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

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编  页数: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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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显著,不断提高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升证券业从业人员和广大证券市场参与者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上述规定对扩大证券市场从业人员队伍,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第一,根据证券公司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中的变化,增补或修改相应内容,包括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相关制度、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与证券公司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的内容等;第二,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发行保荐制度的内容;

内容概要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第一,根据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中增加了有关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基本概念及发行承销的相关规定,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增加有关债券组合管理的内容;第二,增加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相关内容;第三,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发行的新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应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中的内容;第四,根据证券公司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中的变化,调整了《证券交易》中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和营业部经营管理的相关内容;第五,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有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则,对《证券交易》中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订;第六,根据新发布的有关基金销售的规范及有关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增加了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及QDII基金的相关内容;第七,结合新会计准则,修订了有关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并修订了《证券投资分析》中有关公司财务分析的内容;第八,对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对错漏之处进行更正,删除了已不再适用的内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第三节 委托买卖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第五节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第六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第七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第一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第二节 股票网上发行第三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第四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第五节 代办股份转让第六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第四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第二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第五章 证券自营业务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第二节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第四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六章 资产管理业务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第四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第一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资格管理第二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第三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第四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第九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第一节 清算与交收的含义第二节 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三节 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第四节 B股的清算与交收第五节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第六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第七节 权证的清算与交收第八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清算与交收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i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同时,这些特征又互相联系在一起。证券需要有流动机制,因为只有通过流动,证券才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而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就是因为它可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同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证券在流动中也存在因其价格的变化给持有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l986年。当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从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l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开业。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一时期,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转让也逐步开展。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加入WT0,证券交易市场对外开放也稳步向前迈进。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这是一项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它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2005年10月,重新修订的《证券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从以上情况可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渐成长起来的。  (三)证券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应该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从国际上来看,l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公开原则后,它就一直为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活动所借鉴。在我国,强调公开原则有许多具体的内容。例如,上市的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资料必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股份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也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等等。按照这个原则,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证券,能够有更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有各种各样的交易主体,这些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等可能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使其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视。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在实践中,公正原则也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公正地办理证券交易中的各项手续,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二、证券交易的种类  证券交易种类通常是根据交易对象来划分的。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在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对象也就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按照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种类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一)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表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股东可以据以获取股息和红利。股票交易就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在股票上市交易后,如果发现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其他原因,可以暂停上市交易,直至终止上市交易。暂停上市交易后,在规定时问内重新具备了条件的亦可以恢复上市交易。  (二)债券交易  债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交易就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这三类债券都是债券市场上的交易品种。  政府债券是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债。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三)基金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因此,它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交易是指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从基金的基本类型看,一般可以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  对于封闭式基金来说,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获得批准,投资者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如果是非上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的柜台,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是上市的(上市开放式基金),除了申购和赎回外,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而确定的。  此外,我国证券市场上还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这种基金代表的是一揽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对于投资者而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并同时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股票、债券等属于基础性的金融产品。在现代证券市场上,除了基础性的金融工具交易,还存在许多衍生性的金融工具交易。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  1.权证交易。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从内容上看,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因为权证代表一定的权利,故也有交易的价值。权证的交易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进行,它的具体交易方式与股票交易类似。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如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美式权证、欧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等。  2.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金融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这里的特定金融工具是指诸如外汇、债券、股票和股票价格指数等。因此,在实践中,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如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等)三种类型。  3.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金融期权合约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因此,金融期权的买入者在支付了期权费以后,就有权在合约所规定的某一特定时间或一段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卖出者买进或向买进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现货期权)或者金融期货合约(期货期权)。当然,也可以不行使这一权利。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前者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后者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如果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金融期权还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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