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

出版时间:2002-12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作者:简·奥斯丁  页数:429  字数:403000  译者:祝庆英,祝文光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这是《傲慢与偏见》作者简·奥斯丁的另一部非常好看的小说。热心的爱玛关心哈丽埃特的婚姻,她认为这姑娘是大户人家出身,因此要她拒绝农夫马丁的求婚,并一味鼓励她去爱牧师埃尔顿。爱玛姐夫的哥哥奈特利比爱玛大16岁,他始终爱着爱玛,可是又经常批评她的缺点,包括她如此主观地干预别人的恋爱和婚姻。在埃尔顿同霍金斯小姐结婚后,爱玛又要哈丽埃特去爱弗兰克·邱吉尔,但哈丽埃特却爱上了奈特利,这时候爱玛才大吃一惊,发觉自己一直爱着奈特利。最后,他们两人、弗兰克·邱吉尔和简·菲尔费克斯,以及马丁和哈丽埃特三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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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本序献辞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书目及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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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4条)

 
 

  •   奥斯丁的小说都不错,英国BBC拍的电视也基本如实展现了小说的原貌。看完电视再看小说,本人觉得可以更好的体味小说要表达的意思。
  •     女主是村里首富的闺女,不愁吃穿,物质丰厚,这样的经典我这个女屌丝读了有什么用处呢?
      
      不需要知道他们门当户对的择偶,或者稍微高攀一下改善社会地位的婚姻,对我没有意义。
      
      凭空塑造出来的男主 ,这个富家子弟优秀到无可挑剔,能爱上13岁的女主只能说是段子。男二号frank倒是真的谈了个恋爱,男三号混混的无非要这个有嫁妆的女子世俗的让人嫌弃
      
      不如关心一下女二号,无依靠的私生女哈利艾特,她有机会被富女看中做朋友的特点是性格温顺,被引导有机会嫁个好人家幻想了一阵子以失败告终,但是不气馁要留足够了体面好继续寻觅下一个对象,眼光不错的看中了男主。作者为什么没让男主爱上她呢? 因为违背了什么套路?
      
      出身尚可却贫穷的女三号简,女主为什么不喜欢她那么长时间?因为嫉妒吧,除了贫穷女三什么都比女主强,性格能力唱歌弹琴修养方方面面,以至于女主懊恼悔恨回家苦练一个半小时钢琴,可笑啊,女主这个富家小姐游手好闲没有斗志的长大也会嫉妒内心隐忍的女三。你知道别人什么呢?有什么理由去记恨别人呢?
      
      
      
      正本小说贯穿着聚会 见面读信 拜访某家某人,生活着实无趣 除了有段爬山有点生趣外,小姐先生柔弱的身子骨叫人bs,能不能多骑骑马健个身哦。除了人物刻画 其他没有可看之处
      
      也许我的生活写下来也是很无趣 没有看头
  •      兴冲冲地从图书馆把本书抱回家,打算重温曾经饕餮般阅读奥斯丁姑娘的酣畅淋漓的快感。曾经读《傲慢与偏见》可以称得上是百看不厌,顺带追完了翻拍的各种版本,至今凯拉奈特莉笑靥如花的美貌还镌刻在我的脑海中久久不曾离去。然而,这次,或许是岁数大了还是什么别的缘故,我竟然将这本被评论界称之为“奥斯汀最出色的一部作品”中途搁置。最大的感受不是它匹配得上世界文学名著,而是感觉自己穿越到了十八世纪的英伦,看了一出奥斯汀姑娘编剧的BBC版的“韩剧”。
       奥斯汀姑娘可以被后世公认为英国小说的殿堂级人物不是没有缘由的。从她驾驭《爱玛》的情节上来说可见一斑。以现在的眼光看,的确称得上吸引眼球的韩剧桥段。只不过女主和女二的身份有些倒置。傲娇的白富美女主热心肠地为出身贫寒单纯可爱的女二介绍“可以结婚的对象”甲,甲却看上了女主,令女二对女主心生芥蒂。女二爱上了风度翩翩的高富帅男主,而男主钟情于对此毫不知情的女主。女主这时候也对男二产生了一种别样的情愫……不仅有俊男靓女的纠结爱情,穿插其间的还有韩剧里必不可少的家长里短,爱玛那神经质的父亲,同样热心得过了头的韦斯顿夫妇……极大地满足了当下受众的妈妈桑和偶像两种情怀的存在需求。
       悲哀的是,我已经不太感冒于韩剧。因此,由此推理出我对此书亦兴趣不大再正常不过。不是对所有的名著都能酣畅淋漓地读完。我想《爱玛》给了我一个最好的证明。
       看本书的间隙也翻看了《源氏物语》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两厢就有了比较。同样是女作家的作品。如果说《爱玛》从情节上远胜单薄的《源氏物语》,那么从语言上来说《爱玛》则要被《源》完虐了。它朴实无华得宛如隔壁家邻居大妈的唠嗑,宛如白水一般索然无味。或许它符合英伦文学一贯的简洁明了的风格,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更怀念的是《简爱》的冗长却带点精致的文字。可能奥斯汀直击的是最现实的爱情吧,因此文字的华美与否已经无关紧要。建议喜欢精美文字的读者慎重读奥斯丁姑娘。
       拍成电影和电视剧一定很好看。很不错的剧情。然而,我总是感觉缺了点什么。
      
  •     比起我看过的《傲慢与偏见》故事梗概,《爱玛》的故事显得要完美得多。每个人都找到了适合的爱情,每个人都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爱情生活。烦恼都来自于爱与不爱和生活的一些琐碎细节,几乎每一对情侣最后的生活都安逸且富足,没有像《傲慢与偏见》中班奈特夫妻的貌合神离,没有像《傲慢与偏见》中最后仅因为物质而嫁人的少女。这样完美的爱情故事在现实生活里非常难得。
      
      简·奥斯汀在这部作品中的环境和人物都描写得温柔细腻。不知是这位女性作家的创作思路天生如此,还是因为那个时期,那个环境中的人们总是如此为对方考虑,作品中几乎每个人,或者说每个主要角色,都有着温柔细腻的心思。在互相交往当中,既礼数周到,又为对方考虑。这种风格,是这部作品中最打动我的部分。
      
      其中最鲜明的表现在,大家对伍德豪斯先生那多虑温和的个性的顺从,以及在收拾旧屋准备举办舞会时,威斯顿一家对整个环境会对人们造成的影响的关心。
      
      不管是奈特利先生、威斯顿太太,以及最该顾虑到此的爱玛,出于对伍德豪斯先生的了解(当然除了他们,似乎整个海伯利地区的人们对伍德豪斯先生的秉性都非常了解),在有一些涉及到健康、婚姻、邀请等的事件时,都非常顾虑伍德豪斯先生的反应。他们会耐心地向伍德豪斯先生解释事件的始末,并找出顺应伍德豪斯先生性格的言辞来劝服他,让他高兴;在实在无法办到时,也绝对会顺应伍德豪斯先生的意思,做好周到的安排与准备。只要爱玛晚上需要离家,她都会安排一个人,或者请求一个人去陪伴自己的父亲。这种体贴周到在现在的生活中其实着实已经非常罕见。而有时,在爱玛或其他几个主要人物主动要求之前,很多人也会提前想到——那可怜的伍德豪斯先生该怎么办呢?
      
