑推荐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公司法新解读(第3版)》特点:权威规范文本、生动以案说法、法规检索便捷、全新法条注释、贴近日常纠纷、实用法律工具。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公司法新解读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