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汤勇  页数:352  

内容概要

  《物权请求权制度研究》由正文、尾论两部分构成。正文部分由七章构成,分别论述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历史生成和立法表达、物权请求权的概念解读和性质考察、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基础与功能、物权请求权的法律构成和法律效果、物权请求权行使的正当性与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化探讨以及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问题。尾论部分运用上述研究结论,对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构造提出立法构想,并设计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具体立法条文,以期为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作者简介

  汤勇,男,生于1968年,四川通江人。1990年7月毕业于达县师范专科学校(现四川文理学院)政史系政史专业。同年7月留校工作至今。期间,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在职专升本学习,按期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民商法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按期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长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现任四川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处副处长。近几年来,在《当代法学》、《新疆社会科学》、《福建论坛》(社会教育版)、《行政与法》、《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民商法学论文近20篇;主持并结题了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项,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一般项目1项。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历史生成和立法表达第一节 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历史生成一、罗马法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萌芽二、法国法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雏形三、德国法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正式确立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制度的立法表达一、《意大利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二、《瑞士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三、《日本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四、《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五、《阿尔及利亚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六、《蒙古国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八、《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九、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十、我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第二章 物权请求权的概念解读和性质考察第一节 物权请求权概念解读一、物权请求权概念的蕴涵二、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辨析三、物权请求权解读的意义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性质考察一、有关物权请求权性质观点的解析二、物权请求权性质考察的路径三、物权请求权性质考察的意义第三章 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基础与功能第一节 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基础一、物权概念的历史考察二、物权本质意蕴之解读三、物权本质与物权请求权之间的逻辑关联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功能一、物权请求权制度功能的确立二、物权请求权制度功能的构造三、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功能性价值第四章 物权请求权的法律构成和法律效果第一节 物权请求权的法律构成一、物权请求权法律构成的方法二、物权请求权的一般构成要件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的法律效果一、原物之返还二、妨害之排除三、危险之消除四、费用之负担第五章 物权请求权行使的正当性与诉讼时效第一节 物权请求权行使的正当性一、物权请求权行使正当性的一般考察二、物权请求权行使正当性的依据三、物权请求权行使正当性的一般条件四、物权请求权行使正当性的限度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行使与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二、物权请求权行使与诉讼时效的论辩三、笔者管见第六章 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化探讨第一节 类型化的一般问题一、立法例探究二、我国学界的观点三、笔者管见第二节 返还请求权一、返还请求权的法律构成二、返还请求权的法律效果三、返还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四、其他与返还请求权有关的问题第三节 排除妨害请求权一、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法律构成二、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法律效果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抗辩事由四、排除妨害请求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第四节 消除危险请求权一、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法律构成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法律效果三、消除危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四、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关系第七章 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第一节 请求权竞合的概述一、请求权竞合的生成二、请求权竞合的原因三、请求权竟合的理论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与合同上的请求权一、基于合同的债务履行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二、合同终止的义务违反与物权请求权三、合同被撤销与物权请求权四、合同解除与物权请求权第三节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一、占有的法律性质二、占有保护请求权存在的意蕴三、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四、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竞合第四节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其法律构成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对立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比较四、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第五节 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一、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法律构成二、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比较三、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尾论: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法律重构一、从《民法通则》到《物权法》:一个批判的视角二、从形式到内容:一种建构的维度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其一,所有人责任说。认为所有人在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时,如果相对人的占有并非基于其意思取得的。例如,第三人在侵占所有人的物品后放置于相对人家中而为其不知,此时相对人只需要容忍所有人将其所有物取回,而无须负担积极返还义务的费用。在行使除去妨害请求权时,应当由造成妨害之物的所有人负担,即妨害物的所有人应当以自己的费用除去妨害。至于占有的取得如果是基于相对人的意思,则相对人应当负担返还的费用。  其二,容忍请求权说。认为物权请求权以其是否能请求相对人为积极行为,可以区分为积极请求权与容忍请求权。如果相对人无故意或过失,则所有人仅有容忍请求权,这时应由所有人负担其费用。除此以外的情况,则由相对人负担费用。  其三,归责责任说。认为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劳务及费用,除相对人有可归责之情形由其负责外,均应由行使物权请求权的所有人负担。  其四,共同负担说。认为行使所有权物权请求权时,如果相对人有可归责的情形,自然应当由其负担费用。但相对人对于物权请求权事由的发生,如果没有故意、过失等可归责之原因时,依公平原理,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物权请求权制度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