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规定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376  字数:33500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公司形式】
第三条【公司的责任】
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要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
第五条【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受保护】
第六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
问答 设立哪些公司需要预先获得批准?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
问答一 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
问答二 公司成立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问答三 什么是公司的权利能力,它有什么法律上的限制?
第八条【公司的名称】
问答 公司名称的选择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的准则主义与债权债务承继】
第十条【公司的住所】
问答 设立公司选择住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的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问答 设立分公司应准备什么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的转投资及其限制】
第十六条【公司转投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劳动保护等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的工会及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
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行为】
第二十二条【无效决议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问答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条件是哪些?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
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什么特别要求?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
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包括哪些事项?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
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
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
第二十九条【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问答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哪些步骤?
问答二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
……
配套规定
法律文书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列举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对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则规定在公司法下面的条文中。结合公司设立登记的具体实践,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的资格证明: (1)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4)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3.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单位和个人: (1)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2)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5)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7)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5.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1.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2.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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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第2版)》力求为广大读者提供最为全面、实用的法律应用指引,以便广大读者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及时解决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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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公司所购,未读。
  •   法条全,解释少了。
  •   书的封面有灰土,有点脏兮兮的,昨天下的单,今天就到了,速度还行。
  •   纸质与印刷一般,适用于对于公司法的一般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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