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仁善 编  页数:332  

内容概要

本书稿为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的第2009年秋季卷。本卷选取了诸多优秀的法学论文,并分别编排入“法学专论”、“域外法评”、“比较视野”、“名家讲坛”、“热点笔谈”等专题。本书稿所选取论文结合实际,立足本土,具有一定的学科代表性。

书籍目录

·法学专论· 借鉴与移植:大陆法系宪政文化对近代中国的影响 生态文明时代的法理 法律的原典与原典的法律 清代刑案审理法源探究 民国民法中的佃:传统制度的现代法律实践    ——以新繁县民国司法档案为佐证 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在中国侵权法上的确立 对《民法通则》中民事能力制度的反思 罪刑关系的立体考察: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 新经济时代《谢尔曼法》域外适用对我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兼论法律信息对称内涵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辨析与现行立法检讨 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 酌定量刑情节的泛化现象研究 论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之衔接 批复上所见的疑难案件裁判方法 正当程序的规则导向::DSB专家组职权范围确定的实证考察    ——以中国影响出版物案为视角·域外法论· 从《圣经》看古代以色列王国的“宪政”特色 宪政之下的直接民主    ——基于德国公民投票制度理论与实践之反思 法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历史流变及现状研究 南非难民保护制度研究    ——对难民地位、权利和义务的分析·比较视野· 美国的“政治大棒”与德国的法律程序    ——后“9·11”时代,美德反恐国际合作第一案之解读·法学教育· 招生政策的调整与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学术笔谈· 唐律研究新的里程碑    ——法史学家评钱大群教授《唐律疏义新注》·名家专访· 美德法理学、新形式主义与法治    ——Lawrence Solum教授访谈

章节摘录

过去,我们在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高级专门人才的口号下不断盲目地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2003年前后,全国硕士生招生规模的增长率一度高达30%左右。可是,都增长到哪里去了呢?主要是增长在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部分了,专业学位并没有明显增加。结果是,法学院法学各专业的研究生数量成倍增长。在几所政法大学里,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专业每年的招生数都在百人以上,甚至法学理论、法律史专业也都超过了三十人。且不说如此规模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使得导师数量、指导质量、图书资料和教学设施条件等方面都成为问题,单就这些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就足以对整个研究生教育构成根本挑战——社会上需要那么多的民法学家、经济法学家、诉讼法学家和刑法学家吗?需要那么多的法学理论、法律史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人员吗?事实上,目前高校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绝大部分都着眼于未来就业方向积极准备各种资格考试,如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对于本专业,只是抱着过得去甚至应付的态度。否则,他们就常常为了求得学业和就业之间的平衡而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从就业方面来看,社会容纳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学术理论人才的空间毕竟是有限的,绝大部分法科研究生毕业后要面向各种实务工作岗位。但问题是,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并不足以为学生将来从事实际工作提供必要的准备,这是造成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分离或脱节的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教育部要求,除不适宜应届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均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但就法律硕士招生来讲,今年并不存在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问题。因为自2000年以来,法律硕士一直在招收应届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所以,今年扩大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原本完全可将增加的指标直接投入现有的法律硕士招生计划之中。然而,新增指标并未用于已有的法律硕士招生计划,而是明确规定“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030180除外)考生中调剂”,①而且必须是应届考生。为此,还专门设计出一个新的招生专业名称——“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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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春季卷)(总第33期)》是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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