      在弗兰克发起、威斯顿一家准备举办舞会时,他们请了不少人来观看旧屋的环境,对每一个细节都安排到位。他们邀请的人如此之多,在观察环境时又如此之细。他们探索每一个墙角,除了舞会本身还考虑到其后的吃饭;他们一遍又一遍地丈量走廊,计算人数,并因为担心人们受凉而把走廊布置得密不透风。这种温柔细腻的心思让人感动。除此之外,他们还考虑到了来宾的问题——贝茨小姐家没有马车,而简小姐身体又不好,需要派一个马车去接呢。按照文里的说法,这群人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而对于不同阶层的人,他们的照顾都是如此周到,使整个地区的人际环境都显得温暖融洽。
      
      “温柔细腻”是其中大部分人行事风格的统一刻画,但在这少有悬念的平淡故事中,每个人的形象又非常鲜明,自有其性格。同时又因为环境的推动,人物在不同环境下又显现出不同的复杂反应。
      
      爱玛是开朗聪慧的,她地位较高,无论是长相还是智慧都在海伯利地区属上流水平,故而她虽然温和有礼,但是行事和思考的风格中又带有一股强烈的自信和微妙的优越感。这种特性也造成了她在初期对简的不喜欢,因为简比她优秀,却又不像其他人那样对她热络。
      
      相对于爱玛,简·菲尔费克斯的性格则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她温文尔雅却不热情,她柔弱却又极其坚定倔强。也许是家庭环境使然,使她从小寄人篱下,即便对方对她很好,她也会非常注意自己的言行,显得谨小慎微。她天生带有一种忧郁的性子,倒让我想起了林黛玉。她们有着相似的经历,在性格上也有一定的共通之处。
      
      除开这种强烈的对比,性格相似的人也会有不同的表现。贝茨小姐和埃尔顿太太都属于热情且话痨的人,但是贝茨小姐总是热情且对于周遭的一切有着极高的赞誉;埃尔顿太太的话痨则显得自大吹嘘和目中无人。贝茨小姐爱讲话是性格使然,本身除此之外没有什么不好的品质;而埃尔顿太太则是过于自恋,且对他人的不礼貌。
      
      令我惊讶的是伍德豪斯先生的想法竟然比较超前,他反对婚姻,觉得结婚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可怜”的事情(让我好奇他当初为什么会结婚,难道他对自己的婚姻不够满意?)。当然人物的想法也是作者思维的反映。在伍德豪斯先生和爱玛身上,我们可以看到简·奥斯汀的爱情观——不结婚固然是一种选择,但如果能和喜欢的人厮守,却更是幸福。
      
      性格不同的人,自然有其不同的适合的对象,聪慧的爱玛最终和明辨绅士的奈特利在一起,寡言的简·菲尔费克斯自由弗兰克·邱吉尔去爱怜,自大的埃尔顿太太在埃尔顿先生眼中却是最美好的伴侣。每个人都找到自己最适合的那一半,拥有如此完美的结局,一方面是因为戏剧的情节,另外一方却也是一种现实。剧中人在实际面临问题时,总是离不开对现实的考量。
      
      从爱玛第一次为哈丽埃特挑选对象开始,书中就描写了爱玛思考到的种种要素:长相,性格,头脑,和家庭背景。这几乎就是人在挑选伴侣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虽然说爱情的产生有着许多跟命运相关的因素,超越社会地位的一见钟情并非不可能,但最终来说,大部分的感情都要建立在双方拥有近似背景的基础之上。
      
      虽然当今社会对所谓“拜金主义爱情观”“颜控”进行各种喧嚣尘上的批判,但不管是来自于中方还是西方的、自古以来各种忠告式的爱情观,都会告诉人们,这些都是进行选择所不可少的要素。长相好和有钱都是美德,如果辅以良好的性格和聪明的头脑,那自然更是出类拔萃。而现在的人们要获得这些东西,比以前的人们要轻松很多——但看你有多努力。《爱玛》中的马丁是个地位不高的农夫,但是有着良好的头脑和举止,并且身为一个年轻人,他知道要为了将来的幸福而努力创造财富,这使他得到了奈特利先生的欣赏,让他身上的品质与普通的农夫相异。简·菲尔费克斯的出身也并不好,但是凭着良好的相貌与教养,她也能与比自己地位略高的弗兰克终成眷属。
      
      书在快结局时提到,“真心爱这女子的男人,会希望让女子以后的生活和社会地位比她出生时要好。”(大意),而这个男人,是否真的具有这个能力,而这个女子,又是否值得男人去这么做?真正的爱情,必然也会是现实的爱情。
      
      《爱玛》的确是一部不错的小说,情节合理,文笔流畅,并且对于现实中的人们也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但总体来说,这部爱情故事在我看来,如同《简·爱》一样,就是一部写得很好的言情小说。有个朋友告诉我,“任何世界名著,都曾是流行小说。”。的确如此。
      
  •     爱玛,有钱,有地位,有学识,是个独立的女性,她仿佛是完美的化身,但是她也会有缺点,就是这些优点使她过分自以为是,但是她还算是个领悟力极强,懂得悔改的人。
      在阅读的时候,对于里面所谓的绅士风度甚是可笑,说话娇柔做作。难得所谓的绅士就是这样的么?
      书的结尾很幸福,彼此都找到了自己的幸福,应验了有句话都是“门当户对”
  •     
      最近什么剧也没看。一吻之后只刷了巨人,之前要看的韩剧最近大热的继承者未来的选择曾经那么迷过是李敏豪郑荣和出新剧,哪怕是阿古最近的丈夫的女友也不想看,破产3也兴致一般,倒是刷了两部英剧。
      
