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涓集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周忠海  页数:680  字数: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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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成为现代海洋法律体系的基石,成为国际强行法律规范,为世界各国普遍遵守。国际海洋法已成为中国海洋法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来,海洋和我国广袤的海疆并不平静。为了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实现和平之海、和谐之海和安宁友爱之海洋环境,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学习研究海洋法,促进海洋的发展,我对海洋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和研究,取得些许成果。现将我近年来在权威及核心刊物上发表的40余篇文章,以及新华社、嘹望新闻周刊、国际先驱导报、环球周刊、商务周刊等记者采访录9篇,收集整理成册,名日《海涓集》。世界上海洋有1.4亿平方公里,约占地球表面的72%。气候和天气,甚至人们呼吸的空气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海洋与大气之间的相互作用。海洋不仅始终是生命的主要营养来源,而且从最早有记录的历史起,海洋便为人类提供了“欲盐之利,舟楫之便”。人们利用海洋从事贸易和商业,在海上冒险,去探索海洋。海洋使人们分隔开来,海洋又使人们聚集起来。海洋浩瀚而神秘。随着人类对海洋的征服,一整套习惯、传统和法律出现了,确定了往返于海上的船舶和水手们的权利以及沿海国的权利,从而形成了最初的海洋法。  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部门,一个重要部门。它是国际法中最古老的部门之一,现在又是最新的部门之一。传统的海洋法是领海和公海制度。现代海洋法,是指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在各种海域中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自从人类开始利用海洋以来,就开始产生一些有关海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的逐渐发展形成了传统的海洋法。《罗马法摘要》中有这样一段话:“安托尼厄斯皇帝说:'我是大地的主人,但法律是海洋的女主人。”'可见,皇帝无法控制全部海洋,而海洋只能由一些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来支配。  国际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海洋法不断发展。《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美洲和环绕非洲航行的航路的发现,给新兴的资产阶级开辟了新的活动场所。”这样,各国之间海上往来的范围扩大了,海洋利用的范围扩大了,而不可避免地海洋法调整的范围也扩大了。一切都在发展中,从而需要新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来进行调整。  海洋法本是国际法中最早形成的法律之一,即传统的海洋法--公海和领海制度。但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第三世界的崛起、能源危机、世界人口的急剧增长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促使海洋法迅速发展。美国哈佛大学国际法研究所1930年开始对海洋法立法进行研究,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则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编纂和发展丁海洋法。传统的海洋法律秩序由于科技进步和政治发展正在迅速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海洋法秩序。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各国开始向海洋进军。从《杜鲁门公告》、200海里海洋权斗争至“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提出,使人类对海底资源的开发从理想变为现实。传统海洋法已不适应海洋的开发和利用。联合国顺应历史潮流及时地召开了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大会认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达成有助于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这是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步骤和大胆尝试。

内容概要

  《海涓集:国际海洋法文集》已成为现代海洋法律体系的基石,成为国际强行法律规范,为世界各国普遍遵守。国际海洋法已成为中国海洋法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海洋和我国广袤的海疆并不平静。为了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实现和平之海、和谐之海和安宁友爱之海洋环境,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学习研究海洋法,促进海洋的发展,我对海洋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和研究,取得些许成果。现将我近年来在权威及核心刊物上发表的40余篇文章,以及新华社、嘹望新闻周刊、国际先驱导报、环球周刊、商务周刊等记者采访录9篇,收集整理成册,名日《海涓集》。世界上海洋有1.4亿平方公里,约占地球表面的72%。气候和天气,甚至人们呼吸的空气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海洋与大气之间的相互作用。海洋不仅始终是生命的主要营养来源,而且从最早有记录的历史起,海洋便为人类提供了“欲盐之利,舟楫之便”。人们利用海洋从事贸易和商业,在海上冒险,去探索海洋。海洋使人们分隔开来,海洋又使人们聚集起来。海洋浩瀚而神秘。随着人类对海洋的征服,一整套习惯、传统和法律出现了,确定了往返于海上的船舶和水手们的权利以及沿海国的权利,从而形成了最初的海洋法。

书籍目录

中国的和平崛起需要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律体系的基石
海洋法
内水
国际海洋法中的领海制度
海洋法中的毗连区制度
领海中无害通过权
国际海洋法的专属经济区制度
渔区
专属经济区内管辖权的行使
专属经济区的监测、监视和控制
论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法律地位
美问谍飞机在中国近海空域撞毁我军机严重违反国际法
侵犯海洋权益之违法活动的(国际法意义)法律责任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登临权
紧追权
论海上紧追权的权利内涵及其实践
海上紧追权立法研究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

章节摘录

  在第二类主体情况下,不当行使紧迫权应当是对国家造成了损害后果。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当行使紧追权针对的是国家船舶,这种情况是极其罕见的,因为通常国家船舶是享有豁免权的。另一种情况是针对其他船舶,通常是个人或私人实体的船舶。针对这类船舶的不当行使紧追权通常不会发生国家财产的直接损害,也就不会有损害赔偿问题。但是“孤独号”案的裁决被认为确立了由于精神损害而非物质损害而对受害国给予实质损害赔偿的第一个先例:仲裁委员会建议美国向英国加拿大政府道歉,赔偿25,000美元,作为在公海上击沉悬挂其国旗船舶的一种实质性补偿。  应当说在不当行使紧追权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上,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不当行使紧追权是否确实存在,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当行为确实存在的话,受侵害者就有权要求不当行使方进行赔偿。  在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迫权的情况下,在领海以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对于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获赔偿。  因不当行使紧追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提交到国际法庭或仲裁委员会求偿时,要区别两种情况:一是因不当行使紧迫权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害;二是因不当行使紧追权对个人或对私人实体造成的损害。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有关于因不当行使紧迫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害的证据,该受损害的国家可以立即到国际法庭或国际仲裁机构寻求赔偿,或者通过外交途径得到补偿。在第二种情况下,要到国际法庭或仲裁机构寻求赔偿,受伤害的个人或私人实体首先要得到其国籍国的支持,因为个人或私人实体不是国际法主体。所以:①持有连续国籍;②国籍国支持或给予外交保护;③用尽当地救济;④受伤害者没有前科。  为扣押海盗船可以在另一国专属经济区,甚至领海进行紧追。但要同时通知沿海国,求得该国协助,并在捕获后交沿海国协商处理。  ……

编辑推荐

《海涓集——国际海洋法文集(精)》收集了周忠海教授2006年以来发表在权威和核心刊物上的国际海洋法文章或与海洋相关的著述和重大项目的报告(未发表),连同原先已发表的几篇重要学术文章共40余篇,同时也收录了9篇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国际先驱导报和环球周刊等多家媒体的采访录。文集中的论文充分反映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确立的海洋法律体系则是海洋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石,成为国际强行法律规范。它确立了调整和支配全面利用海洋及其资源的规则,建立起一种全面、公平和可行的世界海洋新秩序和法律制度,是海洋法的新发展。它的许多规则和原则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为世界各国所遵守。它体现出我国正以积极姿态面对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以维护我国海洋权利。表现出作者对海洋法的热爱和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所作出的努力和成绩。本论文集是周忠海教授近年来海洋法的最新研究成果的重要部分,代表了他在国际海洋法研究方面的学术观点和主要学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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