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评论(第2卷)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  作者:肖金明,黄世席 主编  页数:438  

内容概要

在希腊及其他许多国家,体育法已成为一门系统的学科,拥有巨大的科学和学术吸引力。体育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国内学界目前尚有争议。我们应该感谢2008年中国主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2008年奥运会使国内体育法制的一些零散的研究力量聚集起来,一些有关体育与法治的片段思考正在聚焦成体,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一个法律领域是否已成熟到能获得普遍承认的程度,或者说能否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按照通常的标准,取决于多项学术和实践上的表征,其中之一是是否存在一个以该法律领域为稳定研究方向的学者群体,其中之二是专门刊登该学科论文的法律杂志和其他出版物的发展。编辑出版《体育法论丛》的主要用心就是繁荣体育法学研究,促进体育法制的发展。目前国内来自体育学、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学者对体育的法律规制、体育纠纷调处、奥运法律问题的学术研究以及国际体育法的比较研究日益升温,因此有必要编辑出版《体育法丛书》,以反映体育法这样一个日渐成熟的法律部门。    《体育法论丛》不单是每年一度的若干篇论文的集合,它更是众多的体育法学学者共有的一个家园和一套学术合作机制。我们期望通过这样的论丛、家园和机制能够形成繁荣体育法学理论、推动体育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

书籍目录

序卷首语特载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体育法轨前行体育法专论 体育竞赛表演与著作权 欧洲足球仲裁之实证分析:以CAS为例 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体育社团的法律调整 论裁判法律责任之承担 体育侵权中的风险自负 论中国反兴奋剂赛外检查强制措施的法律属性及规制 建立我国统一体育仲裁制度的探析硕士学位论文 禁令在职业体育中的适用研究 国际奥委会与国家奥委会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体育服务标准化法律问题研究域外体育法学选择 欧盟体育法的产生 体育政治:体育法发展和实施的原因、时间和方式体育法规和政策 体育仲裁院调解规则 加拿大体育活动与体育运动法 加拿大之体育争议解决条例学术动态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亚洲体育法学会国际研讨会综述 奥运会等大型赛事与体育法治之完善学术研讨会暨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综述

章节摘录

特载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体育法轨前行  于善旭当今,历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中国人民,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当代中国最终选择现代法治而产生的政治变革,已整整跨过了三十个年头。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社会主义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纪元,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就此启程。由这一时代特征所决定的体育法制建设也在新时期体育事业的恢复发展中拉开序幕,迅速崛起。随着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实践的强力推动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普遍实施,体育发展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体育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体育法治局面日趋形成。体育法制在促进和保障新时期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显著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体育法制建设的可喜成就,为我国体育事业和法制建设乃至世界体育及其法制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体育法制建设的地位逐步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对体育法制建设提出了迫切的需求,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也为体育法制的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环境,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体育法制建设成为新时期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受到了党和国家、体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体育法治理念逐步形成,体育法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  (一)体育法制列入党和国家以及各地的工作部署“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所确立的一项重大方针,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指明了航向。随后,以立法为重点的法制工作得以恢复并取得重大突破,体育发展也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全面推进中跃升至国家大法的层面。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载人“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专门条款,并对国家培养青少年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公民进行包括体育活动的文化活动自由、国务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自治机关领导和管理体育事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指明了体育事业发展的地位、方向和任务,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确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权利。  新时期体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法制建设,越来越多地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重视与指导,并体现在相关工作决策之中。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其中包括“着手制定体育法”的内容。1984年,我国首次全面参加奥运会并实现金牌“零”的突破,体育工作受到更大的社会关注。党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提出全党全社会都要重视加强体育工作的要求。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也针对体育领域启动法制建设的需要,指示国家体委要抓紧起草体育法。在其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给予热情支持,在当时立法任务十分繁重韵情况下,将其列入立法计划,并顺利审议通过,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全面展开构筑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体育法》实施以来,在党和国家对体育工作的各项部署中,更加突出了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地位。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对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体育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国务院的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对体育工作的依法管理作出指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实施《体育法》和包括体育法制的整个体育事业发展情况,多次听取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的工作汇报,并就贯彻《体育法》发布文件、召开座谈会、开展检查和调研。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在对现阶段我国体育改革发展的全面部署中,明确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体育工作的法制建设”作为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一项方针,并设置了“加强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专条规定。在近些年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体育法制工作也时而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论题,除了在有关的工作建议中包括体育法制方面的内容,还有一些专门关于加强体育立法或执法等方面的提案,形成了对体育法制建设的有力促进。在各地体育事业和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中,体育法制也逐渐被提上党政工作的日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有一些省市逐步将体育工作进入地方立法规划、制定加强体育工作的决议或决定。《体育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地方的体育法制工作得以全面的启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普遍制定文件,确立法制建设在体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体育法制工作列入地方人大和政府的发展规划或工作安排,加强对体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一些省的人大、政府进行了执行体育法的责任分解或签署体育法制工作责任状,很多地方成立了领导同志牵头的体育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在体育法制宣传、地方体育立法和体育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体育法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二)体育行政部门确立和坚持依法治体的方针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担负着管理和发展体育事业的工作职责,在加强我国体育法制的建设中,持续开展了各种富有成效的组织与推动工作。早在1980年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就积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专门提出了体育立法的问题。1986年,原国家体委下发的《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提出了建立健全体育法规的任务,要求制定好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育法》和加强地方体育立法。1987年,原国家体委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作出安排。与此同时,原国家体委一方面积极进行各体育领域法规制度的恢复和建设,一方面抓紧《体育法》的起草,并趁《体育法》制定扩大体育法制的广泛宣传之时,带动了各方面体育法规的制定和体育法制工作地位的提升。《体育法》颁布后,原国家体委抓住宣传贯彻《体育法》的有利时机,将体育法制建设确定为当时体育工作的一大重点。1996年,原国家体委召开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体育法制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工作经验,明确提出体育工作要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并确定了我国体育法制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规划。1997年,原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认真分析了我国体育法制建设面临的形势,全面提出了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将体育法制建设作为体育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常抓不懈,不断开创我国体育法制工作的新局面。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成为多年来国家体育总局予以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在每年对全国体育工作的整体部署中,都包括着体育法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国家体育总局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法制建设的通知》,又在2000年制定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保障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地运行”是新世纪我国体育改革发展的一项基本方针,专门规定了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工作内容。2005年8月底,国家体育总局召开了“《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暨全国体育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了《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体育法制工作的情况,强化了体育法制建设所承担的重要使命和依法治体的艰巨任务,对借北京奥运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2005年10月,根据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2006年,根据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部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形势任务,国家体育总局编制并颁布了《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再次明确“十一五”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加快体育立法步伐、加强体育执法监督和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任务。同时,作为专项配套规划,《体育法制建设“十一五”规划》一并出台,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措施,为体育法制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此外,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还坚持年度全国体育政策法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体育法制工作的交流和发展,并组织开展了对十多个国家体育法制状况的考察与交流,为促进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获得了更加开阔的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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