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王允武  页数:346  字数:276000  

内容概要

王允武主编的《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面地分析了制约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根源,深入探讨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法制保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了逻辑严密的从整体到部分,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进民族法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编 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当性及有效性
第一章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分析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稳定性与有效性分析
第二编 制约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的制度根源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规则可实施性欠缺
第四章 民族政治制度设计有效性缺乏
第五章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协调性不足
第六章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规范政策化严重
第七章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立法权受限
第三编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
第八章 民族政策与WTO规则的冲突
第九章 民族政策与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冲突
第十章 城市化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冲突
第十一章 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冲突
第十二章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
第四编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法治保障的改革方案
第十三章 改革原则:多元利益关系的有效协调与合理均衡
第十四章 改革方向:自治理念的转换与重心选择
第十五章 改革难点:民族习惯法的功能甄别与运用
第十六章 改革重点:教育与经济低水平均衡制约的化解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 消解自治权规则不具可实施性品质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尚未完全建构起一个权力边界和权力禀赋清晰、明确、稳定并且优于一般性地方权力的自治权规则体系,也没有一个有效的立法解释以及争议裁决机制来解决自治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为此,应积极推进民族法制改革,增强自治权规则的可实施性品质。 第一,增强自治权规则的明确性与稳定性。为解决因自治法规定的一些自治权在相关法律中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导致自治权规则无法实施的问题,首先应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与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厘清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自治权中,有哪些自治权在相关法律中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则,这是妥善解决自治权规则的明确性与稳定性制约自治权行使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在立法改革中,应以现行民族法体系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来完善自治权规则:一是修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界定自治权的法律规则,消除规则内容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二是全国人大应依照《宪法》和《立法法》关于特别授权立法的规定,收回授予国务院行使的财政、税收等宏观调控领域的立法权,制定相应的法律,对财政、税收等自治权的界限和范围作出专门规定;三是修改《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违背宪法原则的条款,对金融、资源优先开发等自治权的界限和范围作出相应规定;四是完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自治权规则,补充关于滥用或怠于行使自治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二,扩大自治权规则界定的权力禀赋。为解决因《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一些自治权在相关法律中没有作出优于一般性地方权力的特殊规定,导致自治权规则无法实施的问题,应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与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清理,对自治权与一般性地方权力的禀赋大小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妥善解决权力禀赋大小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问题。 在全面清理实在法关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力划分规定的基础上,应修改《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将自治权等同于同级一般地方权力的规定,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优于同级一般性地方权力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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