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精蕴新释

出版时间:2002-3  出版社:齐鲁书社  作者:葛荣亚  页数:347  字数:245000  

内容概要

孔于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是世所公认的世界十大思想家之一,他所创立的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儒家文化与时俱进,绵延发展两千多年,不仅对中华民族的形成、繁衍、统一和稳定起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远播海外,构成东亚文明的内核,成为世界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儒家所提倡的“有教无类”、“仁者爱人”、“和为贵”、“和而不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等,已经超越了时代与民族的限制而成为人类走向未来的一种极为宝贵的精神文化资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发掘和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加强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与交流、吸收与融合,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新的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学人的神圣历史使命。    曲阜师范大学设学于孔子故里、儒家文化的发祥地,一向以研究孔子儒学、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精华为己任。建校近五十年来,孔子、儒学研究从未间断,在科学研究、学科梯队、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是山东省儒学研究基地的挂靠单位,孔子文化学院是国内高校最早建立的孔子儒学研究的专门机构,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级重点课题,出版了一批高质量、高品位的学术著作。学院办有《儒学研究动态》,定期出版《孔子·儒学研究文丛》,多次举办孔子、儒学研究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重视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2000年5月,依托山东省儒学研究基地和孔子文化学院,学校与中国孔子基金会及海外投资者联合创办了中外合作孔子文化大学,孔子、儒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曲阜师范大学的孔子、儒学研究,不仅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国际友人的大力帮助。世界艺术文化振兴协会会长、日本友人深见东州先生捐资设立的“深见东州儒学研究基金”,对于促进以孔子文化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为中心的孔子儒学研究,弘扬孔于思想和儒家文化,推动中外文化交流,增进国际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读者面前这部《洙泗学人文库》,就是由“深见东州儒学研究基金”资助出版的。《文库》共有十本,每本20余万字,是曲阜师范大学长期从事孔子、儒学研究的专职教授和兼职教授从已发表的文章中选编而成的,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孔子儒学研究也是与时俱进、不断深入的。

作者简介

葛荣晋,1935年生,河南济源人。中国当代哲学史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方文化研究所所长,曲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兼任中国实学研究会会长、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兼学术委员、台湾《海峡评论》顾问兼职。著有《王廷相生平

书籍目录

总序儒家传统文化的两重性“仁”范畴的历史演变儒家人格论“孝”的二重性及其社会价值儒家思想和市场经济发展儒家柔性管理与东亚经济发展儒家“无为而治”思想与现代企业管理陆贾评传贾谊、司马迁思想合论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哲学思想桓谭的无神论思想王充的“天道自然无为”哲学思想王充反对神化孔子的一场辩论王符哲学思想研究王符无神论思想的二元论倾向王符对中国古代哲学的历史贡献仲长统思想研究柳宗元评传

