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原则论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冯嘉  页数:188  字数:195000  

前言

  冯嘉作为我指导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与我一起研究环境法整整六年。在这六年中,冯嘉同学勤奋好学,善于思考,对每一个环境法的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因此其博士学位论文《环境法原则论》作为一篇比较抽象思辨的学术论文,深得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好评,并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该论文即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他嘱托我为这本书写一篇序言,作为他的导师,我欣喜之情自不言待,逐欣然命笔。  目前,中国生态保护形势异常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这种矛盾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关系没有协调好。法律的天然使命是协调利益冲突,环境保护的严峻现实说明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很好地完成协调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使命。在面对经济发展的强势需求时,环境法律法规的约束显得过于软弱。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很多,既有立法的不严谨、不合理,也有执法和司法的松散与懈怠。而对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方面,环境法理论研究的缺失也是造成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已经提出很多年了,但对如何通过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促使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还没有清晰、明确的答案;在遇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矛盾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摆正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也都还在彷徨之中。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缺失,不能对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因而加强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法律基本原则体系的设计与构建是否科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制度体系的构造和法律实施的严格程度。对于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这是环境法基本原则研究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命题,如果对这一问题不能形成清晰的认识,那意味着我们的环境法律制度在解决此类问题时也是稀里糊涂的。目前,学者们公认的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共有四项: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污染者治理、损害者付费原则。从我国环境法的实施现状中可以看出,环境法的这四项基本原则没能很好地从基本原则的层面为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强有力的战略方针,《环境保护法》所提出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甚至被很多人误读为“先污染、后治理”的立法依据。在不完善的法律原则的指导下,可想而知,法律制度的内容必然存在完整性和科学性方面的瑕疵。当被应用于具体案件而解决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时,经济发展优先、环境保护让步就变成了必然的结果。可以说,我国环境法在很多场合中所表现出的“软弱性”与法律原则体系不完善、内容设计不合理存在很大的关系。因而,冯嘉将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探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富有时代特征和学术前沿性。如果研究成果富有新意,并且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则该项研究成果的出版,对环境法基本理论研究和我国的环境立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可喜的是,这部专著在理论的创新性、研究成果的合理性和可应用性方面确实值得称道。  首先,作者阐明了构建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系的理论基础,使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建有章可循。作者梳理了与环境法基本原则相关的一系列基础概念,包括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价值和法的目的等,并采用历史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探究了法律原则这个概念的产生历史。对这些基本概念的研究并非无病呻吟,而是从法律发展史的角度分析和概括法律原则的立法技术特征,只有符合这些立法技术特征的法律规范才能被称之为“法律原则”。因而我们不能随便把一个宏观、抽象的环境法律规范当成环境法基本原则对待,还要看它在法理上是否具备法律原则的一系列构成特征。

内容概要

  中国生态保护形势异常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这种矛盾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关系没有协调好。法律的天然使命是协调利益冲突,环境保护的严峻现实说明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很好地完成协调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使命。在面对经济发展的强势需求时,环境法律法规的约束显得过于软弱。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很多,既有立法的不严谨、不合理,也有执法和司法的松散与懈怠。而对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方面,环境法理论研究的缺失也是造成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已经提出很多年了,但对如何通过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促使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还没有清晰、明确的答案;在遇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矛盾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摆正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也都还在彷徨之中。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缺失,不能对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因而加强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简介

  冯嘉,男,汉族,1981年5月4日出生于甘肃省兰州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9-2010.9),民间环保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志愿者。201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教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从事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和国际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目前已在各类期刊公开发表沦文二十余篇,主持水利部水资源立法研究课题一项,参与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研究课题八项。

