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陪审员

出版时间:2006年1月第1版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约翰·格里森姆  页数:391  译者:李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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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世纪70年代,一桩强奸杀人案让美国密西西比河畔的福特县沸腾起来。杀人嫌疑犯帕基特是当地一个庞大家族的成员,他们不惜出重金收买律师、证人,还有陪审员。  新上任的《福特县时报》主编威利顽强地挑起与帕基特家族抗争的舆论大梁。杀人犯最终被认定有罪。但在刑罚的设定上,陪审团内部发生了激烈分歧,致使本应被处以极刑的人被判终生监禁。  九年以后,杀人犯被顺利假释出狱。他当时在法庭上威胁陪审团的话犹然在耳……随着一位又一位当年的陪审员惨遭不幸,小城再一次沸腾起来。大家不禁想知道,谁是凶手?当年的审判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下一位受害者又是谁……

作者简介

  约翰·格里森姆1955年2月8日出生在美国阿肯色州的琼斯保罗市。这是美国南方一座美丽的小城。绿色田野、温和气候、醇厚民风以及文化氛围都在他的故事中留下了踪影。  约翰·格里森姆是一位颇受读者欢迎的多产司法题材小说家,仅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卖出的小说总数就达六千万册,创造了小说销售的奇迹。然而,格里森姆的创作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当他推出处女作小说《杀戮时刻》的时候,没有得到出版商的广泛认同,遭到了三十家出版商的拒绝。虽然一家小出版商勉强同意出版他的《杀戮时刻》,但是他本人还要代为销售,可见他当时的困难和阻力该有多大。但是随着他第二部小说《律师事务所》(又译《陷阱》)的问世,格里森姆的命运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还没有等到这部小说来得及出版,好莱坞制片业巨头派拉蒙以六十万美元的高价买走了它的电影版权。原来,好莱坞在纽约的一个电影文学“探子”不知通过什么渠道打探到了这部手稿,读了之后大为赞赏,并把手稿复印了二十五份送给好莱坞的主要电影制片厂。据说,这时格里森姆对此事还毫不知情。但无论如何,他的命运得到了彻底的改变。

书籍目录

精神在心灵上的回声(代译序)第一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作者后记

章节摘录

  经过几十年来耐心的管理不善和悉心的玩忽职守,《福特县时报》终于在1970年破产了。该报的老板和发行人艾玛·科豆小姐已经到了九十三岁的高龄,整日待在图珀洛市的养老院里卧床不起。该报的主编、她的儿子威尔逊·科豆也已年高七十有余,脑袋里还嵌着一块一战留下的弹片,在斜长的额头顶部用一块浑圆的暗黑色植皮遮盖着,于是在整个成年生活阶段他都一直忍受着"疤瘌"这个绰号:疤瘌干这个,疤瘌干那个;过来,疤瘌,过去,疤瘌。  年轻些的时候,他的报道涵盖了福特县里各种各样的活动,包括镇民大会、橄榄球比赛、选举、审判、教友联谊会等等。他是个优秀的记者,感觉敏锐,细致人微,头部的创伤那会儿显然还没有影响他的写作能力。但在二战后不久,那块弹片突然明显移位,结果科豆先生除了讣告之外什么都不写了。他酷爱讣告,可以连着好几个小时不停地编写,哪怕是福特县里最没地位的人,死后都享受到了他那洋洋洒洒、无微不至的生平报道,而那些达官贵人则更是托了科豆先生的福,与世长辞的时候还能上个头条新闻。科豆先生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守灵之夜或者葬礼之时,从不说任何一个人的任何坏话。所有的亡魂都带上了美丽的光环。福特县真是一块辞别人世的风水宝地,"疤瘌"也是人见人爱,尽管他如此古怪。在他的报业生涯中只有过一次真正的危机,那是在1967年,大概就是民权运动终于波及到了福特县的那段时间。他的报纸以县是美国州以下的行政区,下辖若干个城镇,相当于我国的地区。  前从未表露过丝毫的种族宽容意识:版面上绝对不会出现黑人的面孔,除非是那些报道黑人罪犯或者黑人疑犯的版面;他绝对不会刊登黑人的结婚启事,绝对不会报道黑人的优等生或者棒球队。可是到了1967年,科豆先生突然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那天早上他一觉醒来,猛然意识到福特县也有黑人在咽气,可他们的死讯居然还没有合适的报道。这可是一大片等着你去开发的肥沃的讣告处女地呀。于是,科豆先生一脚踏上了这片未知的险地:1967年3月8日,星期三,《福特县时报》成为密西西比州第一份刊登黑人讣告的白人周报。可惜这并没有引起什么注意。  第二周他刊登了三条黑人讣告,于是人们开始议论纷纷。到了第四周的时候,人们开始动用常规的抵制手段,取消订阅,终止广告。对于事态的发展,科豆先生是心知肚明的,可他完全投入到废除种族隔离这项崭新的事业中去了,哪还顾得上操心什么销量和利润之类的小事呀。在那条历史性的讣告问世六周之后,他在头版用粗黑的印刷字体宣布了自己的新政策。他向公众解释说,他想出版什么就出版什么,要是白人同胞看着不顺眼,他就只能削减他们的讣告了。  对密西西比的白人和黑人来说,死得风光现在已经成了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想到下葬时会没有"疤瘌"的美言相送,大多数白人都是无法忍受的。而且他们很清楚这个疯子不是在吓唬人,他真会这么干的。随后的那期报纸登满了各种各样的讣告,白人和黑人的都有,姓名一律按字母顺序排列,彻底废除了种族隔离的做法。这期报纸销售一空,短暂的繁荣也接踵而来。