章节摘录

  如何对待儒家传统文化?有人认为它是封建性的“粪堆文化”,“是一个封闭性的自足体系”,“严重地阻碍了社会改革”,必须彻底地抛弃。也有的人极力鼓吹“儒学复兴”,提倡“儒学第三期”,对它全盘地加以肯定。我们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儒家传统文化同任何一种传统文化一样,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文化实体。对它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而应当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给以全面的科学评价。  一、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儒家传统文化两重性的第一层涵义,它自身是精华与糟粕的有机统一体。  第一,君权观念和封建专制主义是儒家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应该否定。但其民本主义则是优良传统,应予以充分肯定。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在春秋时期“民为神主”的思想基础之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下引《孟子》只注篇名)的思想。他从“得乎丘民而为天子”的基本观点出发,对于暴君是深恶痛绝的。他指出“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离娄上》)痛骂暴君是“独夫”、“民贼”,主张“吊民伐罪”。汉初贾谊基于秦末农民战争导致秦亡的历史教训,提出了“民者,万世之本”的著名论点。《伪古文尚书·泰誓篇》发挥“吊民伐罪”的思想,指出“古人有言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独夫爱,洪惟作威,乃汝世仇。”简直是一篇讨伐暴君的檄文。明清之际,黄宗羲继承和发挥了孟子等人的民本主义传统。他针对当时的绝对君权论,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著名论断,主张臣是“君之师友”而不是“君之仆妾”(《原臣》),喊出了“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原君》)的时代最强音。顾炎武把“亡国”与“亡天下”加以区别,反对“独治”,提倡“众治”,主张“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唐甄在《潜书》中不但戳穿了“君权神授”的谎言,指出天子“非天帝大神也,皆人也”(《抑尊》),而且进一步指出“凡帝王者,皆贼也”(《室语)》。帝王不只是“贼”,也是杀人的“大手”。“儒君蓄乱,辟君生乱,暗君召乱,暴君激乱”——“乱天下者惟君”(《鲜君》),这是他的精辟结论。主张“贵为天子,亦可以庶人之夫妇处之”,“人则农夫,出则天子”。民本论是进步思想家对封建君权进行揭露和批评的思想武器。在封建社会里,它是富有民主精神萌芽的宝贵思想,,养目之道也。正六律,稣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粱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自孔子提出“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之后,固然有什么“三从四德”和“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的封建信条,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即使在重男轻女的封建社会里,也有些儒家代表人物提倡追求男女平等和婚姻自主,抨击封建夫权。例如,汉代梁鸿夫妇“举案齐眉”(《后汉书·粱鸿传》),庞公夫妇“相敬如宾”(《后汉书·庞公传》),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美满婚姻,以及王实甫的《西厢记》、汤显祖的《牡丹亭》等等,都是世人传颂的佳话。明清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某些进步的儒家代表人物针对摧残女性的封建礼教,提出过许多有价值的思想。明代李贽针对“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不但肯定男女在才智上是平等的,而且指出某些妇女“才智过人,识见绝甚”,“男子不如也”(《初潭集》卷三)。他针对程朱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道德信条,肯定《红拂记》中的侠女私奔“是千古来第一个嫁法!”“可师可法,可敬可羡!”赞扬卓文君和司马相如结婚是“归凤求凰,安可诬也!”(《藏书》卷三)痛骂不许寡妇改嫁是“不成人”、“大不成人”(《初潭集》卷一)。清初颜元肯定男女之情是人的“真情至性”,指责世俗只知斥辱女子失身;其实,“男子失身更宜斥辱也。”(《颜习斋先生言行录·理欲》)汪中主张“男三十不取(娶),(女)二十不嫁,虽有奔者不禁焉”,反对夫死殉节的贞节观,指出“生不同室而死则同穴,存为贞女,没称先妣,其非礼孰甚焉!”(《述学。女子许嫁而婚死从死及守志议》)戴震更进一步发出了“以理杀人”的石破天惊的议论。这一切虽不属资产阶级的男女子权的思想,但它是近代同情妇女、追求男女婚姻自主的先声。对于这些在封建礼教束缚下进发出来的思想闪光和对人性的呼唤,是不能一概否定的。  虚伪的繁琐的行孝仪式也应当抛弃。如父母在世时,规定子女必须按时请安,在父母面前甚至“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唾、浃,寒不敢袭(重衣),痒不敢搔。”(《札记·内则》)父母死后,规定子女当“思死不欲生”,要求“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礼记·问丧》)这种摧残人的身体与精神的反人性的信条,为历史所淘汰是理所当然的。  以上所说,只是儒家孝的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负面价值。根据新加坡的社会调查,多数人都认为这些儒家的孝道,是“不符合现代生活”、“不易实践”和“最不赞成”的孝行,因为现代家庭是完全建立在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上的。说明上述道德信条在现代社会中已失去了它存在的理由,理应为社会所抛弃。然而儒家孝道的现代社会价值,不只是表现为负面价值,也还表现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正面现代价值。