书籍目录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简述
三、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理论欠缺的原因
第一章 法律原则的本源
第一节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联系与区别的不同观点
二、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子概念
第二节 法律原则的产生
一、法律规则的特征与缺陷
二、解决法律规则缺陷的不同思路
三、法律原则的诞生
第三节 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
一、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产生的背景
二、德沃金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批判——法律原则理论的构建
三、对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评价
第四节 法律原则与价值和价值观念
一、法律原则与价值相关
二、法律原则的本源到底是“价值”还是“价值观念”?
第二章 法律原则与环境法原则之概念
第一节 法律原则之概念
一、法律原则定义学说
二、法律原则定义学说之评价
三、法律原则概念之准确界定
四、法律原则之特点
五、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区别
六、法律原则之分类
第二节 环境法原则之概念
一、环境法原则之定义
二、环境法原则之特点
三、环境法原则之分类
四、环境法原则与相关法律概念之区别
第三章 环境法原则蕴涵的法价值观念
第一节 公平观念
一、马克思关于公平的认识
二、环境法原则所应当体现的公平观念
第二节 自由观念
一、哲学层面的“自由”观念
二、社会政治层面的“自由”观念
第三节 秩序观念
第四节 效率观念
一、效率观念的含义
二、环境法原则应当体现的效率观念
第五节 民主观念
一、民主之含义
二、公众参与作为民主观念构成内容的必要性
三、公众参与式民主作为环境法价值观念的必要性
小结:环境法原则的立法技米特征
第四章 对现行立法规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之评判
第一节 现行的环境法基本原则
一、关于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之学者理论
二、对学者理论乏分析
第二节 现行立法中“环境法基本原则”之评判
一、“协调发展原则”之评判
二、“预防原则”之评判
三、“公众参与原则”之评判
四、“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之评判
第五章 环境法原则体系之完善
第一节 完善环境法原则体系的标准
一、以环境法立法目的为根本指导
二、符合环境法原则的立法技术特征
第二节 对现行环境法原则体系之补充
一、生态承载力控制原则
二、综合对待生态系统原则
三、损害环境者和环境受益者付费原则
结论
一、完整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系
二、完善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系之法律意义
三、如何理解本书对法律原则本源问题之探讨
四、有关环境法原则的研究还远未结束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效力来源之说法的批判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效力来源于主权者的强制力,法因为具有国家强制力而得以被普遍遵守。德沃金对此也展开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政治控制是多元化的,任何人和集团不可能拥有如此巨大的控制权。在此基础上,德沃金论述了法律原则的效力来源。他说:“原则应该得到遵守,并不是它将促进或者保证被认为合乎需要的经济、政治或者社会形式,而是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要求,或者是其他道德层次的要求。在这里,德沃金指明法律原则与道德是相通的,这实际上指明了法律原则的实质内容是道德或价值观念。正是因为法律原则具有价值和道德上的正当性与正义性,其才会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德沃金意图说明:法之所以具有效力,并不是因为主权者的强制力,而是因为法律具有道德性,是某种正当价值的代表;而法具有这种特性是因为法律原则的作用。 三、对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评价 德沃金是在对哈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法律原则理论的。该理论得到了当今绝大多数法学理论家的接受,究其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理论主张法官裁判案件依据的不是社会目标之类的法外原则,而是立法者所设计的法律原则,而法律原则是一种法律规范,凶此适用法律原则裁判案件会大大杜绝法官法外施刑的可能性,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这符合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其次,该理论确保了法官的司法者地位,避免了法官造法,符合美国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权体制;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该理论揭示出隐藏在法律原则背后的实质内容——价值观念和道德评判,为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合理性和正当性基础,这极大地增强了法律决定的可接受性;同时,这个结论还为各部门法学发展有关自己法律基本原则的理论提供了前提基础,促使各部门法学在探讨本部门法基本价值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着自己的部门法基本原则理论。而这正是本文立论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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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原则论》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着力打造的具有学术品味和学术特色的大型学术丛书。“文丛”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东吴法学教育史料”、“理论法学文丛”、“公法文丛”、“私法文丛”、“社会法文丛”等系列,并根据相关专题拟定其他文丛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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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对写环境法原则类的文章很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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