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与启蒙心态

出版时间:2005-7  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  作者:哈佛燕京学社  页数:255  字数:2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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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17世纪中后期在西方掀起的启蒙运动翻天覆地地改变了人的生活状况和精神世界。从五四运动以来,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方向也被启蒙心态笼罩着。作为中华民族重要精神来源的儒家传统自那时起遭到了多方面的怀疑甚至否定。但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启蒙的缺失和这些缺失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儒家传统就在此背景下,作为被启蒙的过分夸张的光芒所遮蔽的西方以外的文化价值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在《哈佛燕京学术系列:儒家传统与启蒙心态》中,国内外多位著名学者对儒家传统的积极意义进行了多方面的鉴别阐释,他们从不同角度,就儒家传统如何能更好地促进新世纪人类社会和谐发展,谈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书籍目录

文化多样性时代的全球伦理
杜维明教授与美国中学生谈儒家伦理
宪政、儒学公民德行与礼
作为人文教养的早期儒学——兼谈先秦社会历史演变中的贵族与平民
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
于女安乎——对普兰亭格一锐德有关终极存在知识理论的儒家回应
从康德的“道德宗教”论儒家的宗教性
论先秦中国社会的公平观念

章节摘录

书摘    我国传统中这种“表里”差异,是世界各国文化中极为罕见的。任何文化都有“思想家的理想主义与现实生活中的实用主义”的差异,有典籍中价值观(有人称之为“元典精神”)与社会现实间的差异。印度文化的典籍视人生为苦,基督教典籍视人生为罪,但为脱苦赎罪而舍弃尘世快乐、投身寺庙或隐修院的也只是少数。这就是所谓“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风斯下矣”。    但是传统中国的“儒表法里”却不同,它的表里间并不仅仅是思想家的原则与生活中的实用主义之差,“取法”与“仅得”之差,根本就是两种原则、两种“取法”。法家并不是儒家理想原则在现实中“仅得乎中”或“风斯下矣”的结果,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体系,一种在形而上层面就与儒家截然不同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多数国人不会像韩非那样把“性恶论”理解到了连父子、夫妻之间都“不可信”,都要搞“法、术、势”的程度,但只要“仅得乎中”,也会把人性理解得十分阴暗,并进而影响到其为人行事。这与对儒家伦理的“仅得乎中”是完全不同的。汉以后法家著作传播面可能远没有享有“独尊”地位的儒家著作那样广(但在上层权力精英中法、术、势之书都是必读的),然而“百代都行秦政制”,制度对人们行为方式的影响决不亚于典籍。    因此,传统中国一直存在着法家制度文化与儒家典籍之间的明显紧张。虽然董仲舒以后儒学已多次被改造,但“表里”矛盾并没有消除。在这种矛盾下,人们说的是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而且两套的差异远不是“取法”与“仅得”的问题。    这种状况的第一个后果是造成传统国人的人格分裂或双重人格。由此可以理解儒法之外的第三种传统即道家传统为什么如此重要。    道家思想庞杂,流变繁多,涉及宇宙论、伦理学等诸方面,其中不乏精彩。但如果不是就道言道,而是就诸家互动形成对国人行为的综合影响而论,则道家(主要是在庄周以后的形态中)实际上是一种“思想润滑油”,具有很浓的犬儒色彩。汉人司马谈把道家归纳为“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是很准确的。道家在知与行两方面都倡导“无为”。单就“无为”而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无为”就沦于苛且。权力对权利“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无为”则意味着奴役。思想史上有些人(如下文提到的谭嗣同)是从前一种意义上论无为的。但从后一种意义上实践“无为”的则无疑是主流。问题在于:道家恰恰是一种主要面向弱者的“贵柔”学说,这就把无为等同于苟且了。庄周曾自比“腾猿”:“其得楠梓豫章也,揽蔓其枝而王长其间,虽羿、蓬蒙不能眄睨也。及其得枯棘枳枸之间也,危行侧视,振动悼栗,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也。”亦即人当得势时是有为的,所谓无为,就是“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时的生存方式:“今处昏上乱相之间而欲无惫,奚可得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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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传统与启蒙心态》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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