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占茂华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12出版)  作者:占茂华 编  页数:470  

前言

长期以来,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渊源不同,法学教育模式迥异。大陆法系的典型特征是法律规范的成文化和法典化;而英美法系则以不成文法即判例法为其显著特征。从法律渊源来看,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亦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则以判例法作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两大法系法律渊源的不同,导致归属于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存在较大差异。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采用的是演绎法,教师多以法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讲解为主,即使部分采用了案例教学,也重在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规定,而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归纳法,判例就是法源,通过学习判例学习法学原理。在我国,制定法为法律规范的主要渊源,长期以来,沿用大陆法系的演绎法教学模式。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引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成为必需。多年来,我校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和实务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深受学生欢迎。这套教学模式,根据大陆法系成文法的教学要求,借鉴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模式,将两大法系的教学方法有机地融为一体,既能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学原理,又培养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及时反映我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新成果,更好地满足法学教育的需要,我校组织编写了这套《新编法学核心课程系列教材》。这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覆盖面广。涵盖了现今主要的法学核心课程。第二,体例格式新颖。

内容概要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适合时代要求的法学人才,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我们组织编写了这部中国法制史教材。  《中国法制史:理论实务案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中国法制史学科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教学要求,在吸收国内外关于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行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编写而成。本教材力求通俗易懂,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节 夏商立法概况第三节 夏商法制的基本内容第四节 夏商司法制度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 西周立法概况第二节 西周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西周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西周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西周经济法律制度第六节 西周司法制度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法律思想的变化第二节 春秋末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第四节 春秋战国时期法制内容的变化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第一节 秦朝立法概况第二节 秦朝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秦朝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秦朝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秦朝经济法律制度第六节 秦朝司法制度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 汉朝立法概况第二节 汉朝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汉朝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汉朝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汉朝经济法律制度第六节 汉朝司法制度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概况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第二节 唐朝立法概况第三节 唐朝行政法律制度第四节 唐朝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唐朝民事法律制度第六节 唐朝经济法律制度第七节 唐朝司法制度第八章 宋朝法律制度第一节 宋朝立法概况第二节 宋朝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宋朝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宋朝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宋朝经济法律制度第六节 宋朝司法制度第九章 辽金元法律制度第一节 辽金元立法概况第二节 辽金元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辽金元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辽金元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辽金元司法制度第十章 明朝法律制度第一节 明朝立法概况第二节 明朝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明朝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明朝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明朝经济法律制度第六节 明朝司法制度第十一章 清朝法律制度第一节 清朝立法概况第二节 清朝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清朝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清朝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清朝经济法律制度第六节 清朝司法制度第十二章 晚清法制变革第一节 晚清法制变革的指导思想第二节 清末预备立宪第三节 清末修律活动第四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第十三章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立法概况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宪政立法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其他革命法规第四节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第十四章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第一节 北洋政府宪政立法第二节 北洋政府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北洋政府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北洋政府民商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第十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概况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律制度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南京国民政府民商事法律制度第六节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第十六章 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律制度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时期立法概况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时期宪法性文件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时期刑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革命根据地时期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革命根据地时期司法制度

章节摘录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实施、作用、特点、本质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从学科性质上来说,它是介于历史学与法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也就是说,它既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又是法学学科中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在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具体内容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如下一些问题。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从时间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正式开始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历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其时间跨度可谓上下四千年。从地域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立足于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辽阔的中华国土,其地域跨度可谓方圆千万里。换言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应包括自中国法的形成至研究者所处的年代这一期间,在中国地域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社会主义法。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及其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及其对前代法律的继承与对后世的影响等。2.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等。3.对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是紧密不可分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往往离不开法律思想的指导。因此,尽管法律思想的内容属于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围,但在制度史的研究中,是无法脱离思想因素的。4.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调节家族、乡里关系的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宗教等对于我们全面、深入地研究和了解中国法制史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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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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