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安全法律保障研究

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泽伟  页数:269  

前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石油进口量的增加,中国能源结构正在进行重大调整,能源安全的形态正在发生质变,这给中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和科技等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如何保障中国能源安全问题。为了促进对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的研究,2005年12月,我作为首席专家,以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为依托,组织国内外一些研究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的学者和实务部门的专家,成功申报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研究——法律与政策分析”,并获准立项。之后,在教育部社科司的指导下,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我们课题组对课题的研究方案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目标和思路,并就研究工作的分工做了安排。经过近4年的精心准备和深入研究,课题组成员相继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一组重要的咨询报告等。《能源安全法律与政策研究丛书》也是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作为国内首套专门研究中国能源安全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的丛书,我认为,《能源安全法律与政策研究丛书》至少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意义:第一,能源安全问题既是中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中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同时还是实现“中国和平发展”战略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内容概要

  本书以能源安全的界定为起点,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在深入剖析中国能源安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维护中国能源安全的法律保障措施。即:以多边合作为依托,重点加入国际能源机构;以区域合作为基础,借鉴欧盟能源法律政策的成功经验,推动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以双边合作为纽带,扩大与能源生产国与能源消费国的合作领域:最后指出完善中国能源安全法律制度的具体步骤,并从学理上探讨“国际能源法”的性质定位及其意义。

作者简介

  杨泽伟,男,1968年9月生,湖南新宁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等。主要著述有:《宏观国际法史》(专著)、《国际法析论》(修订第二版)(专著)、《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专著)、《国琢法》(专著)、《国际法教程》(修订第二版)(主编)等。另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数十篇。曾入选“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奖、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司法部2002年度和2006年度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等。

书籍目录

总序第一章 中国能源安全面临的挑战 一、能源安全的概念 二、能源安全的一般保障措施 三、中国能源安全观的演变 四、中国能源安全的现状 五、中国能源安全的战略应对 六、中国能源安全保障的外交方法第二章 国际能源机构法律制度 一、国际能源机构的建立 二、国际能源机构的法律框架 三、国际能源机构对维护中国能源安全的作用第三章 “东北亚能源共同体”法律框架 一、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是中日韩三国的现实需要 二、“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的法律框架 三、“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的发展前景第四章 欧盟能源法律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欧盟在能源领域面临的主要挑战 二、欧盟能源法律与政策框架的发展历程 三、欧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主要内容 四、欧盟能源法律与政策对中国的启示第五章 德国能源法律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德国能源法律体系 二、德国能源法律与政策的目标 三、德国能源法律与政策的主要内容 四、德国能源法律与政策对中国的启示第六章 跨国能源管道运输的国际法问题 一、跨国能源管道运输的现状 二、跨国能源管道运输的国际法律框架 三、跨国能源管道运输的一般国际法原则 四、跨国能源管道运输的管辖权问题 五、跨国能源管道运输的环境问题 六、跨国能源管道运输争议的解决 七、结语第七章 跨国能源管道运输的争议解决机制第八章 中国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维护第九章 中国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第十章 中国核能开发利用的法律问题第十一章 中国国有能源公司的治理与改革第十二章 中国能源安全的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国际能源法:国际法发展的新突破附录

章节摘录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8月俄罗斯与格鲁吉亚武装冲突的根源在于能源。正如美国《商业周刊》上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高加索地区——外交和战争不仅仅关乎霸权,同样关乎石油和天然气。俄罗斯在格鲁吉亚的胜利使其在争夺里海石油和天然气的较量中占了上风。可能成为失败者的是美国以及对里海下大赌注的西方石油公司。”[1]2.能源资源也是影响军事战略部署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一些大国在世界重要产油区保留着明显的军事存在。例如,美国总统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强调,美国是否出兵海湾,是关系到“世界上庞大的石油储量的控制权”的问题,“美国不容许如此重要的一种资源为伊拉克所控制”,保卫石油供应的安全就是保卫美国的国家安全。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国不顾国内外的强烈反对、不惜一切代价保持在伊拉克和中东地区的军事存在,从长远来看就是为了确保美国主导伊拉克的石油资源。诚如美国著名石油地缘政治学家威廉·恩道尔所言:“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有一个共识,即布什——切尼政府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占领伊拉克,是与对石油的控制有关,控制的石油越多越好。”[2]又如,“9·11”事件和阿富汗战争后,美国积极插手中亚事务、寻求在阿富汗和中亚地区驻军,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对这些地区石油的控制权,早日打通中亚通往国际能源市场的商路。这正如沙特阿拉伯《生活报》刊登的一篇题为《石油拉开了世界大战的帷幕》的文章所指出的:“美国入侵阿富汗的真正目的是为铺设横贯阿富汗领土的里海石油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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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有关中国能源安全法律制度方面的专著,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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