      都是BBC出品的改编自简奥斯汀系列。之前<傲慢与偏见>电影和电视剧都看过,书也看过两次,<诺桑觉寺>不知道是不是太短,只有一集过了也就过了,再借来看书也是兴致乏乏。<爱玛>倒是真的喜欢,4集也不太急,早就缓存着,看一点是一点,第一集看完还不觉,后面的情节渐入佳境,越来越吊人胃口。
      BBC出的真是精致,每一幅截屏都美成画,特有的英伦田园风情,庄园,草原,绅士跨马而下,或是打着洋伞的淑女,配上或大气或俏皮的弦乐,就像结局明明是奥氏特有的皆大欢喜却还是被画面和配乐美的热泪盈眶。
      也是奥特有的背景设定,英国海伯里小镇的爱玛在当地属中上阶级,Mr Knightley和爱玛自小相识,每日总要去她家陪她父亲聊天,兄长一般或责备她的不懂事,或逗她。艾玛自小爱给人牵红线,小时几次还颇为成功,长大几次却偏偏把她人弄巧成拙。好友harrit因她错失姻缘,本以为harriet喜欢牧师,却不料牧师喜欢自己,让harriet伤心万分还错过一段好姻缘。乱搭线殃及自己,以为自己喜欢的是同出身贵族的Frank,也以为俩人相互喜欢,最后却发现Frank早和jane订婚约利用了爱玛。直到最后,当好友Harriet说自己爱上了Mr Knightley,才意识到自己心早就落在了那个一直以来默默无闻陪伴在身边给自己无微不至关怀的Mr Knightley。
      
      像是所有的奥斯汀的作品里都会有一个让所有女生都会倾心的绅士。我没有被傲慢与偏见的绅士打动,却被Mr Knightley给击中,最完美的绅士,从小就陪伴在她的身边,给她无微不至的关怀,爱护着她守候着她,却也在她偏颇表现的没礼貌没教养做错的时候责备她,无论何时只要一转头就会发现他总在。他睿智他从容他理性他懂得尊重人他拥有所有绅士的美好品质,爱上Mr Knightley,所有
  •     这本书还是很不错的,尤其适合女士阅读。简奥斯丁的笔法非常细腻,心理描写尤其细致,她的故事主题还是爱情,她写的爱情是多么美好啊!真令人向往。她的小说能经历200年而不衰,是有道理的。读该书能使人舒适、恬静,读它确实是人生的一大享受!
  •     本书刻画了三个主要女性,Emma、Harriet、Fairfax。毫无疑问,Emma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现代意义上的“白富美”,而另两位出身相对低贱的美好女性,很可能就被尊称为“女屌丝”了。
      
      我并不喜欢Emma。自恃高人一等,忙着给Harriet和Mr.Elton做媒。当Mr.Elton求婚时她果断拒绝了,为什么?她认为他配不上她。当她发现自己对Frank Churchill无意时,她又想撮合Frank和Harriet。当Harriet表明对Mr.Knightley的爱意时,她才“醒悟”自己原来一直爱着Mr.Knightley,能成为Knightley家的女主人的,只能是她:上天入地无所不能的女神Emma。Emma在“Poor Miss Taylor”离开后觉着孤单,于是迅速地瞄上了一个新目标——Harriet。她把Harriet当玩偶一般玩弄,忙着做媒。可是自己却保持清高——绝不结婚。但当心中的男神岌岌可危,可能被愚蠢的Harriet夺走时,她便横刀夺爱,迅速改变对婚姻的打算。
      
      不能否认,Emma是真心对待Harriet的。她关心她的婚姻大事,让Harriet接受良好的教育,使之变得更优雅得体。既然她能抛开偏见,对出身低微的Harriet真心相待,可为何不能接受Fairfax?很简单——嫉妒最作祟。Fairfax优雅娴静,才华横溢,外人对她赞不绝口。Emma身为海伯里“第一女神”的地位受到了挑战,她不能容忍这样的变化。
      
      像Emma这样养尊处优,美貌与才华兼备的富家小姐是很难接受身边自身条件更强的女子的。和Frank对Fairfax和Mr.Dixon关系种种调侃,对Fairfax的漠不关心,对Miss.Bates的冒犯等等,都显示出这个表面谦和有礼的大小姐实质上心胸有多么狭隘。她更喜欢和Harriet交往,更加能凸显她的智商以及才能的高人一等。
      
      可是,Emma就是这样一个幸运的女子,尽管自己愚昧傲慢,却赢得了完美先生——Mr.Knightley的爱。没办法,她就是女一号,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女一号。
      
      奥斯汀在小说里说道:一位美丽、优雅、聪慧的lady只有在拥有充足的财产和较高的地位时,才能收到周围人的尊敬和爱慕,并且带来更多的附加财富和优势,包括挑选一位gentleman作为自己的配偶;与之相反,一位同等优秀甚至更优秀的lady没有可观的财富时,她的境况便是天壤之别了,不是她挑人而是人挑她了。
      
      However,我们大多数都是生活中的女二女三。像Harriet那样,智力平平,只能对男神望洋兴叹。或像Fairfax,满腹才华,但是家境一般,不能给自己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也不能和相爱的男子顺利结婚。即使我们家境颇丰,像Emma那样长相,智商都不错,可又有多高几率遇上Mr.Knightley那样完美的男人呢?
      
      Mr.Knightley,长相英俊,性格持重,家道殷实,感情专一,体贴长辈,心思细腻,照顾他人,聪明过人……这样的男一号,恐怕也只存在于小说中吧!
      