媒体关注与评论

  真实、睿智、扣人心弦且谐谑幽默。  ——《出版家周刊》  作者最为大气的小说之一。  ——《今日美国》  为格里森姆开创了新的神话。  ——《纽约时报》

编辑推荐

   随着一位又一位当年的陪审员惨遭不幸,小城再一次沸腾起来。大家不禁想知道,谁是凶手?当年的审判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下一位受害者又是谁……   英文原版《最后的陪审员》请见:The Last Ju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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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这本书的故事性还不错,没有看序言剧透的话还算是情结曲折,合上书页回想起来的是法庭上的激烈交锋,这和作者的职业经历还是有蛮大关系的。加上之前看过十二怒汉,法庭上的唇枪舌剑,陪审团审议时的争锋相对确实十分过瘾。
       主角作为新闻工作者尽职尽责,挺身而出去和“地头蛇”较量,推自己为民意的前线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还奋斗了这么多年毫不懈怠。这种精神确实是令人敬佩的
  •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不知道作者的名字,也不知道他的名声。不过现在是记住了——但我不保证能记住多久。
      
      刚刚掩卷,一种很久没体验过的畅快淋漓的阅读快感:这是一本引人入胜的书。
      
      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到一座小城里经营一份周报,并竭尽所能地提高发行量:在此期间的九年里,一宗并不复杂的杀人案贯穿始终,结尾算不上什么悬疑。
      
      所以真正吸引我的,不见得是里面的故事,而是作者对那座小城的描写,还有小城中的人和事。
      
      不得不先提一下,这本书的语言很辛辣讽刺,颇有隽永之味,并且常常很容易就能够为其幽默之笔开怀大笑。
      
      报纸的主编原来是一个老先生,他最大的乐趣就是编写卜告。这也是他报纸最重要的内容:这让我想起一本书——《殡葬人手记》。卜告看来在西方,尤其是西方小报上,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
      
      但他很快经营不善破产了,新来的大学生买下了这所报社,因为他的舍友说过一座小城市里的周报是一座金矿。他说服了富有的外婆投资这一金矿。
      
      正为发行量发愁的他,很快因为一起谋杀案而使得报纸蒸蒸日上……
      
      不得不提一句,自己的毕业论文写的是美国报刊的黑幕揭露运动,而这一遗风一直在美国报刊中深有影响,故看到书中的描述很有亲切之感。
      
      当然,这部小说的作者原来是个律师,案件的描写和法庭的审判是他擅长的地方,此处略去不谈。
      
      我认为里面描写最为成功的是人物。看完书后,许多人还历历在目。
      
      最喜欢的情节的话:
      
