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作者:张希坡  页数:721  

前言

  一、本课题系国家司法部2001年度重点科研项目之一。原名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在写作过程中,考虑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研究革命根据地创建以来政权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时,不能“平分秋色”平铺直叙地阐释政权建设的各个问题,而应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以突出,即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核心内容,用这条红线将各个历史时期整个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贯穿起来,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又因为政权建设与法制建设是密不可分的,无论立法工作或司法工作都是政权建设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在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时,必须连同产生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体系、职权及其运作方式,以及由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常务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代表大会通过宪法文献施政纲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度的法律法规,等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一组织体制,体现了民主集中制议行合一的原则,在历史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性及其优越性和权威性。同时还应强调指出,上述革命政权与法制建设,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坚持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是一项重要的原则;但又不能以党代政或包办代替,而是通过政权机关的“党组”和共产党员的模范行为,来发挥政权机关的积极作用,并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其审判职权。这是革命根据地政权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基于以上考虑,在与中共党史出版社洽谈出版事宜时,共同商定将本专著定名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是革命根据地时期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式召开两编。

内容概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从第一次大革命时期的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代表大会及上海市民代表大会开始,系统阐述了工农兵苏维埃制度、参议会制度和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发展历程,直到1949年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以及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的正式确立。这是作者多年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潜心研究的心得,史料丰富,论点鲜明,对于正确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的必然性及其优越性,提供了理论的和历史的依据,因而弥补了我国政权与法制建设史上的一项空白,可作为各级人民代表和广大读者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史的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张希坡,1927年10月出生于山东章丘县。 1947年2月在东北解放区参加革命,从事政权建设和司法工作。1951-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制史研究生在读,毕业后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现为人大法学院教授。 主要著作:《马锡五审判方式》、《革命根据地劳动立法史》、《革命根据地经济立法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史》、《中国婚姻立法史》、《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主编《中国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 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制通史第十卷·新民主主义政权》等。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编 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工农运动中应运而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颗萌芽第一章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和中国共产党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纲领的提出第一节 鸦片战争后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及其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基本主张一、“立党为公”——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革命纲领的提出,为创建人民民主政权指明了正确方向二、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纲领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于中国人权问题的基本主张三、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工农运动中产生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颗珍贵萌芽第二章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是省港工人反帝爱国运动的最高议事机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早萌芽第一节 省港大罢工与罢工工人的组织系统一、五卅运动与省港大罢工二、省港罢工工人的组织系统三、为什么要成立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第二节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基本内容一、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最高议事机关”二、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三、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的组成与代表的产生和撤换四、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五、工人代表的责任与守则第三节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会议规则》的主要规定第四节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斗争纲领《罢工工人复工条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宪政主张和人权要求一、罢工初期向香港当局提出的要求条件二、1925年7月3日《全港工团委员会对香港当局提出的罢工要求条件》三、1925年9月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复工条件第五节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的主要活动及其重要决策和立法一、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百次会议时的议案统计二、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向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作政治报告,引导工人关心时事,提高工人阶级的政治素质三、通过有关罢工封锁的若干重要决策四、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及省港罢工委员会制定的主要规章条例第六节 《省港罢工委员会组织法》及各行政机构组织法——省港罢工委员会是工人政府的雏形一、《省港罢工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内容二、《法制局组织法》三、《财政委员会组织法》四、《审计局组织法》五、纠察队组织法规六、《筑路委员会组织法》七、《骑船队组织法》八、《保管拍卖处组织法》九、《省港罢工工人调查处组织法》十、《广州工商审查仇货委员会章程》十一、《工商检验货物处章程》十二、《中华各界开辟黄埔商埠促进会章程草案》第七节 省港罢工斗争中的司法机构一、《纠察队军法处组织法》二、《会审处组织法》三、特别法庭的成立第八节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在政权法制建设上的主要建树及其基本经验一、革命政权必须建立完备严密的组织机构,制定必需的革命法规二、充分发挥最高权力机关工人代表大会的权威及其严肃认真精神三、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原则四、省港罢工运动证明工业无产阶级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在大革命时期的广东发挥了无产阶级的领导作用第三章 农民运动中创建的农民协会和农民代表大会,在广大农村行使了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第一节 由农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农民协会是农村革命政权的雏形第二节 《广东省农民协会修正章程》第三节 江西省《全省农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其《会议规则》一、《江西省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二、《江西省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会议规则》第四节 各省农民代表大会是农民运动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一、湖南省农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议事活动二、其他各省农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情况概述第五节 各省农民代表大会主要决议案综述一、关于成立全国农民协会的决议案二、铲除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决议案及《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三、地租问题决议案四、取缔高利贷决议案五、废除苛捐杂税决议案六、关于土地问题的解决方案——长沙市郊霞凝乡的分田办法七、关于农村经济问题决议案八、关于禁烟禁赌决议案九、关于妇女解放与婚姻问题决议案十、乡村自治问题决议案十一、乡村自卫问题决议案第六节 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特别法庭)与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一、湖南、湖北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特别法庭)组织条例二、执法如山的第一批人民法官——郭亮、柳直荀三、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第四章 1927年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中创建的上海市民代表会议,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大城市的最初尝试第一节 “一切权力归市民代表大会”——在武装起义的凯歌声中创建了上海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第二节 上海市民代表政府的政权性质——人民民主政权在大城市的最初尝试第三节 上海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的施政纲领一、立法为民,人民参与立法——施政纲领的制定二、上海市民代表会议政府施政纲领的基本内容第四节 《上海市民代表会议组织法》和《上海特别市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组织条例草案》一、市民代表会议对于组织法规的制定经过二、上海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的组织体制三、区代表会议及其执行委员会第五节 上海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的基本经验和主要特点第六节 为了维护新生的市民政权,同蒋介石的破坏阴谋进行不懈的斗争……第二编 土地革命时期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第三编 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变通形式第四编 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和各界人民代表会是向人民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第五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第六编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的正式确立

章节摘录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序言第一自然段规定:1949年“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  宪法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人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公民。”  上述规定,清楚地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性质,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民主国家。即对广大的人民,则实行广泛的民主权利,对于反动阶级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则实行专政,把他们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体系的核心。刘少奇在报告中指出:“只有依靠工人阶级的领导,我国人民才能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获得解放。”“五年以来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工人阶级领导国家的非凡才能。为着巩固我国人民已经取得的胜利果实,必须继续巩固和加强工人阶级对于国家的领导。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离开工人阶级对于国家的领导,是不能设想的。”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刘少奇在报告中指出:不断地巩固和加强工农联盟,是工人阶级的领导能够得到胜利的基本保证。这在我国过去的革命战争中和现在的国家建设中都是一样的。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农民是要起变化的,这就是从经济生活不稳定的个体农民逐步变化为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民。只有由工人阶级的领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才能不断地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才能使工农联盟更加密切和更加巩固。报告还指出:在劳动者人民中除工人农民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城市和乡村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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