      Anyway,我们大多数人都是这个世界上平凡的小个体,但每个女人的内心,却是无数个不平凡的世界。认清自己的处境和地位,拥有自知之明是每个女人的必备品质。用学习、教育、书籍完善自己的修养;用自己的修养和野心获得更多的财富;当取得成就时保持一颗谦卑宽容的心。一步一步完成这些已经很难了,然而或许只有到达了这样的高度,才能遇到自己的那位Mr.Knightley吧。
  •     在这本书中,我看到了《傲慢与偏见》的影子,也许这正是简奥斯汀一贯的写作风格。理智与情感始终是简奥斯汀婚恋观的两大主线。她的书中没有什么复杂的人事纠葛,爱恨情仇,也没有对于社会现状的抨击,而是着重于人物品质的描写。语言很平和,给人的感觉就是日常生活的徐徐展开。故事暗藏玄机,却又在意料之中。虽然本书不像其他世界名著那样有着深刻的命题,但却在人的品格和气质谈吐方面有着独到的见地,它关注的不是社会制度、人生哲学,而是道德伦理。在爱情中,它注重门当户对和社会地位,在家庭中,它注重责任和关爱,在社交中,它注重礼仪和谈吐的优雅,在人物品质上,它赞扬谦逊和善良,抨击自负虚伪。和傲慢与偏见一样,爱玛也拥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虽然悲剧更容易让人思考,但完满的结局却带给人希望。这正是简奥斯汀作品的特点之一。
  •     前面还很讨厌爱玛的。这个女人自以为是、爱猜忌、看不起低层阶级、有很强的门第观念。甚至简直算不上善良。
      从这部开始就讨厌那种擅自乱点鸳鸯谱给别人做媒的人。
      可后来她改了,有了自知之明,才觉得她有点可爱。
      这本书,是关于一个年轻女子成长的书。
      这是一个不完美的女主角。
      而奈特利先生,却是一个很完美的男主角。
      非常地,善解人意、内敛谦逊、深谙做人处事、正直坦诚、总是那么地关心体谅人。
      而且总是帮助爱玛,纠正她,与她辩论,关心她。
      最后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结局,反派角色也有了好结局,如弗兰克·邱吉尔,皆大欢喜。简·奥斯丁式结尾,不需要多复杂多坎坷多悲惨,就这样简单而又美好温情,喜欢。
  •      古往今来,我指的是到现在,仅以我这代人的观念为界限,人们对如何更好生活的理解差异并不大。至少都会自然萌生男婚女嫁相依相伴这一观念。只不过,在过去,婚姻受门弟的影响很重,导致并不注意两人是否投契而直接拉郎配的一幕屡屡发生。可从另一方面来看,门弟观的某种角度也并非十恶不赦,至少,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婚姻双方在价值取向上能获得顺畅平行的沟通,而这一点,又恰巧是婚姻拥有良好状态的保证之一。由此可见,想要良好的婚姻关系,其实离不开很多因素,价值观相投是其一,而更为重要的是两人能相互欣赏、相互吸引,进而互相理解和包容。
      
       出生在上流社会的Emma从小就有家庭教师,自然,一个充实的头脑能自发醒觉的也就不仅是自我意识,还有判断、辨别力等等。在我看来,这样的她无时不强调门弟观太正常了,毕竟,对那个时代而言,门弟不仅仅意味着财富、生活状态,还有更多的,诸如:风度、才学、品味,这些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和强调的内涵。
      
       我并不想过多探讨书中的情节,但是,从演绎了大半本书内容来看,Emma又恰恰是被自己所坚信的“眼睛”所蒙蔽的,故而我对朋友们想说的是:1、偏见可能就发生无意识的第一眼之间,而它往往会左右之后的一系列判断;2、人们往往以为自己无所不知便轻易对他人下定论,殊不知,对人的认识,既与自身能力有关、更是与时间悠关,想要真正了解和认识一个人,还是多付出点时间吧;3、既便有强大的先天条件做靠山,可命运并不会简单地与此划等号,所以,凡事要自己努力才行。
      
  •     Emma is a lovely girl, adopted by the governess Miss Taylor and her father Mr Woodhouse together, the mistress of the Hartfield house. She is good-looking, humor, and happy, just sometimes a little too clver to think herself in interfering other’s lives, such as making matches for other peoples, though there’s only one lucky guess in Miss Talyor and Mr Weston. Now she is fond of finding a wife for the vicar, Mr Elton.
      
      While Miss Taylor had to leave the Hartfied to live as Mrs Weston in Randalls, Emma find herself a new good friend Harriet, an orphan. Then Emma enjoyed helping and influencing her. Even in Harriet’s marriage, Emma thought Mr. Elton is the perfect chiose for Harriet, and making a lot of chances to connect them. Unlukily, Mr Elton is fond of herself. So, the match maker becomes the trouble maker, with the result of hurting both Harriet and Mr Elton’s heart.
      
      Frank Churchill, the son of Mr Weston, whom was expected to be the husband of Emma, come to hava a vocation in Hartfield. His interesting and flirting makes everyone think that they are in love with each other. When the young man finally got the freedom to marry anyone he want, he choose another girl. It’s only a deceiving beheave of Frank because he has to keep it a secreat to his family. Emma is so luckly to escape from the tricks of Frank’s love. However, when there’s a threat, there’s a chance too.
      
      Emma suddendly find the true feeling of her self to Mr Knightley, who is always guide and protect her. She had been blind to the feelings of others and to her own heart. She never known when had Mr Knightley become so dear to her. She even had made Harriet vain and independent enough to dream of being the Mistress of Donwell Abbey, the wife of Mr Knightley. She had never known before how much her happiness depend on being first with him, first in interest and affection.
      
      Of course, at last the price and pricesess were lively together happily. But how many people can realise the true feeling of others and themselves in time? How would they brave enough to meet the lover? The heart is the most fantacy thing in the world.
      
      
  •     以前每次我爸爸看武侠电视剧都会问一个特别现实又二逼的问题,这些人天天不工作不赚钱,怎么就有钱大块吃肉大碗喝酒。。。
      这是因为作者天天让他们去忙着赚钱,怎么还有心思打架勾心斗角啊,不打架,不勾心斗角,不阴谋诡计,你看个屁啊,当然这是我内心的想法,要是跟我 爸这么说肯定会被教训的
      这本书,在我作为一个纯爷们又感情细腻的不和谐体看来,就是一群贵族,或者说乡绅,or绅士,反正我是分不太清楚那个时代的英国的阶级。好吧,说白了就是一群不愁吃喝的人,蛋疼菊紧的社交生活。
      过去的几十年,我是一个挺仇恨Emma这类姑娘,撇开她的教养,她的学识,她的拿手钢琴,和她自我反省,对自己内心世界的察觉的敏感(每个人都有优缺点不是么),是一类我最讨厌的姑娘
      也许在那个时代的人,没有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也没有我的青春我做主,甚至有一种被奴役的思维,似乎我身为社会阶级的上层的人就有权利,甚至是有义务去帮助目光短浅,思维僵化,社会阶级不那么高的人。
      所以,Emma会想着把Harriet带入上流社会,找一个更加牛逼闪闪,社会地位高的Mr Right。看到这段的时候,我想,关你屁事啊,Harriet和Martin多好。。
      好吧,仔细想想,你最讨厌的人,往往是你自己。
      我有时候也会有这种时候,想着,我比她高明,我比她牛逼,我应该帮助她走入更好的人生。
      可是是么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命运,我不是宿命者,但是我的的确确相信,每个人的命运在出生那一刹那就已经决定,甚至于,你爸妈出生的时候就决定了
      我们这些自以为是的人又何必自作聪明呢
      
