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齐树洁 主编  页数:463  字数:582000  

前言

东莞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已经有好些年了,除了厦门大学法学院在社会的影响力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齐树洁教授持续不断的推动。齐教授是个非常和善但治学却极为严谨的学者。我们在研究兴趣点上有很多的共通之处,其中最重要的是我们都感到研究法律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外,司法实践是法科学生理解法律从而真正进入法律之门的必要途径。而要实现这一点,加强院校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是最便捷也是最为有效的路径。对于长期在审判第一线工作的法官来说,能够在理论上得到提升,从而提高办案水平亦是其最为渴望的事情。显然,与院校交流是一个有效的办法。2009年之前,我们的合作主要是进行课题研究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合作出书只是口头上说说,并没有付诸行动。自从我从中级法院调到第一法院工作后,面对着法官们辛勤工作之余撰写的文章,深感其内容丰富且有现实意义,意识到如能将其结集出版可谓善莫大焉。其意义在于,一是可以好好总结。从人均案件量来看,2009年东莞法官人均结案达355件,可以说,东莞的法官几乎是全国最忙的法官,东莞法院极其丰富的案件资源是学术界认识分析探究中国司法或者法律实践最好的素材,其中许多纠纷可能是中国最先碰到的问题,而这些法官的经验确实有必要好好总结。二是为了分享。我希望这些成果能够让全社会尤其是法律职业从业者一起来分享,因为东莞的今天或许是内地很多城市的明天,东莞法官今天面临的问题很有可能就是内地法官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明天面临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将东莞的经验公开实在是多赢的事情。根据齐树洁教授的建议,我们还会组织更多的学者参与撰写这套丛书,使其内容更加充实,既立足当下又面向未来。经验与学术结合、理论与实践互动将是这套丛书的主要特点。在这套丛书里,对实务问题的研究是一个重点。我们把视角主要放在了东莞,除了因为合作主体的因素,还因为东莞是个非常特殊的地方。东莞是个全新的城市,但说它“新”并不意味着没有根基,实际上东莞建郡已经有1700多年的历史。近代史的开篇之地便在东莞,史家均认为“虎门销烟”开启了中国近代社会的新篇章,而虎门正是东莞的一个镇。让人们感到东莞的“新”完全是基于30年来的改革开放。由于开放的缘故,东莞顺利承接了国际制造产业的转移,同时也接纳了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包括尊重规则信守合同的法治准则,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在东莞得到了充分的吸收和交融。

内容概要

本书是厦门大学司法制度研究丛书之一种,系作者主持的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批准号:07BFX069)的最终成果。本书在阐述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实践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相关制度,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建议,包括民事诉讼、民间调解、公益诉讼、商事仲裁、行政裁决、行政信访、私力救济等具体制度。

作者简介

齐树洁,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从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在新疆军区某部服役五年,1978年4月退役。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

