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下中国电力管制机构改革研究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作者:朱晓艳  页数:162  

前言

  为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与有效性,完善公共治理结构,中国从2008年初开始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即对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地合并或重组,推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大部制反映现代政府设立行政部门的规律,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进而提高行政效能。从国际能源技术发展来看,能源各产业呈现出汇流的趋势,不仅是电力和天然气的汇流,还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汇流,这些能源形式在技术上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基于一国能源对于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地位,很多国家都实行能源产业的大部门管理体制,以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各种能源形式的协调发展。中国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成立了能源局和能源委员会两个机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但是,中国很早就提出“大能源”战略,能源产业大部制是必然发展趋势。  属于大能源产业的电力产业是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产业之一,电力产业也是中国最早实行放松进入管制,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发电领域,实行政企分离的垄断性产业。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设立为标志,电力产业最早探索政府行政部与管制机构职能分离(即“政监分离”)。从政府管制实践看,中国电力产业还是一个管制职能分散、管制职责不清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典型产业。因此,电力产业管制机构改革对其他产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内容概要

本书将合约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应用到管制机构问题研究中,深化了对电力管制机构改革的认识,并为分析和解决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平台。从公共治理的视角出发,以“电力管制机构改革”为主题,借鉴美国、英国、日本三国的电力管制机构模式经验,研究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中国电力管制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国电力管制机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体制原因、电力管制机构的发展趋势、电力管制机构改革的制度基础等重大实践问题。在电力产业管制机构发展趋势中重点探讨两大问题:电力产业宏观调控、微观管制、微观管理三项政府职能的配置问题;力管制机构监督问题。这正是中国电力管制机构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实践难题,从而对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然,该书提出的一些理论观点还需要实践检验,并且不断加以完善。    从中国实践来看,研究电力产业管制机构改革问题具有迫切性,还有很多值得深入探讨的地方。我认为,该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该书的出版将丰富这一问题的研究内容,并对推进电力产业管制改革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简介

  朱晓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浙江大学管理工程学博士,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现为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管制经济学。先后在《投资研究》、《中国软科学》、《价格理论与实践》等学术期刊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浙江省等省部级研究项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大部制改革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起点    二、分散化公共治理结构是大部制的制度基础    三、中国能源产业大部制是必然发展趋势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    一、管制机构是政府治理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二、电力管制机构改革体现大部制的要求    三、中国基本具备建立独立管制机构的条件    四、独立管制机构模式的选择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思路与框架    一、本书研究的问题和思路    二、本书的研究框架 第四节 本书的主要观点和创新点    一、本书的主要观点    二、本书的创新点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 第一节 交易、合约和治理的简单综述    一、交易的性质与合约类型    二、交易的治理结构 第二节  电力产业管制合约分析    一、电力产业管制合约模型    二、电力产业管制合约特性    三、电力产业管制合约风险  第三节 管制机构的相关研究  第四节 相关研究的不足之处第三章  电力产业管制改革的制度分析  第一节  电力产业的技术经济特性    一、纵向结构特征    二、横向结构特征    三、所有权结构    四、政府管制政策  第二节  电力产业管制改革的动因    一、技术进步和电力需求增加    二、政府的意识形态    三、制度环境完善  第三节  电力产业管制改革对管制机构的需求    一、电力产业管制改革的内容    二、电力产业管制改革对管制机构的需求第四章 中国电力管制机构制度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中国电力管制机构的改革历程    一、政企合一阶段(1996年底前)      二、市场化改革阶段(1997~2002年)      三、管制改革阶段(2003年至今)    第二节  中国电力管制机构的实践    一、完善电力管制法规体系    二、提高专业化管制水平    三、强化电力市场管制    四、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管制机构模式第六章 在大部制下中国电力管制机构的改革趋势第七章 电力产业管制机构改革的制度支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虽然经过几次政府机构的精简改革,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部门设置依然较多,这样会削弱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据统计,①经过5次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66个部门的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在以往几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比较注重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这是政府职能与作用范围的第一次界定,却相对忽略政府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导致政府部门设置过细、综合协调困难、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实际上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的状况,更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无法有效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为民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不仅是实行条块分割、按照专业管理职能设置政府机构的小部门行政体制,而且是集行政决策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权于一身的“三权合一”体制。小部门、“三合一”的政府行政体制容易造成权力过于集中、不当使用执行权和监督不到位等重大的体制性弊端。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微观经济,反映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就要走“大部制”管理的道路。即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注重政府职能在政府部门间与政府部门内的二次配置,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管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合理地配置到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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