      有缘的人自会相遇,哪怕兜了一个大的圈。就想Harriet和Martin。
      
      最后啊,我一直怀疑,Emma是白羊女
      
      
  •     
       散步,谈话,书信,舞会以及直达灵魂的伴侣…… 简·奥斯汀的所有故事都围绕中产阶级以上、待字闺中的妙龄少女展开,看多了不免有些厌倦。女主无一例外都聪明、优雅、有学识,更为难得的是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且见解独到,在那个年代不以婚姻或者依附某位权贵男人为人生终极目标。与真正男主的爱情故事展开总是需要历经磨难,女人们在自负里忍受爱情的煎熬,男人在自尊里望眼欲穿。伊莉莎白和达西,Elino和Marianne两姐妹的感情之路,总之,有些审美疲劳。
       这本书里的女主爱玛有独立意识,从一开始就宣扬不结婚;有自我思考的能力,并且作为一个家境富裕的姑娘难能可贵的拥有一颗善意的心,虽然偶尔小小的自傲和自以为是也无伤大雅。这种形象开始让我厌倦,以有学识和敏锐的判断力作为高傲和自负的借口,甚至于以此作为蔑视他人的判断的理由,读起来还是傲慢与偏见的味道。也许小说倡导女性应当多读书来丰富自我是好事,但过度的强调则有演变为炫耀的可能。
       看翻译本总是没办法跳过语言乏味絮叨这个坎,简·奥斯汀善于写细节,感情冲突在舞会里擦出火花,理智和偏见在书信里瓦解。没有《呼啸山庄》里激烈的感情碰撞和撕裂感,暖暖淡淡就是真情。
       奥斯汀情意绵绵的一刀见底,嫁人是要嫁灵魂伴侣的,若这位soulmate还是高帅富那必是极好的。师太走的就是这个路子,华丽梦幻犀利有料,姐有内涵气质独特追随者众多,但是看不上眼,唯独只爱那个因自己骄傲和偏见而误解又深深迷恋的人。
       率性而为,勇往直前,但是恰好这烟火人间很难找到一眼直达你繁华似锦心灵深处的人,爱情乌托邦。
      
  •     读过奥斯汀小说的人都知道:散步,谈话,舞会,书信……是奥斯汀小说的情节。爱情,婚姻,家产,门第……是奥斯汀小说的主题。这些东西,足足写满了她的六本小说。难怪夏洛蒂•勃朗特会说,奥斯汀不知激情为何物。但不可否认,那些散步、舞会……,那些门第、婚姻……,还真没有几个人能写得比她好,以至于一提到奥斯汀,大家立即就会联想到这些场景了。若静下心细读,就会发现那些平淡无奇的场景中也有巧妙的误会与丝丝入扣的悬念,待误会消除、悬念解开之时,也会让人会心一笑,就好比苏州园林,格局虽小,纵深有限,却也能曲径通幽,别有天地。至于大江大河,高山莽原,自然是寻不到的,这原本不在作家的考虑范围之内,失望而归的读者只能怪自己找错了地方。所以,奥斯丁是一个只驾驭自己能驾驭的题材,而且驾驭得很好的作家。
      
      同时,奥斯汀是一个纯粹的女性作家。她和张爱玲一样,翻开她们的任何一本小说,没有人会怀疑这不是出自一个女作家之手吧。只是,张爱玲走的是忧伤颓废的调子,而奥斯汀笔下流淌的是明媚温暖的调子。夏洛蒂其实也是女性色彩很浓的作家,倒是她的妹妹艾米莉的手笔让人雌雄莫辨。《呼啸山庄》中,感情之激烈决绝,不让众多男性作家。我很幸运,在进入西方文学经典殿堂的最初时刻,读到的就是《呼啸山庄》,它留给我的美妙印象至今激励着我在这座殿堂里跋涉不止。若论男性作家中予人女性手笔印象的,我第一个想到的便是茨威格,他是以善于描摹女性的幽微心理而闻名的。写到这里,不禁想起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趣事。当初,月光羽发掘我的第一个短篇小说,发表在他的榕树下社团——七八十栈时,也一度认为这个女性视角的小说定然出自女生之手,以至于最后发觉和一个大男生网聊了半晌时,惊讶不已。可见仔细探究作者在笔下流露的内在性格与外在性别的差异,是一个很有趣的题目。
      
  •      因为国庆我竟然花了两个礼拜的时间才读完《爱玛》。这是一部爱情喜剧,每个人都得到了属于自己的幸福,尽管过程有些曲折。书中的人物都刻画得栩栩如生,仿佛他们都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真实存在的人。
       我最喜欢的人物莫过于小说的女主人公爱玛,傻呼呼的爱玛总是在为别人牵桥搭线,可是总是出错。她以为埃尔顿先生喜欢哈丽特,其实他喜欢爱玛她自己;她以为弗兰克不喜欢简可偏偏他们早已订婚;她以为哈丽特喜欢弗兰克可她偏偏钟情于奈特利……她直言不讳,她敢爱敢恨,她还十分孝顺。当然她也有自己的缺点,有时她会乱发脾气,有时她会嫉妒,有时她会好心办坏事。但只有这样,这个人物才是鲜活的吧,才会让我们觉得亲切。我喜欢爱玛的处事方式,我喜欢她对家人朋友的关爱,我更喜欢她对感情的态度——一旦明确自己喜欢谁便会矢志不渝并且努力经营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这种生活态度是我向往也是正在努力达到的状态,爱玛或多或少给了我一些启发。
       要塑造这些栩栩如生的人物,作者必定是善于观察生活,体会生活的人。都说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简•奥斯丁的小说让我对这一观点深信不疑。也许作家与常人的区别之一就是是否认真体会生活。如此说来只要我们能有感于生活并将其内化,我们不也都是作者即使读者只有我们自己一个人。也许我们都该学着好好去体验生命观察生活,那样的生活必定不会是虚度光阴,我们也必定会发现自己活着的意义。
      
      
  •     《爱玛》应该是简奥斯汀除了《傲慢与偏见》外最有名的一部小说了。大半本看下去我已经昏昏欲睡,奥斯汀这个女孩子(她的6部小说全都是在26岁前完稿的)怪不得简单地把女主人公的名字就定为书名,原来是为了呼应她文字的纪录片风格。没有细腻的描写和出彩的语言,整个故事几乎完全靠人物对话推进,好像机械地走着一格一格的胶片。托尔斯泰也把女主角安娜卡列尼娜作为小说名,却在书中间或就有发人深省的句子或者醉心的描写出现,它们像一个个树洞一样深邃且神秘,读者就这样毫无抵抗力地掉了下去。所以好小说是立体的,是有宝藏的抑或是有空间发芽生长的。从中可见作者的良苦用心。纪录片风格不是不好,要看你拍什么。作者举着摄像机,镜头对着日复一日的荒原和对着一只羚羊的分娩精彩度是完全不一样的。可惜《爱玛》的前半部分故事平平,说像纪录片,也是比较糟糕的那种。
      
