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范总整理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法律  作者:刘志伟//周国良  页数:637  

内容概要

  《刑法规范总整理(第4版)2011》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刑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广大刑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法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学生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刑法规范总整理(第4版)2011》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刑法工具书。  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编辑刘彦沣女士及其同仁和我的硕士研究生侯书栋、杨静、潘文博、林玉玉为《刑法规范总整理(第4版)2011》的出版付出了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劳动,很多专家学者对《刑法规范总整理(第4版)2011》的编辑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许多读者数年来对《刑法规范总整理(第4版)2011》一直给予厚爱和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作者简介

  刘志伟,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等社会职务。

书籍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1二、刑法修正案/115三、单行刑法/134四、立法解释/138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性意见/142六、司法解释/145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0.1.1)/622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十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三条[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编辑推荐

《刑法规范总整理(第4版)(2011)》是一本实用、便捷的刑法工具书——最为全面和准确地收录建国以来至现行生效的所有刑法规范(1949.10.1-20116.30):——通过注释,快速链接刑法典各条文与各单行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等刑事规范性文件;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法规范提供了便利。也为刑法学习、教学与科研人员分析、研究和比较中国刑法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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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老师推荐的,关于刑法条文方面的书籍,还是不错,挺全面的,书得质量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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