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作者:黄崎  页数:237  

内容概要

  我的助理黄崎博士,不是学农的,是工商管理的博士后。他在《中国种子:基于国家安全角度的思考》中对中国种业发展历程作了全面的回顾,从经济学、管理学等角度对种业发展作了许多前瞻性的论述;从粮食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角度进行了延伸;同时就目前种业发展的热点问题展开,提出了许多有现实意义的见解;并针对中国种业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作了全面的思考。尽管有些观点大家不见得都认同,百家争鸣嘛,他能用心来研究我国种业的问题,我感到非常欣慰。  “一粒种子改变一个世界”,种子是农业之母,是农业科学的芯片,是粮食生产的源头;种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对粮食安全的保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任何历史阶段都把农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

作者简介

  黄崎,博士,“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助理,(中国)种子硅谷园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

书籍目录

现状篇第1章 中国种业发展的演变过程1.1 1949~1957年,种子事业发展的起步阶段1.2 1958~1977年,种子产业的形成阶段1.3 1978~1995年,种子产业发展阶段1.4 1995~1999年,种子工程阶段1.5 2000年至今,市场化阶段1.6 小结第2章 中国种业发展背景分析2.1 中国种子行业背景分析2.1.1 中国种业发展政策背景分析2.1.2 种业全球化背景分析2.1.3 种业技术背景分析2.2 市场背景分析2.2.1 我国种子产业国际贸易市场分析2.2.2 农业发展对种业市场需求分析2.2.3 种业市场秩序分析第3章 中国种业总体规模与结构3.1 中国种子市场概况与特征3.1.1 中国种子市场概况3.1.2 种业行业特征3.2 目前市场规模与结构3.2.1 种子产业的规模和效益3.2.2 种子产业产品结构和经营机构第4章 中国种业管理模式4.1 法规体系建设4.2 管理机构设置与管理水平4.3 管理运行机制第5章 中国种子企业发展格局5.1 我国种子企业数量和规模5.2 我国种子企业经营状况5.3 我国种子企业分布区域与机构设置5.3.1 我国种子企业分布区域5.3.2 我国种子企业机构设置5.4 我国种子企业类型和功能5.4.1 我国种子企业类型5.4.2 种子企业的功能5.5 种子企业的发展趋势第6章 中国种业科技创新6.1 我国种业科研概况6.2 育种科技的进步6.2.1 育种基础研究的进步6.2.2 育种方法研究的进步……国际经验篇思考篇

章节摘录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以所采林木种子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种子,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关键时刻,一粒小小的种子,能绊倒巨大的中国!  ——世界“杂交水稻之父” 袁隆平院士    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全人类!  ——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    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长韩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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