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典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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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三版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本次再版,增补和修订了2010年11月以来最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五十余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数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本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2.全面便捷。“分类法典”系列共有40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了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国际法八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例上按照各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重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3.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作出以下创新:(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向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4)部分分册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5)部分分册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4.动态增补。结合法律出版社的资源优势,向每一位购买“分类法典”的读者提供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服务回执”即可。对于一次性购买多册的读者,还可免费赠送相关法规资讯产品(详见书末读者服务回执)。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本套“分类法典”一定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本书不断完善。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2012年9月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典(应用版)》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附有“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典(应用版)》内容详实,讲解清晰,可以作为法律学习者的参考资料。

书籍目录

一、综合
二、证券
1.发行
(1)首发
(2)再融资
(3)保荐
(4)发行与承销
(5)证券公司发行证券
(6)境外机构发行债券
2.上市公司
(1)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
(2)并购重组
(3)国有股转让
(4)上市公司治理
(5)上市、退市
3.外资股
(1)境外上市
(2)B股
4.市场交易
(1)证券交易所
(2)国债交易
(3)登记结算
(4)机构投资者
5.证券公司
(1)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2)人员
(3)业务
(4)财务
(5)保护基金
(6)风险处置
6.证券服务机构
(1)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
(2)律师事务所
三、基金
1.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从业人员
3.基金运作
4.基金信息披露
5.基金销售
6.基金托管
7.企业年金
8.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
四、期货
1.期货公司
2.期货从业人员
3.期货交易
五、行业监管
1.职责
2.检查
3.调查和处罚
4.复议和仲裁
5.行政许可
6.反洗钱
7.其他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七十四条 【股权转让对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影响】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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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典(应用版)》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应用版)》系列涵盖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此外,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附有“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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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系统梳理证券方面的法律条文,可以作为案头辅助用书
  •   内容不错,就是字体太小了。
  •   也就是给别人买,自己用的话肯定不会买
  •   里面收集了比较多的国家现行金融法律法规可以当做手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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