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法学(第一辑)

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徐昕 编  页数:352  

内容概要

  本书包括了辛亥革命与百年中国法治、共和中国的最初制衡:南京临时政府中的总统与参议院之争、从1903年上海苏报案谈清末司法转型、民国时期中国法律发展的展望、百年前的司法改革、民国时期的分析法学与形式法治论、革命的会党之灾等。

书籍目录

[主题研讨]
辛亥革命与百年中国法治
共和中国的最初制衡:南京临时政府中的总统与参议院之争
从1903年上海苏报案谈清末司法转型
民国时期中国法律发展的展望
百年前的司法改革
民国时期的分析法学与形式法治论
革命的会党之灾
被拉下神坛的辛亥革命
——浅评张鸣教授之《辛亥:摇晃的中国》
[专题论文]
实践法学思维:层面、结构与意义
地方立法过程实例分析研究
——以《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为例
宪法之于最高权力的作用分析
我国量刑程序控制十年实践探索的省察
良法的标准:以地方立法为例
行政公益诉讼构建之经济学分析
经济诉讼程序之创建
[域外法学]
后冷战时代的宪法与行政权能
调解保密性的程序表达
——对美国调解保密性的透视
欧美国家对新闻自由与审判独立冲突的解决及对我国的启示
法学评论
中国司法改革向何处去?
——《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0)》发布暨第二次
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整理稿
西法东渐与法学翻译
——访谈贺卫方教授
论勒弗尔的意识形态理论及其对法律理论的影响
在“谋事”与“成事”之间
——读季卫东《程序比较论》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让·埃斯卡拉先生对中国法律研究最大的贡献就是他彻底否定了“中国没有法学”之谬说。他论证中国古代存在法律,且形成了不同于西方法律体系的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律体系。“从国家设立之初到19世纪末,中国形成和运行了自己的法律概念,此概念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国家大多推行的希腊一罗马法系的概念,此概念的形成主要归功于儒教。中国在儒教或儒家思想的笼罩之下生存和发展了25个世纪。儒家思想强调人类秩序和自然秩序的相互渗透,社会和宇宙的和谐,而且更多地强调通过遵循礼而非法律和刑罚,来保持这种和谐。”同时,让·埃斯卡拉先生发现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和发展也受到来自儒教之外的其他思想和宗教(特别是佛教)的影响。其中,他特别提及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法家学派曾经推动古代法律概念的发展,以抽象和严格的法律统治即法治取代君主的人治。”但是,法家思想并没有取代儒家思想。两者虽然在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手段和方式等方面有所差别,但是最终目标存在趋同性。因此,“辟以止辟”的观点同时存在于儒家和法家的著作中。让·埃斯卡拉先生见证了中国法律在民国时期所经历的一番法律西方化浪潮。“中国从1928年在一种新的主义统治下制定自己的法律……法学思想重新得到研究和重视……最近,儒家主义再次复活”。尽管国民党主持法律制定的工作非常频繁,但是让·埃斯卡拉认为“中国可能还是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最终的法律概念”,因为“人们对于一种新主义的接受是属于情感和精神层面的事情”。“可能中国人从他们自身的精神需求和指导原则来说准备好接受儒家思想,此更符合他们的愿望。这种接受的状况已经存在25个世纪,不是很容易就能推翻的。在中国生活不需要很长时间,就能感受到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习惯于根据儒家传统来思维和行事。政府必须承认这个事实,否则它的立法工作和政府活动将无法得到国民心理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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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法学(第1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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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北理法学(第一辑)。很不错的一本书。
  •   对民国感兴趣的法律人,这是不可缺少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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