       原来精彩在后面。20几岁的爱玛喜欢给别人做媒,她自以为聪明地让好友哈丽特拒绝真心爱她的马丁先生,设计撮合她和埃尔顿先生,谁料埃尔顿爱上的确是自己并且比她们想象中的虚伪得多。后来爱玛又为哈丽特牵错了线,她自己也在感情上受了伤,但结尾皆大欢喜,哈丽特终究跟真心的马丁在一起了,爱玛也发现原来她的幸福一直就在身边(奈特利先生)。奈特利先生是小说开头就出现的人物,不过只是作为爱玛的邻里,批评过她教育过她,很难想象他把对爱玛的爱藏得那么深,突然觉得真的要感谢奥斯汀“糟糕”的纪录片风格,那么有定力地没有一点儿伏笔,才让快到结尾处奈特利对爱玛的表白温度彪到好像一秒钟让两极的冰川全部化掉。奥斯汀写道“她发现哈丽特不算什么,她自己才是主角。”各种关系开始明朗,读者能越来越感觉到爱玛和哈丽特在友情和爱情上的自我成长。这种明朗就像把故事放进锅里开始炒,热气腾起来油也溅得噼啪响,之前乏味的对白好像案板上切好的食材,没入锅当然一脸冷冰冰没有香气喷出来,直到美味上桌,才明白那些必经的step one , two and three.
      
  •     我有没有魅力都不足以诱使我结婚。我必须发现其他人是有魅力的------至少得找到一个有魅力的人才成。
      
      在任何男人的眼睛里,我都不像在父亲的眼睛里这样,永远处于第一位,永远都是正确的。
      
      我不会变成贫穷的老处女,只有贫穷才会使独身者收到公众的蔑视!一个独身的女人如果收入微薄一定非常可笑,准会惹人的讨厌,老处女!正好是少男少女的笑柄;不过一个富有的独身女人从来都受人尊敬,可以像任何人一样聪明解事,一样让人愉快。这种区别并不像世人乍一看那么明白,那么合情合理。因为微薄的收入有一种让人思维萎缩、脾气乖戾的倾向。那些几乎难以维持生活的人,不可避免地生活在非常有限的范围里。而且一般来说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这种人自然没有什么自由可言,心情也不可能好。
      
      
      有一点只要一个男人愿意,他随时可以做,那就是他的义务。它不靠矫揉造作或者优雅细致,而是凭旺盛的精力和果断的决定。
      
      如果行动上没有同样的果断性,认识上就没有同样的坚定性。
      
      
      世界上有一半人不理解另一半人的乐趣。
      
      
  •     爱玛——真实的我们
      其实,在我看来,简奥斯汀与其他名著作家很不一样。她的作品似乎从来都很容易理解。某种程度上,似乎有些崇尚Happy ending这位女士很言情小说风。这当然同其家庭,环境及历史背景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不同的是,简奥斯汀有着非凡的观察力,我们从之灵动的各式各样的人物中很容易发觉,能塑造出这么多相像却又有着巨大差别的人物是很难得的。在中国,人们最爱读的作品是《傲慢与偏见》,可在英国与法国人们最钟爱的是《爱玛》。我并不能说这些作品包括《曼斯菲尔德庄园》等众多作品中哪一部最出色,但我想我最爱的是《爱玛》。
      简奥斯汀擅长的是对人物的把握,对人物心理的阐释,而我喜欢这本书的原因正是爱玛这个形象与我产生的共鸣。爱玛作为一个家庭处境相对于同龄的简和弗兰克相比,同样丧母后,简和弗兰克都被送走,爱玛却相对幸福的生活在自己家中。爱玛对简对贝兹小姐有着深切的同情,却又对贝兹小姐的絮絮叨叨很不耐烦,对每次听到赞美简的话深恶痛绝。爱玛同奈特利先生也是如此,一方面,爱玛与奈特利先生的斗嘴总是出现在耳旁,可另一方面,正如奈特利所说,爱玛却又是唯一一个能容忍他如此严正的批评。爱玛乐观开朗,爱热闹,天真浪漫,真诚率真,可爱玛又三心二意,浮躁,调皮,没大没小。Weston先生不是出过一个谜语:最完美的两个英文字母是什么?答案是M-A(Emma)。可我们从不认为爱玛是完美的,事实上,正如我已经列举的那样,爱玛的缺点多的是,数不清。读书读不进去,画画不精,钢琴也只会比较简单的,似乎简在诸如此类的方向比她强了不是一点半点。而爱玛也正是因此而妒忌着她。但当她与简相处起来又诚心的想和她亲近,却因为弗兰克蹩脚的玩笑而一直不得法。这正表现了爱玛本心的善良率直,而这,在我们身旁或许很少有了。如是尽管爱玛有诸多的不完美,我们还是可以像奈特利先生那样去喜爱她,与她为友。我们甚至又是觉得这样一个女孩子,与自己很像。
      一个偶尔嫉妒,自以为是,有与生俱来的傲气和阶级观念的偶有小轻佻的女子。一个没有智慧,却总有些小聪明的女子。一个乐观、热情、洋溢着活力的女子。一个善良、大方、宽容、自我反省、拥有一切一个女主人应当有的品质的女子。爱玛的形象太生动太活灵活现,不得不让我阅读的同时一再剖析自己。对我来说,这本书真正重要的不是它轻松明快的故事情节,而是随着故事推进,爱玛的一举一动,一点一滴的变化。爱玛是幸运的。但是一个人的幸运多半是有原因的。我相信性格决定命运。尽管这不过是一部小说。
  •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和我有一样的感觉,爱玛完全是白羊座女孩的写照,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很多细节描写上,感觉就像是作者在冷眼旁观一个白羊座女孩后,为她画得白描。看大家的评论里果然大多数对主角无法谅解,无法欣赏。她内心少了点女性柔情。
  •     《爱玛》被誉为简.奥斯丁最成熟的作品。虽然它的问世晚于著名的《理智与情感》和《傲慢与偏见》,但是正是因为《爱玛》的出色,才使得英国文学界开始注意到简奥斯丁,注意到《理智与情感》和《傲慢与偏见》。
      
      夏洛蒂勃朗特曾批评奥斯丁:“她全然不知激情为何物。”,是的,奥斯丁的作品大都归于平淡,并没有高潮迭起悬念的识破也不会让读者感到讶异。《爱玛》也是一样。要硬生生地从文中找出高潮部分还挺困难,但是从头读到尾却完全不会觉得困乏无味。
      
      爱玛是一位富家千金小姐,有着体面的家庭和良好的教育,但同时却也不可避免地拥有小姐脾气和那个时代英国人普遍拥有的等级观念,爱玛对待爱情对待婚姻都受等级观念影响,用中国人的话说是讲究门当户对。这也是很多人反对奥斯丁反对《爱玛》的原因。
      
