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李百超  页数: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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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高校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问题研究——兼论高校法律风险管理体制创新》一书是司法部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07SFB5032)的成果。该项目主持人为李百超,课题组成员包括陈九振、冉赛光、张巍、张涛、朱文鹏、刘书正、陈鹏、张倩、张玲。书稿由课题组集体编写而成,具体分工为:李百超撰写引论、第一章,陈九振撰写第五章,冉赛光撰写第二章、第三章、第七章、第十四章,张巍撰写第十章、第十二章,张涛撰写第四章、第六章,朱文鹏撰写第九章、第十三章,刘书正撰写第十一章,陈鹏、张倩、张玲撰写第八章。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司法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国内诸多专家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孟利民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冯卫国教授、青岛大学陈锋教授等在写作过程中对课题进行了积极指导。华北电力大学石峰等同志为课题组调研、经验交流提供了大量的帮助,并提供了宝贵的数据资料。在此,对上述专家以及为课题调查提供方便的所有单位和同志表示诚挚感谢。

内容概要

  《高校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问题研究:兼论高校法律风险管理体制创新》紧扣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脉络,首先分析了高校债务的现状、成因、特征与危害,全面深入地剖析了我国高校债务问题。其次从宏观及微观方面提出了防范与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对策。最后将高校债务风险纳入高校法律风险范畴,并对高校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内容及管理体制创新等问题进行了理性分析与深入探讨。

作者简介

  李百超,男,199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民商经济法教研室教授,主讲民法学、合同法学等课程。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4项,在《现代法学》《河北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书籍目录

引论现实篇 高校债务风险的现状、成因与影响第一章 我国高校债务的现状及成因第二章 我国高校债务风险的特征第三章 我国高校债务风险的构成及危害对策篇 高校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研究第四章 制定科学发展战略,避免高校规模盲目扩张第五章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高校内部权力关系第六章 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经济管理控制第七章 提高高校内部审计层次,加强经济效益审计第八章 实施高校财务制度创新,加强财务监督职能第九章 加强高校贷款评估管理,规范高校贷款行为第十章 改革高等教育投融资体制,加大高等教育投入第十一章 完善高等教育立法,依法保障高等教育展望篇 高校法律风险管理体制创新第十二章 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概述第十三章 高校管理中法律风险的表现第十四章 高校法律风险管理体制的创新附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高等教育法制的进一步完善  高校债务问题折射出了高等教育法制的缺位。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高校债务问题的问责法律机制不健全,助长了部分高校搞形象工程。  巨额的债务已远远超出这些高校的偿还能力,每年仅偿还上亿元的贷款利息就使有的高校无力承受。沉重的债务包袱已经严重影响到高校的正常运行,甚至有人指出某些过度负债的高校已面临破产,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高校债务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质疑的焦点,教育部将“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列入2009年度的工作要点。我们认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教也应当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如果不加强法制,即便政府出手替高校解决了债务危机,那么下一次债务危机也可能很快再次出现。所以,在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的时候,应当从法制的角度进行反思。1999年以来的高校扩招,使得多数高校原有的办学条件不能承受学生规模的激增,高校需要扩建,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但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增长速度却没有跟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但高等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只是个概数表示,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必须达到的法定义务标准。党中央曾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是,政府对教育的投人只是国家的教育发展规划,不是政府必须完成的法律义务,没有硬性的法律约束力,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义务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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