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学原理

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萍,魏敬淼 著  页数:273  

内容概要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法学原理(第2版)》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学习税法学的基本原理,并向学生提供如何将这些原理运用到他们的生活及将来的工作实践中。在这一领域,首先让学生领略税法的基础知识,它是学生认识税法的第一步,是他们进入实体税法和程序法和通向税法最高境界的基石。

书籍目录

第一编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税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税法渊源及效力 第二章税收法律关系 第一节税收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第三章税法原则 第一节税法原则概述 第二节税法基本原则各论 第三节税法具体原则各论 第四章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第一节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税法的分类 第五章税法在新中国 第一节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税法历程(1950~1978年) 第二节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税法历程(1978年至今) 第二编实体税法——各个税种单行税法构成的统一体 第六章商品及劳务税法 第一节增值税法 第二节消费税法 第三节营业税法 第四节城乡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节烟叶税法 第六节关税法 第七章财产税法 第一节契税法 第二节房产税法 第三节土地使用税法 第四节车辆购置税法 第五节车船税法 第六节船舶吨税法 第八章行为及目的税法 第一节印花税法 第二节资源税法 第三节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法 第九章所得税法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编税收程序法 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法 第三节税款征收法 第四节税务检查法 第五节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税收救济法 第一节税收救济法概述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法 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法 第四节税务国家赔偿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有上述第②~⑤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三)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和解与调解、法律责任等内容。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意思表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范围。申请人主要包括:①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上述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③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④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⑤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⑥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⑦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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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法学原理(第2版)》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由杨萍,魏敬淼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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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很好,纸质好,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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