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纬(第三卷)

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崇敏 编  页数:228  

内容概要

  《法学经纬(第3卷)》收集了十余篇论文,涉及经济法、民法、诉讼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以及国际法等领域,分为经济法学、法苑百花、他山之石、南海论坛和圆桌议事几个栏目,部分文章主题较为前沿。他山之石部分为马克思韦伯和日本民法典的介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书籍目录

经济法学
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克服GDP崇拜的经济法对策 扬紫炬
当代中国经济法论   王峻岩
再论循环经济的法律支持  宁立志
以技术创新产权激励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  吕明瑜
法苑百花
社会法的兴起与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 林莉红
警察任务民营化的法律界限分析 章志远
法律逻辑的问题取向与研究立场  王洪
中国民法一百年 童光政
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之构建  齐树洁
论民事诉讼中的心证公开原则   刘学在
论怀疑证据 张成敏
条约与协议在美国的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机理分析  胡加祥
我国养老服务法制建构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于新循
他山之石
马克斯.韦伯眼中的法律秩序  刘国良
日本民法典的制定及其试验时期  邓曾甲
南海论坛
论能源安全战略与我国南海争议区域油气资源开发  安应民
南海安全问题与安全合作机制  邹立刚
圆桌议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经济法理论和制度创新
一一第十二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综述  刘云亮
法律逻辑:寻访法治的实现方法
一一第十九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研讨会综述  张静焕
《法学经纬》稿约及格式要求

章节摘录

  一是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是多元化的,其中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企业为主。企业分为独资、合伙、公司等组织形式,企业的资本结构又分为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和国(境)外资本,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由于各种企业主体的性质不同,监管的法律部门有所不同,有的由民商法调整,有的由行政法调整,有的涉及劳动法和环境保护法。我们这里所指的市场监管主体是指经济法调整的市场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监管的内容是主体资格的设定、认可和其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资格是指企业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这些条件因企业形态各异而有不同,但基本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外合作企业,都有一套设立的基本条件,如有明确的投资主体,有可靠的资本来源和资本额度,有完整的治理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等。这些又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登记。  企业登记又称注册。市场经济一般采取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设立,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核定后便可取得营业证书。如有规定要先行审批的,得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个过程亦是监管的内容。企业在注册时必须递交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企业向政府的一种承诺和书面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章程,政府有关部门对章程有监管的权利,如发现违反章程的经营活动,监管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或给予必要的处罚。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有些紊乱,几乎各行各业、各个企业都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做服装的、做医药的、做化妆品的、做饮食业的、做旅游业的等等,都一窝蜂地去做房地产业,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有的变成不良资产,不少从事房地产业的企业本身不具备开发和经营的资格,有的未办理申请手续。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无序,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企业违反章程和不按法律法规办事,是政府监管不力或者可以说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所造成的,这一现象应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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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敏、陈立风主编的《法学经纬(第3卷)》收集了十余篇论文,涉及经济法、民法、诉讼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以及国际法等领域,分为经济法学、法苑百花、他山之石、南海论坛和圆桌议事几个栏目,部分文章主题较为前沿。他山之石部分为马克思韦伯和日本民法典的介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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