书籍目录

出版说明丛书总序上编  纠纷解决机制之理论研究  第一章  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原理    一、引言    二、纠纷解决机制的界定    三、纠纷解决机制的评价标准    四、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诉讼制度    五、诉讼之外的各种纠纷解决方式    六、结语  第二章  纠纷解决、社会和谐与法治发展    一、引’言    二、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    三、纠纷解决与法治发展    四、结语  第三章  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联系与互动    一、引言    二、调解与诉讼之间的联系与互动    三、调解与仲裁之间的联系与互动    四、仲裁与司法程序之间的联系与互动    五、结语  第四章  民事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理念的调整    二、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    三、民事诉讼制度的适应  第五章  诉讼调解制度    一、调解制度概述    二、调解与法治的现代化    三、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与融合    四、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探索    五、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公益诉讼制度    一、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的类型    三、我国公益诉讼的缺失及其原因    四、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第七章  商事纠纷仲裁机制    一、商事仲裁的独特优势    二、商事仲裁适用范围的扩大    三、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放宽    四、结语  第八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一、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    二、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    三、改革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思路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多元化设计  第九章  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一、概述    二、外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借鉴    三、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分析    四、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    五、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  第十章  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一、行政纠纷:特殊的社会纠纷    二、基层行政法院:行政审判体制新思路    三、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纠纷解决多元化路径    四、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之构建  第十一章  行政裁决制度    一、行政裁决的界定及其基本特征    二、行政裁决的法律性质    三、行政裁决的优势    四、行政裁决的正当性    五、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现状    六、我国行政裁决制度之重构  第十二章  行政信访制度    一、行政信访制度的纠纷解决机能    二、行政信访制度的主要问题    三、行政信访程序处理机制的司法化    四、行政信访实体处理机制的非司法化    五、结语  第十三章  私力救济制度    一、事实:私力救济的客观存在    二、价值:私力救济的正当性    三、确认:私力救济的权利化    四、规范:私力救济的界限    五、结语下编  纠纷解决机制之实证分析  第十四章  厦门市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过程    二、厦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基本建立    三、厦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特点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效  第十五章  泉州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报告    一、引言    二、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基本理念    三、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运作情况    四、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积极成效    五、结语  第十六章  莆田市调解衔接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动因与进程    二、做法与特色    三、成效与价值    四、启示与展望  第十七章  纠纷综合调处荣昌模式调研报告    一、纠纷综合调处荣昌模式的建构根据    二、纠纷综合调处荣昌模式的架构原则    三、纠纷综合调处荣昌模式的制度设计    四、纠纷综合调处荣昌模式的运行实况    五、纠纷综合调处荣昌模式的完善    六、结语  第十八章  东莞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引言    二、东莞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三、东莞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    四、东莞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困境    五、完善东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思考  第十九章  姜堰法院将善良风俗引入司法审判的报告    一、引言    二、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基本做法    三、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成效    四、推广的价值    五、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章  临夏市回族民间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临夏市回族民间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    二、临夏市回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现状的原因分析    三、完善临夏市回族民间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对策  第二十一章  同安法院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    一、同安法院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    二、同安法院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    三、同安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想    四、结语  第二十二章  关于法院主导的“诉调对接”的调研报告    一、法院主导构建调解机制的行为逻辑    二、各地法院诉调对接的具体措施    三、对各地法院诉调对接实践的评析    四、对诉调对接机制的展望    五、结语

章节摘录

第二,同源性和选择性行政裁决既不同于其他典型行政行为也不同于职权性行政裁决,因为行政机关在这两类裁决过程中更具中立性,其情形近似于法院司法,而根据古老的“裁判者免责”的原则,行政裁决机关不应被诉至法庭,因此,不应适用行政诉讼模式。对这两类裁决的司法救济不妨借鉴日本的当事人诉讼制度。当事人诉讼制度具有如下程序上的优点:首先,其被告不是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而是作为行政裁决对象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法院审理的对象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些特点可以解决行政裁决机关担心成为被告或担心败诉而怠于行使行政裁决权的问题,消除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有利于调动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裁决权力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解决纠纷的功能。其次,它避免了民事诉讼的缺陷。这种制度似乎和民事诉讼相近,但实际上,日本的当事人诉讼为行政诉讼法所规定,是行政诉讼的一个特殊类型,这就避免了一些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法提起诉讼的问题。最后,为了解决当事人诉讼中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的冲突问题,设计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如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必要时强制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法院的裁判结果拘束行政机关等,这样有利于法院利用行政裁决机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作出更公正的裁决,符合司法最终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正由于当事人诉讼制度具有以上优点,所以,它能够很好地克服一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弊端,在解决民事争议的同时,还使行政争议得到了解决,是对同源性和选择性行政裁决进行司法救济的一种比较理想的审理模式。

编辑推荐

《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厦门大学司法制度研究丛书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还没开始看 是写论文要用到的 希望有用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