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新解读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449  字数:442000  

内容概要

本丛书以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俘获大众,新法改动及司法实践变化,读者咨询无数,新版要求迫切。专业、实用:立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结合实际全新撰写。通俗、生动: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纠纷与难题,专设“以案说法”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第三版”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真实、准确。新颖、便捷:条文链接,实现即查即用。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的《侵权责任法新解读》收录大量实用法律工具,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一般侵权
二、交通事故侵权
三、医疗损害侵权
四、学生伤害事故侵权
五、产品侵权
六、环境侵权
七、网络侵权
八、触电及核事故损害赔偿
九、伤害鉴定
权威指导案例
实用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五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与应用 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原所有人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无论机动车买卖双方、赠与和受赠双方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都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第24条又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在交易过程中因缺乏公示公信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在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赔偿义务应当由对机动车运行有支配力的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占有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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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很不错的书,内容详细,结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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