“孝”这一道德观念,不只是封建经济和宗法制度的反映,它还是在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形式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以及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反映。这种对人类亲子关系的普遍规律的认识,具有客观真理性,从而构成了儒家孝道中具有普遍性的合理部分。从现代社会与现代文明观念出发,“孝”这一道德观念,具有什么样的合理因素和进步作用呢?经过初步研究,至少有下面五点,通过转换,可以为现代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儒家所宣扬的孝道,分为“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大戴札记·曾子大孝》)三个层次,只有在实践中逐步由低层次达到最高层次的孝,才算是最完满的孝行。  (一)赡养父母是儒家孝道的最低层次的内容。随着一夫一妻制家庭形式的出现,早在《尚书·酒诰》中就已提出赡养父母的道德问题,指出“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意谓臣民所以努力种植各种谷物,是为了侍奉其父兄。农功既毕,牵着牛车将谷物运到远处去贸易,也是为了奉养他们的父母。《诗经》也有不少篇章一再强调子女应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如《诗经,小雅,蓼莪》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欲报之德,吴天罔极。”到了战国时期,孟子在谈到世俗之孝时,也把在物质上侍奉双亲作为“孝”的重要内容。他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在这里,孟子对儒家孝道作了全面的说明。前三条,主要是讲孝道的低层次要求,不管是“惰其四肢”、“博弈好饮酒”,还是“好货财,私妻子”,都是“不顾父母之养”的不孝行为,这是孟子所反对的。后两条主要是讲孝道的中层次要求,即要求子女不但在物质上赡养父母,还必须进一步做到不“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羞辱)”,不“好勇斗很,以危父母”,才是较高层次的孝行。《吕氏春秋·孝行》篇进一步阐述了“孝”的“善养父母”的内容,指出:“养有五道:修宫室,安床笫,节饮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彩,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稣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稣煎调,养口之道也。稣颜色,说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此五者,代进而厚用之,可谓善养矣。”作为儒家经典之一的《孝经》,也把赡养父母作为庶人的重要孝道,指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特别是孔子提出的“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即子女应以父母的疾病为忧的要求,更是儒家孝道的精华思想之一。在这种“病者至其忧”(《孝经》)的思想影响下,历代不少子女在父母患病时更能精心侍奉,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汉文帝在未登基时,母亲有病,三年不交睫解衣,汤药皆亲口先尝(《汉书,爰居传》)。文帝儿子梁孝王也“每闻太后有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长安侍太后”(《汉书·文三王传》)。朱穆“五岁,便有孝称,父母有病,辄不饮食,差乃复常”(《后汉书·朱晖传》)。在中国,每当人们不尽赡养双亲的家庭义务时,就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如《汉书·薛宣传》记载:哀帝即位后,博士申咸指责薛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遂以“不养母之名”免。可见,中国人对奉养父母是十分看重的。有时候,甚至超出了道德范围而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证,规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处罚。《孝经·五刑章》云:“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规定对不孝者要“斩首枭之”。北魏时,以不逊父母律处髡刑(《魏书·刑法志》)。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其中不孝罪为十恶不赦的罪名之一。刘宋法律规定“子不孝父母为弃市”(《宋书·顾恺之传》)。唐律规定,骂詈祖父母与父母要处绞刑,殴者要处斩刑,等等。  王充,字仲仁,会稽上虞(今浙江省上虞县)人,生于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死于汉和帝永元年间(公元89—104年)。  王充出身于“细族孤门”,祖父和父亲在钱塘(今杭州市)“以贾贩为事”,因“与豪家丁伯等结怨”(《论衡·自纪》,以下只注篇名)而迁居到上虞。王充在青年时代曾到京都洛阳上太学,拜班彪为师。“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后汉书·王充传》)后来回到家乡教书,其间曾当过县郡功曹(掌管人事及参与政务)和州从事(刺史的属官),“以数谏争不合去”(同上)。从章帝元和三年(时60岁)起,先后在安徽的两个郡做属官,后又做治中(州刺史的助理),并于汉章帝章和二年(公元88年)“罢州家居”(《自纪》)。友人谢夷吾上书推荐王充,汉章帝“特诏公车征,病不行。”(《后汉书·王充传》)晚年“俦伦弥索,鲜所恃赖,贫无供养,志不娱快”(《自纪》),生活艰难,处境潦倒。他一生是在压抑和忧患中度过的,但是他没有沉默和屈服。他在哲学领域的战斗业绩是永垂青史的。  ……

编辑推荐

  《儒学精蕴新释》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对儒家的学说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全书内容丰富,论述全面,讲解简洁明了,非常适合广大史学工作者和传统文化工作者以及广大儒家学说爱好者阅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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