      不过有关婚姻的议论从古到今都持续着。在现在大家热议的裸婚,闪婚的时候,我想其实我们可以回头看看我们的前辈们是怎么在对待婚姻。《爱玛》被称作是一部描写婚姻的小说,里面涉及了好多段姻缘:
      
      首先是主人翁爱玛的家庭教师泰勒小姐与威斯顿先生的婚姻。这段婚姻是很美满的,爱玛认为泰勒小姐气质非凡才华出众,威斯顿先生富裕谦逊,他们在一起在爱玛和其他人看来是天作之合;只有爱玛可爱糊涂的老父亲觉得这段婚姻糟糕透了,他提起泰勒小姐的时候经常会说“我可怜的泰勒小姐”,他认为威斯顿先生配不上她。
      
      其次是牧师埃尔顿先生和霍金斯小姐的婚姻。这是一场金钱的交易罢了。埃尔顿先生的目的是攀附富贵,所以拥有三万磅财产的爱玛自然是他考虑的头号人物,可惜爱玛却拼命想撮合他和爱玛的好友哈利艾特。哈利艾特史密斯虽然漂亮礼貌为人朴实但是家庭背景却并不出色,在爱玛看来,配埃尔顿牧师最合适。可是埃尔顿哪受得了这窝囊气,于是在伦敦找了拥有两万镑财产的霍金斯小姐。霍金斯小姐也不过是想找个面首罢了,各取所需,也许这也是婚姻的一种。
      
      第三是弗兰克和简菲尔费克斯小姐的爱情。之所以是说爱情是小说并没提及他们的婚姻。弗兰克是威斯顿先生的儿子,威斯顿先生颓落的时候被过继到了丘吉尔先生家里,同样过着富贵的生活。简的命运比较多舛,但是高贵的出身仍然能够赢得大家对她的热爱和尊重。他们的相爱比较像现今大多数男女的相爱,自然产生火花,然后在一起了,没有第三者插足。
      
      第四是好友哈利艾特和普通农夫马丁的婚姻。由于爱玛认为马丁配不上漂亮气质高贵的哈利艾特,所以小说一开始爱玛就指导哈利艾特拒绝了马丁的求婚;但是最清楚真相的奈特利先生多次提醒爱玛不要破坏这门当会对的完美姻缘,爱玛到最后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哈利艾特和马丁结婚了。
      
      最后就是主人翁爱玛和奈特利先生的结合了。也许奥斯丁认为自己的这个悬念设得很巧妙大家都意想不到,其实无数次暗示,读者基本上都知道结局了。奈特利先生是爱玛姐夫的哥哥,当然是个富贵人家。从一开始,爱玛就对奈特利有莫名的感觉,既不是因为奈特利喜欢挑爱玛的刺儿而讨厌他也不是因为奈特利的成熟有涵养而仰慕。二者始终喜欢斗嘴,这一点和《傲慢与偏见》的情节很像,但是不一样。假如男主人翁是A女主人翁是B,A和B之间的矛盾在《傲慢与偏见》中完全是由第三者C引起的,而《爱玛》中则是由B自己引起的。爱玛一直以为奈特利先生对简菲尔费克斯有好感而为此而生气,她自己都没意识到是因为自己在乎奈特利,而是认为只是由于自己不太喜欢和自己很类似但比自己更有才华更博众人喜欢而且身世比自己可怜的简而已。假如非要说《爱玛》也是有高潮部分的话,那我认为高潮在奈特利先生的表白。
      
      爱情和婚姻果然不是同一个东西,爱情比婚姻更成熟,因为婚姻经历的东西更多。
      
      在主人翁爱玛的眼中,婚姻就包含着门当户对,包含着地位,包含着交际圈,包含着各种关于家庭和朋友的事物。弗兰克和简的相爱大概类似于闪婚吧,裸婚大概就相当于哈利艾特和马丁吧。这二者的结合在爱玛看来都是不太理智的。那就是说,现代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一定会吓死爱玛的。
      
      爱情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婚姻是不是就不好说了。
      
      《爱玛》关于婚姻的探讨,值得一看。
      
      
  •     这书写于1815年,只比《红楼梦》晚30年左右。想象一个水平很一般但态度很认真的英文读者读《红楼》,就可以知道我读《爱玛》时碰到的困难。陌生的字眼,陌生的句式,很多长句复句,很多双重否定,无处不在的讽喻,含蓄委婉的褒贬... ...200年前的英国小乡绅,真的都是这么说话的么?
      
      看睡着了好多次。睡得那叫一个香。
      
      睡醒了坚持往下看,实在看不明白就跳过去,终于,到过半的时候,看顺了,看明白了。
      
      《爱玛》就是一言情小说,故事大意可以直接用本文标题概括。爱玛是奥斯汀心目中的完美女孩,聪明美貌富有,出身当地名门。好处都占全了。不过因为聪明,她想当然地低估别人;因为富有高贵,她心中有森严的等级观念,就算她再热心善良,对世事人心也有一层自然的隔膜。加上年轻,从小受奉承,她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傻大姐。
      
      
      
      一个21岁的女孩子,认定自己一生不需要嫁人就可以过得很好,这种想法本身就很傻。(我18岁的时候也想过单身一辈子。)有财产有地位不需婚姻保障,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爱情和家庭。不过21岁时犯这种傻,问题不大,算是小傻。
      
      
      
      大傻的行径,是乱点鸳鸯谱。喜欢喜欢就把周围的人配在一起,然后搞小动作去撮合。女伴Harriet容貌虽然秀丽,但出身不明,没有财产,不过爱玛看上了她,一心要提携她,把她的社会地位拉上来,便阻挠她和富农Mr Martin的婚事,又明里暗里怂恿安排她爱上当地的牧师Mr Elton。她是如此投入这个游戏,如此沾沾自喜,如此一厢情愿,以至于完全没有觉察到Mr Elton在向自己大献殷勤。直到牧师求爱,她才恍然大悟,羞恼交加:Harriet倾慕牧师是高攀,牧师追求爱玛又何尝不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而牧师发现爱玛以为他喜欢Harriet,当然也觉得受到极大的侮辱。三个人灰头土脸,不欢而散。
      
      
      
