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

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广彬 主编  页数:311  

内容概要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担负着发展社会生产,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重任。与此同时,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为求得社会的稳定,又不得不设计出符合本国国情与民族需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并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其实施。因为不如此,便无法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致使人类陷入社会危机。对人们来说,劳动是最基本的经济保障,如果人人能劳动,人人劳动了,并且劳动所得足以维持人们有人格尊严地生存和发展,那么就人人有保障了,并且这是最好的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实现了社会保障。但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失业,他们无法通过就业获得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物质生活资料,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危机。这样的人多了会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此外,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老病残死,人人在所难免,人生是充满风险的。一旦风险来临,往往使人不堪一击,甚至使人一蹶不振,并且这种风险是不确定的,降临到谁的身上是不可知的,人人面临风险的情况具有普遍性,风险来临后给人们和社会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也具有社会性。

作者简介

王广彬,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参与和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社科法学类项目十余项。其中,主持了“社会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研究”等课题(教育部、司法部社科规划项目)。撰写专著、教材、论文几十余篇(部)。主要专著有:《公平良善之法律规制》(国家社科基金最终成果)、《中国传统保障文化与现代农村社会保障法制》(教育部后期资助成果)等。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有:《论社会保障法的正义基础》、《关于社会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社会法上的社会权》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一节 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法 第二节 社会保障思想及其产生发展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和法律渊源 第五节 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模式和法律体系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的含义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和法律体系 第四节 社会保险法与商业保险法第三章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养老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养老保险法制发展概况 第三节 我国养老保险具体法律制度第四章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失业保险基金第五章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我国工伤保险具体法律制度第六章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医疗保险法的发展变化 第三节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七章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生育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生育保险的立法和发展 第三节 生育保险基金法律制度第八章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灾害救助法律制度 第三节 扶贫救助法律制度第九章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社会优待 第三节 抚恤制度 第四节 退役安置第十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社会福利法制现状及发展 第三节 公共福利法律制度 第四节 职业福利法律制度 第五节 特殊福利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二节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模式和法律体系内容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障上政府的行政责任 第二节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社会保障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社会保障争议概述 第二节 以民事程序解决社会保障劳动争议 第三节 以行政程序解决社会保障行政争议

章节摘录

1.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人类繁衍、世代延续,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艰辛,理应得到社会的补偿。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生育的合法权益。2.生育保险保证妇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妇女劳动者怀孕和生育,体力消耗很大,需要休养和保护。向她们提供医疗服务,能保证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和保护。同时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及产前产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暂时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因而不能通过劳动取得报酬以维持基本生活。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建立生育保险,使生育的妇女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可以使她们的身体迅速得到恢复,保证生育的妇女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3.生育保险有利于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人类繁衍、世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妇女劳动者与其他妇女一样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任务。要做到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如果妇女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健康和生活得不到相应保障,因生活困难而被迫降低必要的保健与营养水准,婴儿的健康生存和成长就会产生困难。这就要求从孕、产期胎儿保健和新生儿保健人手,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新生儿的健康。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不致因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做必要的检查等。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保证下一代人口质量的作用。所以,建立生育保险不仅是为了保证妇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且也是为了保护下一代,使其得到正常的孕育、出生和哺育。生育保险对于优生优育,保证新生婴儿能有健康的体魄和正常智力,对于社会劳动九素质的提高提供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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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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