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日记全编2

出版时间:2001-1  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  作者:胡适  页数: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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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胡适日记全编(2)》收集了胡适的藏晖室日记、留学日记及1915—1917年间的日记。写的是一个中国青年学生的私人生活、内心生活、思想演变的赤裸裸的历史。作者把自己的文学主张、思想演变,都写成札记,作为一种“自言自语的思想草稿”。他发现这种思想草稿很有益处,因为这种工作是求知识学问的一种帮助,也是思想的一种帮助。它的方式有多种,读书作提要、札记、写信、谈话、演说、作文,都有这种作用。札记是为自己的了解的;谈话、讨论、写信,是求一个朋友的了解的;演说,并发表文章,是求一群人了解的。这都是“发挥”,都有帮助自己了解的功用。因为作者相信札记有这种功用,所以他常用札记做自己的思想的草稿。如作者对世界主义、非战主义、不抵抗主义,文学革命的见解。

作者简介

胡适(1891.12.17—1962.2.24),汉族,安徽绩溪人。原名嗣穈,学名洪骍,字希疆,后改名胡适,字适之,笔名天风、藏晖等。现代著名学者、诗人、历史学家、文学家、哲学家。因提倡文学改良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胡适是第一位提倡白话文、新诗的学者,致力于推翻二千多年的文言文,与陈独秀同为五四运动的轴心人物,对中国近代史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曾担任国立北京大学校长、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中华民国驻美大使等职。胡适兴趣广泛,著述丰富,在文学、哲学、史学、考据学、教育学、伦理学、红学等诸多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1939年还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

书籍目录

卷 八《告马斯》诗世界学生总会年会杂记善于施财之富翁裴立先生对余前二诗之指正记世界会十年祝典再游波士顿记罗斯福昔日之言英日在远东之地位C.W论男女交际之礼为学要能广大又能高深加滕演说远东问题本校学生的文学团体《李鸿章自传》果出伪托矛 盾《战时新妇》“室中摄影"两帧记新闻两则裴伦论文字之力量与普耳君一段文字因缘本赵耳寄赠飞瀑冬景影片西方学者勇于改过诗贵有真三句转韵体诗罗素论战争荒谬之论纽约旅行记卷 九自 课国立大学之重要写生文字之进化救国在“执事者各司其事"婉而谑之乐观语范鸿仙蒋翊武海外学子之救国运动为祖国辩护之两封信投书的影响致张亦农书塔虎脱演说吾国各省之岁出……

章节摘录

  四一、写定《读管子》上、下两篇  (四月八夜)  上篇论《管子》非管子自作,乃战国末年治调和之道家学者所作,而托于管子以自重耳。证据如下:  (一)书中记管子死后事实,如西施,吴王好剑,楚王好细腰之类。  (二)书中《立政篇》攻墨子寝兵兼爱之说。  (三)书中学说乃合名、法、阴阳诸家之言,而成一调和之道家,即韩非,司马谈所谓道家也。  下篇乃驳梁任公《管子》中语。  第一,太史公所言尝见《管子》诸篇不足为据。  第二,《管子》书中学说乃周末最后之产儿,决非管子时代所能发生。  第三,梁氏所谓“十之六七为原文,十之三四为后人增益”,其说殊无所据。与其臆测,何如宁缺无滥?  下篇颇多要紧之意见。久不作规矩文字,殊苦有意思而不能畅达也。  四二、评梁任公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四月十三日记完)  梁任公著《管子》(宣统元年),其论《管子》书中之法治主义及其经济政策,皆有可取之处。惟梁先生以此诸项为管子所尝实行,所尝著述,此则根本错误,不容不辨。  书末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有足取者,节录一二,以备参考。  法之起因(二章)  (一)儒家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以起也。故礼者,养也。(《荀子·礼论》;参看《王制》《富国》二篇)  (二)墨家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明夫天下之乱,生于无政长。(适按:此近于霍布士之说。)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惟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墨子·尚同》上)  (三)法家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上下设,民生体,而国都立矣。……(《管子·君臣》下)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生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有乱。当此之时,民务胜而力征。负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 (适按:此近于洛克之说。)故贤者立中,设无私,而民日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道,而贤者以相出为务。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其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商君书.开塞》;参看《君臣篇》。)  参看《汉书》《刑法志》。  法字之语源  法 《说文》:“潼,荆也。平之如水,从水。扁,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荐去。”“解,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释名》:“法,逼也。莫不欲从其志,逼正使有所限也。”  《尔雅·释诂》: “典,彝,法,则,刑,范,矩,庸,恒,律,戛,职,秩:常也。柯,宪,刑,范,辟,律,矩,则:法也。”  刑 《说文》:“潼,刑也。”而刀部有刑字,无荆字。  “刑,到也。刭,刑也。”  “型,铸器之法也。”  刑又与形通。《左传》引诗“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杜注云,“形同刑,程量其力之所能为而不过也。”  《易·井卦》,“改邑不改井。”王注曰,“井以不变为德者也。”故荆从井。从(立刀旁) 者,刀以解剖条理。  (梁)荆也者,以人力制定一有秩序而不变之形式,可以为事物之模范及程量者也。  律 《说文》:“均布也。”段注云:“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  桂馥《义证》云:“均布也者,义当是均也布也。《乐记》:‘乐所以立均。’《尹文子·大道篇》:‘以律均清浊。’《鹗冠子》:‘五声不同均。’《周语》:‘律所以  立均出度也。  (梁)……盖吾国科学发达最古者莫如乐律。《史记.律书》云:“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汉书·律历志》云:“夫律者,规圆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然则律也者,可谓一切事物之总标准也。  《尔雅.释言》:“律,通,述也。”《释诂》:“通,遵,率,循也。”(参看上所引《释诂》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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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胡大师的作品,很喜欢
  •   看看,充充电,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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