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研究

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汪华亮  页数:340  

内容概要

  近几年来,保险法领域的学术著述越来越多,而且学术份量也越来越重。汪华亮博士的这本专论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著作又为此一日趋繁荣的研究领域贡献了一己之力。保险合同无疑是连接保险领域诸当事人、关系人的纽带,同时也成为保险法中的基本制度,蕴含了保险法学的基本原理,体现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而在保险合同中,各种信息提供义务的制度安排与学理依据又是其精髓之一。专以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的信息提供义务为研究课题的著述尚不多见。就立法而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诸如保险人说明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以及重复保险通知义务、危险程度增加时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等。如何将这些系列性的信息提供义务进行统合性的研究,显然是值得学者关注的。《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研究》的一个创新点在于将这些看起来各不相同的制度统摄在交易成本这一概念之下进行集中研究。

作者简介

  汪华亮,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来安县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师从刘凯湘教授。现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保险法。

书籍目录


内容摘要
 导论
  一、论题的确定 
  二、文献综述:关于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论争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 
  四、本书的术语、思路和结构 
第一章 一般合同中的信息提供义务
 第一节 信息提供义务与合同自由 
  一、合同自由的确立 
  二、合同自由的历史背景和理论依据 
  三、合同自由的限制 
  四、信息提供义务与合同的程序控制 
 第二节 信息提供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 
  一、作为成文法局限之克服方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与规则化 
  三、信息提供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法定化 
 第三节 信息提供义务的扩张 
  一、英美法 
  二、大陆法 
  三、中国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保险合同中信息提供义务的强化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射幸性 
  二、格式性 
  三、高度信息不对称性 
 第二节 保险合同中强化信息提供义务的理论基础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交易成本之减少 
  三、最大诚信原则与交易成本之减少 
 第三节 保险合同中信息提供义务分配的一般规则 
  一、信息成本最小化 
  二、制度运行成本最小化 
  三、立法技术精致化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
 第一节 我国《保险法》上的保险人说明义务 
  一、说明的对象 
  二、说明的方式 
  ……
第四章 投保人一方的信息提供义务
第五章 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局限与超越
结论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理论上,一般认为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特殊表现形式即最大诚信原则,但是也有人认为,这种观点存在循环论证、对投保人一方要求过于严苛和制度构建有缺陷三个方面的不足。本书认为,在民法理论上,将诚实信用原则或者最大诚信原则视为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理论依据并无不妥,但是,制度经济学,特别是交易成本经济学提供了一种更具说服力的解释: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是一种能够减少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从时间上看,交易成本包括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从类别上看,交易成本包括市场型交易成本、管理型交易成本和政治型交易成本;从交易成本与制度的关系来看,交易成本包括必要交易成本与非必要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包括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资产专用性等三个方面。由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格式性、高度信息不对称性以及专业技术性和长期性等特征,其中的交易成本问题更加突出,客观上要求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交易规则,而信息提供义务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具体来说,它能够直接减少保险合同成立前和成立后的信息成本,有效地减少保险合同的监督和执行成本,有效地促进保险交易量的增加,进而避免交易成本的浪费,摊薄单笔保险合同的交易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分配应当遵循某些一般规则。首先,应当以保险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最小化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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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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