      一个是大学生主编威利受到当地黑人卡莉的邀请,享受美食的情景。
      
      一个是廉价商城的扩张,大学生主编威利的辩护。
      
      比较失败的处理:
      
      对罪犯家族的渲染……
      
      对威利父子关系的渲染……
      
      全书还可说是70年代美国南方小镇的风情描绘史,感谢大学里受到的历史教育,别有一番情趣在其中。
      
      总而言之,很不错的一本书。
  •     香港最高法院大樓(舊稱,現名“立法會大樓”),中央門廊頂部豎立著泰美斯女神(Themis)雕像,她右手持劍,左手執天秤,以示公平公正;雙眼蒙上,以示“六親不認”、絶對不會“幫親不幫理”。每每路過,我總要抬頭,仰視這尊雕像,心中涌起對這種“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法律精神的尊重之情,也會慶幸,自己總算生活在如此一個尚算法制的社會(我說“尚算”,人大釋法,動搖了香港之前打下的法制根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么令人向往的一種精神?如同蓝天白雲、青山綠水,在腦海里勾勒出一幅多么誘人的畫面?這也是我一直迷戀格里森姆(John Grisham)作品的原因。
      
      格里森姆的小說,總是一種基調:主人公“我”,通常是一名法學院才毕業、刚取得律師專業資格的愣頭青,遠大前程,滿怀憧憬,對社會抱著熱望,對人性尚未失望,一心想以自己的專業知識伸張正義、維護公道。
      
      丑陋的現實摆在眼前,“我”很快地察覺到這一行業的黑暗:司法制度的弊洞、官商勾結,為非作歹、肆無忌憚,同行運用專業知識泯滅良心、為虎作倀,而平民百姓的權益,永遠沒有也永遠無法得到完全的、十足的保障和公平的對待。
      
      格里森姆小說里的“我”,是稀珍的理想主義者,同情弱小、嫉惡如仇;又有一股牛脾氣倔勁,面對利誘、恐嚇、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誓不低頭。善良、正直的性格和敏銳、機智的頭腦完美結合(這怎么可能呢?基本上,善良的人比較呆,聰明的人會使坏)。
      
      格里森姆不會辜負我的寄望,筆下的主人公,“我”,熱忱永不會熄滅,執著自己的信念,堅守心中的理想,鋤強扶弱,一次又一次,自願當孤胆英雄,和強權、大鳄、惡勢力開戰,用專業知識智取,以牙還牙,不屈不饒。讀來,歡暢淋漓。
      格里森姆讓阳光照進我的梦想:邪不胜正,主人公“我”,總可以憑自己的聰明才智,取得胜利,打赢官司,──雖然,那可能只是表面上的、暫時性的胜利。
      
      讀格里森姆的小說,是一次愉快的精神旅行,滿足我對“公平公正”法律精神的幻想。它好像告訴大家堅持理想的應該、執著信念的美好,鼓勵大家不要失望、不能絶望;不要氣餒、不能放棄,在這物欲橫流的時代,在這乌烟瘴氣的社會。
      格里森姆的小說,我總是看得心簜神移、激動不已。
      
      當然,精神意淫之后,掩卷深思,快意恩仇的痛快消失,取之而來的是失落:──
      既便在美國,一個政法分開、司法制度相對健全,採用陪審團進行裁決,實際上操作起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還是會淪為一句空話。
      既便在美國,尚算有法庭,一個相對透明的、開放的角力場所,供你公開斗爭;既便很幸運,遇到格里森姆筆下那樣有理想有勇氣聰明而又有天份的律師全力相助,最后取得的也只是表面上的、暫時性的胜利。背后上訴糾纏到何時?惩罰性判罰落實了沒有?假釋條例是否運用恰當?最終結果怎樣?正義是否真正得以申張?尚是一個未知數。
      在那種相對公平的环境下討公正,還是如此艱難,那,我們呢?
      呵呵。
      
