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

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医疗纠纷处理》编委会 编  页数:415  

内容概要

  《以案说法纠纷处理锦囊系列:医疗纠纷处理》希望成为你排忧解难的锦囊妙计,成为你幸福生活的保护神。本系列图书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问题,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解析,联系现行法律规定,为读者提供解决纠纷的技巧与操作指南。书中选择的案例具有代表性,基本涵盖该领域的焦点与难点;来自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点评通俗易懂;附录部分精选了该领域的常用必备法律法规,以方便读者查阅。

书籍目录

因医疗机构违反注意等义务引起的纠纷
 1.因转院延误了抢救时间,造成的损害后果责任承担问题
 2.医院未尽术后注意义务,手术引发并发症患者获赔偿
 3.医院未妥当履行转诊义务应赔偿
 4.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应赔偿
 5.医院治疗中告知不全面,致盲儿童获赔偿
 6.未确诊医生竟开大药方,医院被判退赔
 7.患者无须为不必要的检查支付费用
 8.医院应对故意“误诊”承担违约责任
 9.医嘱不详构成违约,医院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10.对药物过敏不注意,医院应承担责任
 11.医院末告知用药不良反应和应注意事项,应承担责任
 12.医院出售变质药物应承担责任
 13.制药厂生产劣质药物应承担责任
 ]4.披露患者隐私做宣传。医院应承担责任
 15.未经同意产房录像,医院、音像出版社承担共同责任
 16.实习生旁观人流手术,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17.拍X光片要求脱衣属正当诊疗行为,医院未侵权
 18.对不宜出院患者未加劝阻并告知注意事项,医院应承担部分损害责任
 19.因高速路不放行延误救助,医院、公路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20.患者猝死,医院未封存现场实物进行鉴定应担责
 21.医院擅自检測死者血样,侵犯死者亲属名誉权
 22.病情记录不规范,医院举证不能须赔偿
 23.擅自解剖尸体取走身体器官,医院应赔偿死者亲属精神损失
 24.医院已尽注意义务,仍未能避免误诊不需赔偿
 25.妻子有权自行终止妊娠
 26.未尊重患者知情权擅自切除脾脏,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应担责
 27.产前检查过错致使婴儿缺陷,医院应承担责任
 28.抱错婴儿,医院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手术引起的纠纷
 29.医院私自截取患者小腿,责任承担的问题?
 30.医院在手术中擅自更改手术內容的责任以及脱离人体后的器官组织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31.引产手术竟断小肠,医院应对手术失误承担责任
 32.未达到手术承诺效果,医院承担违约责任
 33.医院与患者混合过错,按过错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34.人工流产后秘密放节育环,医院侵犯健康权应赔偿
 35.流产输血感染艾滋病毒,医院既侵权又违约
 36.女婴神经损伤致残,医院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37.医院过错手术致丈夫性功能丧失,妻子性权利受侵犯可获赔
 38.患者即使已从单位报销部分医疗费,医院也不能减少赔偿
 39.赔偿数额的确定要考虑侵权人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
 40.剖腹产手术延误致婴儿脑瘫,医院须赔偿
 41.医院涂改病历应担责
 42.手术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43.未经术前签字的门诊手术由谁负责
 44.签订手术同意书,医院不免责
 45.术前检查不充分,医院承担责任
 46.开颅手术损害比一般手术更大,赔偿责任更重
 47.未完成手术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48.手术纱布遗留体内,医院既侵权又违约
 49.隐瞒医疗水平,手术选择不正确,医院承担责任
 50.医疗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51.会诊医院与患者无医疗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52.术后十三年告医院,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
 53.美容机构对“毁容。的责任认定
因技术措施或医疗设备引起的纠纷
 54.医疗事故致死损害赔偿案
 55.对儿童用药量不慎重致其中毒,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56.医院对超剂量用药致聋承担责任
 57.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只在人身权受重大伤害时才承担
 58.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不属于医疗行为
 59.医院应尽专家注意义务
因误珍引起的纠纷
因监护、护理和后勤管理引起的纠纷
其他纠纷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身损害的,应适用产品质量法或者民法通则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医疗机构因诊疗行为造成的损害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诊疗行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什么是诊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对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作出的99%的行为都属于诊疗行为,除以下四种情形外:(1)医疗设备有瑕疵;(2)医务人员非法行医;(3)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4)其他行为,如抱错婴儿。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因此,本案中抱错婴儿的行为根据规定显然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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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本人是当当网的老顾问了,一直是货到付款,但9、10月份改成款到发货,很不方便,减少了订单量,现在当当又改成货到付款,本人很高兴,还是一如既往的支持当当网!
  •   结合案例讲解医疗纠纷,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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