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译林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  页数:418  译者:周克希,俞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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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福尔摩斯,在中国是最家喻户晓的外国小说人物;而《福尔摩斯探案》是在中国译文版本最多、销量最大的外国小说。在世界文学中,它也是侦探小说的经典。  《福尔摩斯探案》由于突出情节与推理,往往容易被认为并无深刻的人文内容。其实它的人文内容还是很丰富的,因为它们是构成故事情节的背景基础。本集三篇,《血字的研究》故事背景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与婚姻制度造成的悲剧,写出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对我们来说,也不陌生,只是小说不向这一领域深入,而是向刑案侦破方面展开,所以未提供一幅全面广阔的人文图景;《四签名》的主题是讲人的财富欲的罪恶与虚无,这一主题通过人们对宝盒的追逐同华生与莫斯坦小姐的纯真爱情加以对照表现;《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更把人对财富的贪欲和费尽心机图谋占有的阴险毒辣手段,写得淋漓尽致。仅此三篇,读者就可以从中认识到《福尔摩斯探案》小说伦理观念的一斑,同时可以看到作者对官方警场所持的鄙视态度,反对行政官僚作风,推崇私人进取精神。当然,既是侦探小说,主要是写如何刑侦破案,实际上是一种智慧小说,有趣地讲述如何运用知识、经验和逻辑方法通过综合归纳及演绎推理对问题作假设和求证。虽然情节、悬念全系作者巧妙杜撰,但毕竟有着全面的科学知识与生活经验为根据,并非天方夜谭式的神话。  说起天方夜谭,《福尔摩斯探案》谋篇却有着《一千零一夜》的痕迹,它故事套故事,以及象征性虚拟描写手法、情节安排带有故事叙述的空灵与神秘感等等,如霍普追寻发现德雷伯的描写、爱情表现的理想主义化、魔犬故事的神幻色彩等等。福尔摩斯是个绅士派、骑士派、超人式的侦探英雄,表现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文学作品中,那个时期的风格特点、审美情趣就是这样。近代科学昌明,犯罪手法和刑侦水平随之提高,进入前所未有的新时期,侦探小说便应运而生。现代刑侦有了高科技,少了神秘性,探案作品多流于暴力打斗,或演化为刑事社会问题小说,新的福尔摩斯高峰似不会再有。  至于福尔摩斯故事的叙述笔法,明显有英国小说鼻祖丹尼尔?笛福的传统影响,读来有如《鲁滨孙历险记》中清新平实、生动流畅的风味。  本集原先商定由黄杲炘、周克希和我三人各译一篇,不巧黄杲炘眼疾开刀,退出不译,改由我译两篇;周克希译《血字的研究》,他译到一半,又因单位任务紧迫,无暇完成,将第二部交由我译,我只得狗尾续貂了。特此一记,有所不足,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俞步凡  2000年2月29日于上海

内容概要

  《福尔摩斯探案(插图本)》图文并茂,语言流畅优美,是爱好推理小说读者首选的经典读物,极具收藏价值。阿?柯南道尔是世界著名的侦探小说家,他的福尔摩斯探案小说是近百年来全世界最销的书。他创作的福尔摩斯形象栩栩如生;探案故事情节曲折离奇,一波三折,扣人心弦。读者从中不仅可以领略福尔摩斯的正义、机智和勇敢,还可以掌握一定的推理探案知识。

书籍目录

血字的研究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四签名作者大事略

章节摘录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取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又去奈特利进修军医必修课程。学业结束后,我被派往诺森伯兰郡第五燧发枪团任助理军医。该团当时驻扎在印度,还没等我赶到那儿,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后,得知我所属的部队已经越过边境,深入敌国腹地,可我还是跟许多处境相仿的军官一起,前去追赶部队,并安全抵达阿富汗境内的坎大哈,在那儿找到该团,立即报到履任。  这次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而我从中得到的只是不幸和灾难。我奉调前往伯克郡旅,随该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战场上,一颗阿富汗长滑膛枪的枪子儿击中我的肩膀,打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动脉。要不是我那忠心耿耿的勤务兵默里奋不顾身,抱起我撂在一匹驮马上,把我安全地带到英军防地,我早就落在那帮专杀异教徒的穆斯林手里了。  伤痛使我元气大损,长途的鞍马劳顿更折磨得我虚弱不堪。但好歹我总算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转移到了巴基斯坦境内的白沙瓦后方医院。我在医院里休养,渐渐地已经能够下床在病室间走动,甚至可以到回廊上去晒晒太阳了,却不料就在这当口,我们在印度属地的那个祸根——伤寒让我重又倒在了病床上。一连好几个月,我的生命岌岌可危。临末了我总算从死神手里挣脱出来,病情有了好转,可我极其虚弱,面容枯瘦,医生会诊后决定将我遣送回国,一刻也耽搁不得。于是,我搭乘“奥龙特斯”号运输舰返回英格兰,一个月后在朴茨茅斯码头上了岸。当时我的健康情况真是糟透了,不过承蒙当局恩准,我可以有九个月时间的假期来养好身子。  我在英格兰既无亲戚,又无朋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无拘无束——或者说,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能怎么无拘无束,我就怎么无拘无束来着。既然如此,我自然免不得要去伦敦喽,这座城市可真是个巨大的污水池,帝国里凡是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人,没一个不进这池子的。到了伦敦,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座内部旅馆里住了一阵,日子过得既不舒适,又很乏味。我钱一到手就花掉,手头松得根本想不到量人为出,所以,经济情况告窘之时,我马上意识到,要么我离开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找个栖身之地,要么我就得完全改变眼下的生活方式。我选了后一个方案,决意要离开那家旅馆,找一个不那么讲排场,租费比较便宜的住处。  就在我拿定这个主意的当天,我正站在克赖蒂里恩酒吧门前,冷不防有人在我肩上拍了一下。回过头去,我认出那人是小斯坦福德,他以前在伦敦圣巴托罗缪医院做过我的助手。在伦敦这冷冰冰的茫茫人海里见到一张亲切的脸,对一个孤独的游子来说,真是件高兴的事儿。当年我跟斯坦福德谈不上是特别亲密的朋友,不过这会儿我满心欢喜地跟他打招呼,而他呢,看上去也挺高兴见到我。欣喜之余,我邀请他去霍本区共进午餐,说着我俩就跳上一辆马车出发了。  “这一阵你都在干些什么呢,华生?”他问这话时,马车正行进在熙熙攘攘的伦敦街道上,他脸上明显流露出诧异的神情,“你看上去骨瘦如柴,脸色又黄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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