      看了沉悶的《遺囑》(The Testament)后,最近出版的翻譯作《最后的陪审员》(The Last Juror)總算回歸原路,重繼孤胆英雄勇斗惡勢力的格里森姆調。所不同的是,這回的“我”,不再是律師,而是一名新聞工作者。
      新聞工作者?托賴現在的一些狗仔队、無良記者,我都快忘記了,蒙《最后的陪审员》提醒,新聞工作者,其實也是很了不起的正義使者。
      
      
  •     这个悬念大师的近作在表明,他已经厌倦了耸人听闻的叙述形式,开始从叙事能力向写作能力的转变。
      
      多少人欣赏格里森姆都是从他激烈的矛盾制造力开始的。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悬念,错综复杂枝蔓丛生的迷局,都是格氏万试万灵的招数。而最具特色的法律知识总是渗入每一章节,使他的文字透出一种坚定,对熟悉不熟悉法律的读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情节在陌生的环境术语中展开,却在熟悉的人情事故里了结,总是使读者在正义战胜邪恶的阅读快感里大大地松一口气。这种编织文字张力的能力体现了他神秘惊人的天赋,成就了他十数本超级畅销作和“格里森姆”的大名。
      
      但是到《遗嘱》,情况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一个以法律为背景的故事竟然自始至终波澜不惊,最终也平和收场。格氏风格荡然无存,简直看不出是他的小说。当时已经可以看出格里森姆致力转型的决心。显然,在作品大卖之余,他开始考虑畅销外的传世的问题。在他几乎等身的著作里、或者风行一时的改编影视里,有哪一部能流传50年、100年、几个世纪呢?格里森姆终于在有钱有闲有势有权的时候,开始了艰难的行动——这就是他有可能成为文学家的基础。
      
      本书是这种思路的进一步延续。法律故事其实简单至极,表现手法也近乎直白,可能的悬念都被南方小镇缓慢的生活拆的支离破碎。书中重要的黑人妇女卡丽小姐似乎更象一个纪年体著作的典型人物,对她及其全家命运的叙述也一再印证这一点。我更愿意把本书看成一部关于美国南方历史的记录片:历史的动荡、生活的变迁不可能是体现在案件的前因后果,只会反应在越战与反战、经济复苏、资本扩张、种族问题的进程中。
      格氏有意克制的笔墨也尽量少地指向案件本身的错综复杂,更多是由此展开法律完善的必要性讨论。所以希望“遭遇激情”的读者可以止步了:这绝对不是格氏的典型作品。可惜看到最后,总觉得克制得过了头;刻意掩藏的叙事才华,刻意展示的记叙能力,有点矫情的意味了。
      
      比较起来,另一位畅销书大家斯蒂芬·金似乎很少想过流芳后世,他一门心思地不断挖掘日常生活中的恐怖细节,坚持树起“惊悚大师”的招牌。他从来没强调增强或者减少情节里的惊恐,可是作品里仍然有不少如《肖申克》的精品。把他看作畅销作家,或是悬念高手都无所谓,他只认自己是一个被生活吓坏的胆小鬼,至今还要龟缩在位于世界角落的城堡里以策安全。
      ——比起格氏大张旗鼓地向文学家的宝座迈进,也许这种坦然的态度更值得推崇吧!
  •   真的是新作?新翻译的,还是他新写的?
  •   應該是新翻譯作,不過,也不算新了,去年出版,我買后也放了半年才讀。
    早幾年他英文原作出版我也會留心一下,近二年沒了。英文書太貴了:)
    遺囑好像在最后的陪審員之后寫的,但我先看了遺囑的英文版,最近才看最后陪審員翻譯版,印象中將次序給弄亂了。
    謝謝提醒,我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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