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法律选择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罗登亮  页数:330  

前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数万同胞在灾害中不幸遇难,数百万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园。地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无论对于稳定灾区的社会秩序,还是保障灾民的基本生存,无疑显得极为重要。重建灾后美好新家园,在灾区老百姓看来,就是重建或修复自己的栖息之地。因此,无论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还是地方政府的具体行动,都将住房恢复重建作为第一位的工作。  因地震造成灾民住房倒塌或受损,属于自然灾害所致,没有侵权的主体,自然也就没有谁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问题。因此,汶川地震中被毁损的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的主体是原所有权人,即灾民自己。但政府基于灾民生存权保障的宪法责任,有义务提供救助和特殊制度供给。而且,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域外国家或地区,政府也有义务提供灾后临时住房、救助金、优惠贷款与税收减免等。可见,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涉及特殊时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定位。

内容概要

本书以汶川地震为背景,针对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法律选择进行研究。而法律选择的要义在于选择并建构妥当的法律制度,即抛弃现有的实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行动模式,选择依靠法律制度来安排政府、市场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行动;合理地确定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增加妥当的法律制度供给,让私人物品的住房重建在政府的适度参与下立足于市场机制来完成。

作者简介

  罗登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高级法官。1968年出生于四川渠县,先后于兰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曾在《中国法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研究》、《天府新论》、《社会科学家》、《中国商法年刊》、《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和《审判监督指导》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法学论文近二十篇;参与撰写《市场经济法》、《商法》等著作3部。

书籍目录

1.导论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2  研究对象与问题的提出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1.2.1  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    1.2.2  既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1.3  研究进路、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进路与内容    1.3.2  研究方法2.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2.1  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相互关系    2.1.1  政府、市场的产生及其作用    2.1.2  近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演变    2.1.3  政府与市场相互关系的主要模式    2.1.4  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边界变化  2.2  抗震救灾中政府干预与市场退缩    2.2.1  抗震救灾中社会状况与政府行动的特点    2.2.2  抗震救灾中政府替代市场的基本动因与价值取向    2.2.3  抗震救灾中政府替代市场的内涵拓展  2.3  灾后恢复重建中政府退出与市场生长    2.3.1  灾后恢复重建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2.3.2  灾后恢复重建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2.3.3  灾后恢复重建中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变迁  2.4  本章小结3.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实证分析——以四川灾区A市为主要调查对象  3.1  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概况    3.1.1  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3.1.2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3.1.3  四川省A市受灾情况及调查方式  3.2  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政府行动    3.2.1  目标任务的确定与业绩考核    3.2.2  临时住房的供给    3.2.3  受损住房安全鉴定及危房拆除    3.2.4  住房维修、重建救助金的发放    3.2.5  对口支援    3.2.6  市场监管  3.3  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市场运作与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3.3.1  信贷融资支持灾后住房恢复重建    3.3.2  社会资金参与灾后住房恢复重建    3.3.3  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后住房恢复重建  3.4  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中的主要问题    3.4.1  农房恢复重建情况的问卷调查    3.4.2  农房恢复重建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5  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中的主要问题    3.5.1  城镇住房受损状况及恢复重建意见的问卷调查    3.5.2  城镇住房维修加固情况的问卷调查    3.5.3  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6  灾后住房恢复重建问题的根源    3.6.1  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糊    3.6.2  制度供给不足导致市场机制发挥不畅  3.7  本章小结4.域外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选择的可借鉴性分析  4.1  日本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制度    4.1.1  日本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立法概况    4.1.2  日本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制度体系    4.1.3  日本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4.2  美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制度    4.2.1  美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立法概况    4.2.2  美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制度体系    4.2.3  美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制度的实施效果  4.3  我国台湾地区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制度”    4.3.1  我国台湾地区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立法”概况    4.3.2  我国台湾地区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制度体系    4.3.3  我国台湾地区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制度的实施效果  4.4  域外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制度的可借鉴性分析    4.4.1  我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立法概况    4.4.2  域外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经验的可借鉴性分析  4.5  本章小结5.我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法制建构  5.1  我国灾后住房救助制度的法律构建    5.1.1  灾民生存权保护与社会公正    5.1.2  汶川地震灾后住房救助政策检讨    5.1.3  制定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法》的建议  5.2  我国住房地震保险制度的法律构建    5.2.1  我国住房地震保险的现状和原因    5.2.2  构建我国住房地震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5.2.3  我国住房地震保险制度的构建路径与立法建议  5.3  我国灾后农房重建融资难题的破解与制度完善    5.3.1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融资难题与破解    5.3.2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融资模式的绩效与问题分析    5.3.3  我国灾后农房重建融资难题的制度完善  5.4  完善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灾后恢复重建制度    5.4.1  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制度缺陷    5.4.2  区分所有建筑物维修、重建制度的完善建议    5.4.3  区分所有建筑物灾后恢复重建之特殊规定  5.5  本章小结结束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汶川地震之后,紧急抢险救人、安置群众的阶段很快就过去了,对于政府和社会来讲,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显得异常艰巨和漫长。于是,学者将视线转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问题上。国家减灾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抗震救灾专家组(2008)针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财政、税收、产业恢复与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等政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还提出了加快推进地震保险的建议。[2]肖元真、叶松青(2008)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日本的救援管理体系和抗震建筑科学立法等比较研究,提出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更多依靠市场化手段进行推进。[3]赵兵(2008)借鉴日本的灾后重建经验,提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需从以下几方面寻找突破口:一是坚持科学规划;二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三是建立和健全防震救灾综合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主体的权责范围;四是加强灾区生态环境的修复,促进灾区可持续发展;五是建立有效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4]曹志来(2008)主持了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众志成城:‘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研究”课题的子课题研究,在系统分析赈灾及灾后重建资金需求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全方位的资金筹措及配置方式,研究了赈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在体制和制度层面进一步思考了如何构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资金筹措与运行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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