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

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阮荣祥 等主编  页数:530  

内容概要

  本书是《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的修订本。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一批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青年法律工作者,总结多年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论述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特点,多角度地剖析了地方立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新形势下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和机制,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出版以来,受到业界广泛好评,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了地方立法和地方立法研究工作的发展。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使本书能更好地体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变化,展现这几年来的新经验、新成果,保持本书的时代性和适应性。

作者简介

 
阮荣祥高级编辑。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曾任《福建日报》农业处处长、总编室主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浥曾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福建省十届人大、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立法体制
第二章 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
第三章 地方立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四章 地方立法视野下的政府规章
第五章 地方立法空间
第六章 地方立法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七章 经济特区立法
第八章 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批准
第九章 规章备案
第十章 地方立法程序
第十一章 地方性法规的统一审议
第十二章 地方立法技术规范
第十三章 地方立法听证制度
第十四章 地方立法解释
第十五章 地方立法监督制度
第十六章 地方立法中的财政条款
第十七章 地方立法中的法律责任条款及其设定
第十八章 地方立法效果评估
第十九章 福建省涉台地方立法
参考文献
编后

章节摘录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立法权”是指立法工作可以由地方国家机关行使,并不是说地方立法机关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同等的立法主体。因为,立法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就其本质而言,它只有一个。也就是说,国家立法权是统一的,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这不等于说,我国行使立法权和从事立法活动的机关也只能是一个,“相反,立法工作可以是不同的国家机关承担,就像财产的所有权可以权能分离一样,所有、占有、使用、处分权可以分开行使,立法权也可将其分为所有权与使用权。”  综观这个地方立法体制的基本特点,地方的立法权是由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除此之外,还有不同层次的立法活动: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二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深圳、厦门等地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活动。此外,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在这个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当中,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实际是两方面:一是地方各级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我国地方立法的这种情况,一般将其归纳为“两类两区”。所谓“两类”就是指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属于两类不同性质的立法;所谓“两区”是指地方立法分为普通行政区的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  1.“两类”  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是一般地方的首要的和主要的立法权,是一般地方的最主要的常规性立法权。这一权力的法定来源主要是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直接确定。行使这一权力所产生的地方性法规,在法的体系中位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但它对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积极而行之有效的作用。同时,地方性法规也是一般地方解决本地具体问题的主要的法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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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虽然不便宜,但是立法的方方面面都有介绍,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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