      接着来了另一个风度翩翩的小伙子,自幼过继给望族的Frank。大家都以为他可以配爱玛,他看上去像是在追爱玛,爱玛也以为他在追自己,于是又沾沾自喜起来。她虽然打定主意不结婚,也不爱Frank,但是给人家追一下是无妨的。这一得意,又犯了傻,被Frank做了挡箭牌。Frank暗度陈仓,追求的是出身寒微却才貌双全的Jane Fairfax。爱玛自诩聪明机智,却完全没有发现。一方面这是叙事的需要,《爱玛》采用第一人称全能视角,就是说,虽然是全能视角,但是只有爱玛感知到的事才写出来,心理活动也只写爱玛的,《哈利波特》也采用这种写法。为了保持叙事悬疑,爱玛虽然观察到了事实,却全部解释错了。这样最后真相大白时,读者才会有“原来如此”的惊喜。爱玛为此而显得比较傻。当然奥斯汀是何等人物,她给了爱玛足够的性格铺垫和行事动机,使她的傻气冒得合情合理。
      
      
      
      最让人想对爱玛叫一声“傻丫头”的,则是她第一次做媒不成,不但没吸取教训,还想再来一次,把Harriet又给押出去了,以为Harriet爱上了Frank。但是这一次Harriet没有被她牵着鼻子走,她爱上了爱玛的世交大哥哥Mr Knightly. 然而这个Mr Knightly,可是爱玛的禁脔,他也是唯一不奉承爱玛的知交。当爱玛得知Harriet爱Mr Knightly, Mr Knightly看上去也挺中意Harriet,心中顿时打翻了醋坛子,这才心眼俱开,认识到自己这一向是多么傻。
      
      
      
      所以,女人不结婚也许可以,不恋爱绝对不行。不恋爱很多事情不会懂,对自己也总是糊里糊涂。
      
      
      
      这个故事,从某个层面来讲,挺俗的。门当户对郎才女貌的好姻缘,最后一定大团圆,简直比我们的传统戏剧还圆满。我在17到21岁之间看过大量言情小说,受过极全面的训练,因此这个故事没看到一半就心里透亮,谁跟谁会在一起,Frank到底在追谁,明显得很。之所以还一直看下去,而且看得津津有味,一小半是因为看言情小说,非得看到底,看到谁谁在一起了才放心(看过言情小说的都明白这个对吧?)。另一半是因为奥斯汀的笔力实在高强,不知不觉被她的白描手法吸引。
      
      
      
      她可以用对话活活地写出一个个鲜明的人物。每个人都一本正经在说话,我却看得只想爆笑。比如爱玛的父亲那种谨小慎微养尊处优,Frank的自作聪明得意洋洋,Harriet的无知和犹疑,Mr Kightly冷峭的讽刺,Mrs Elton(Mr Elton在爱玛处受挫后从另外一个地方闪婚了一个新娘回来)的傲慢虚荣,都从人物滔滔不绝的说话中表露出来。有种看极品漫画的感觉。
      
      
      
      不过要论真正的滔滔不绝,非Miss Bates莫属。Miss Bates是个老姑娘,不美,无才也无财,守着寡母,靠邻里的接济和寡母的一点点年金度日。她一无所有,与爱玛正好是两个极端。她靠什么立足?靠的是对任何人都无休无止地说奉承话。别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好的,别人的东西都是上等的,别人的恩惠更是要挂在嘴边感谢了又感谢。大家都被她烦死了。我也被她烦死了。她的废话往往一写就是连着好几页,是催眠主力。
      
      
      
      然后有一天,看到一半的时候,忽然明白了为什么奥斯汀连篇累牍写这些废话。明白之后差点哭了。Miss Bates,虽然无才无能,却不是没有生存智慧。因为一无所有,她用奉承话来确保自己的安全。让别人无法真正讨厌她,无法彻底忽略她,也无法存心伤害她。她未必是有意识地这么做,她只是本能地这么做了,她在那个社区生存下来了。她是一个非常可怜的人,她必须不停地说话,才不会让心底的恐惧冒上来,才能感觉到自己的存在。Mr Kightly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才会在爱玛讥讽Miss Bates的时候大为光火,教训她没有同情心。爱玛讽刺Miss Bates,再一次显露不谙世情的傻大姐风范。
      
      
      
      本来只是言情小说,因为刻画人物入骨,《爱玛》升级为了不起的言情小说。言情小说也可以承载生活的重量,只要人物的困境足够原生,感悟足够真诚。
      
      
      
      刻画最好的毕竟不是爱玛,而是Miss Bates这样生活匮乏的妇女。因为她们才是奥斯汀最熟悉的人物。
      
      
  •      可能是最先看《傲慢与偏见》的缘故,Mr. Dacy 成了永远的经典,再加上Colin Firth 的演绎,很难再从Jane Austen 的其他作品中找到与之媲美的角色。但不可置否的是,《爱玛》里的Mr.Knightley 又一次让我深陷18世纪的绅士风采中,他的从容,他的正直,他的理智,他的善解人意,和对emma谨慎克制的爱情,都让我他是个不可多得的绅士。或许Mr.Dacy在我心里已无法超越,但若Mr.Knightley 先走入我的视线,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总有一种错觉,爱玛似乎便是我的写照,虽然我不漂亮也没有钱,但随心所欲,希望周围的人们幸福,胡乱做媒的事情确是我也极热衷的,当然我也没有撮合成功过谁,想起那时,或者应该说我在模仿她,因为极其羡慕,所以潜意识中模仿吧。  她的喜剧结局是我非常心水的,在遍地悲剧的那个时代的小说中,像一股暖流,没有虐心,只有温暖的一个故事。
  •     女主角三八了点,肤浅了点,自以为是了点,傲恃身份竟然差点主宰别人的命运,有点蠢,这样的女子没什么个人魅力,好歹运气不错,一直有个期待她成熟起来的人在身边.至于未来?聪明男人在婚姻上也会犯傻,或许该女子将来成了颗乏味的鱼眼珠,顺其自然变成了八卦多事控制欲强的唠叨女人,或许......年轻时果真只是不成熟,并不是缺少智慧,成长为大气稳重的女子......谁知道呢,人生由很多微小的激荡来转变
  •   喜欢一个人不该是去改造一个人
  •   @ 蔷薇 是的 。。。爱她就是爱她这个人,是优点更是缺点
  •   把自己过去的生活当成小说来看,这样就有许多事看开了。
    所有的作者对于宇宙人生都是出乎其外来写,入乎其中来观。
    一部传统小说如果让读者极爱故事中的人,或极恨故事中的人,那么作者虚构的故事成功了。
  •   “言情小说也可以承载生活的重量,只要人物的困境足够原生,感悟足够真诚。” +10086
  •   没错,完全写出了我看书时的感受~
  •   独辟蹊径的评论,赞!
  •   同感。无可超越的《傲慢与偏见》。
  •   看来就我从未为Mr. Darcy折服啊
  •   讨厌牧师的奉承,非常刻意的奉承。同样,我讨厌现实生活中的刻意奉承。不管牧师有多帅,这是真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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