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筑控制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唐方  页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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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唐代天宝年间(742-756)设立华亭县,元代至元二十八年(1291)设立上海县以后,由于处在重要的地理位置以及特殊的地缘政治和经济地位,上海经历了一个城市快速成长的过程。尤其是1843年11月开埠以后,不仅完全改变了唐代以来千百年的市舶贸易传统,而且也完全打破千百年来中外封贡的贸易关系,开始了近代西方海关贸易制度,成为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这一系列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上海作为港口城市的发展。  上海这座城市所展现的几乎是一部活生生的世界城市建设和建筑史,既有老城厢的中国传统的团城,又有按照欧洲的模式并顺应政治因素而建立的租界,也有中国建筑师按照欧洲古典城市的范型并结合中国传统理念而规划的新城;既有20世纪五六十年代流行的卫星城,也有按照现代信息社会的要求规划与建设的商务区,城市的结构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的过程之中。

内容概要

近代上海公共租界的建设成就是其近百年发展成果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而稳定有效的建筑控制是贯彻这一历程的首要因素。上海公共租界在拥有先进的建筑控制制度之同时,也具有完备的建筑管理机制和建筑法规体系。本书以建筑控制的制度依据——建筑法规作为切入点,主要研究1845-1943年间在不同政治、经济、社会、人文等背景下上海公共租界建筑管理制度和建筑法规之形成及发展过程,探讨这些制度法规形成的背景、动因、对当时社会关系和建设行为的调控作用,以及对上海城市格局和都市建筑空间之形成与演进的重要影响;同时本书还对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源”与“流”,即来源与影响进行了专门研究。    本书为从制度法规的角度理解近代建筑形式和城市空间形态等提供了重要视角和研究依据,可供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历史、建筑管理等专业工作者和研究者阅读,并对相关专业大专院校师生的教学和学习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本书对当今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的修复、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政府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和修复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借鉴依据。

书籍目录

0  导言  0.1  研究对象与时空    0.1.1  建筑控制    0.1.2  建筑法规    0.1.3  建筑规范    0.1.4  问题的提出  0.2  前人研究    0.2.1  上海史与上海城市建筑史研究    0.2.2  欧美建筑法规和建筑控制研究  0.3  研究方法  0.4  全书结构1  近代上海公共租界的建筑控制  1.1  建筑控制制度的确立  1.2  建筑控制的主体:公共租界市政机构的发展    1.2.1  市政机构的产生    1.2.2  道路码头委员会和工部局    1.2.3  工务处    1.2.4  工程师、建筑测量员与建筑查勘员  1.3  建筑法规:近代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控制的依据    1.3.1  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组成    1.3.2  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发展历程  1.4  本章结语:近代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控制的先进性及其影响2  酝酿:1900年之前公共租界(英美租界)建筑法规  2.1  三次《土地章程》的修订    2.1.1  第一次《土地章程》(1845)    2.1.2  第二次《土地章程》(1854)    2.1.3  第三次《土地章程》(1869)  2.2  《华式建筑章程》(1877)    2.2.1  制订过程    2.2.2  内容分析    2.2.3  影响和意义  2.3  戏院《消防章程》(1877)    2.3.1  制订过程    2.3.2  调查报告    2.3.3  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2.4  第四次《土地章程》修订(1898)    2.4.1  修订过程    2.4.2  关于《土地章程》第30款及其附则第8、8a条    2.4.3  影响与意义  2.5  本章结语:建筑法规的酝酿和尝试3  雏形:1900-1903年公共租界建筑法规  3.1  1900年《中式建筑规则》    3.1.1  制订过程    3.1.2  相关讨论    3.1.3  内容分析  3.2  1903年《西式建筑规则》    3.2.1  制订过程    3.2.2  相关讨论    3.2.3  内容分析  3.3  本章结语:建筑控制的近代化和建筑法规的出现4  强化:1916年公共租界建筑法规  4.1  1911年《中式建筑规则》防鼠条例的修改    4.1.1  有关鼠疫的背景    4.1.2  修订过程    4.1.3  相关讨论    4.1.4  最终内容和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4.2  1916年公共租界新建筑规则的形成    4.2.1  修订过程    4.2.2  关于火政处长和工程师对租界建筑防火问题的报告    4.2.3  新建筑规则的组成  4.3  1916年《新中式建筑规则》    4.3.1  规则概要    4.3.2  内容分析  4.4  1916年《新西式建筑规则》    4.4.1  规则概要    4.4.2  内容分析  4.5  其他新增规则    4.5.1  戏院等之特别规则    4.5.2  旅馆及普通寓所出租房屋之特别规则    4.5.3  钢筋混凝土规则    4.5.4  钢结构规则  4.6  本章结语:建筑控制活动的强化5  完备:20世纪30年代公共租界建筑法规修订  5.1  1930年之前的建筑规则  5.2  20世纪30年代的修订工作    5.2.1  修订过程    5.2.2  内容分析    5.2.3  修订特点  5.3  1937年住宅调查小组委员会报告    5.3.1  20世纪30年代住宅建筑的背景情况    5.3.2  住宅调查小组委员会的调研和建议工作    5.3.3  住宅问题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5.4  20世纪30年代末的《通用建筑规则》    5.4.1  条文分析    5.4.2  中式建筑规则  5.5  本章结语:建筑法规的完备6  案例分析:建筑物高度  6.1  影响建筑物高度的因素  6.2  相关条款的发展、内容及其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影响    6.2.1  1903年《西式建筑规则》第48条——建筑物高度限制    6.2.2  1916年《新西式建筑规则》第14条——建筑物高度    6.2.3  1919年7月17日颁布的第14b条修订条款    6.2.4  20世纪30年代末《通用建筑规则》第6条第1项——市政道路旁之建筑物高度  6.3  实例分析    6.3.1  案例1:外滩转角建筑    6.3.2  案例2:沿街建筑  6.4  执行情况和妥协方式  6.5  本章结语7  近代公共租界建立建筑师注册登记制度的尝试  7.1  酝酿:背景与呼声渐强(1906-1907-06)  7.2  夭折:香港的经验与官方的努力(1907-07-1909-07)    7.2.1  对香港经验的借鉴    7.2.2  对建筑师注册登记条款的讨论    7.2.3  对《土地章程》的修改和与领事团的争论  7.3  再试:来自民间的推动(1910-04-1913-04)  7.4  尾声阶段(1930-1931)  7.5  有关建筑师注册登记制度的几个影响因素  7.6  本章结语8  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源与流  8.1  英国-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比较    8.1.1  英格兰和威尔士近代建筑控制发展简史    8.1.2  英国与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比较  8.2  纽约-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比较    8.2.1  纽约建筑控制发展简史    8.2.2  纽约与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比较  8.3  香港-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比较  8.4  上海华界-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的比较  8.5  本章结语9  结语:近代上海公共租界都市建筑控制的启示参考文献图片与表格索引名词汉英对照表附录1  近代上海公共租界各时期建筑法规及其他规则附录2  近代上海公共租界各时期建筑规则形成过程简表附录3  1860-1943年工部局工务处负责人简表附录4  1889-1940年公共租界每年新建建筑统计表后记

章节摘录

  2.2.3 影响和意义  1877年的建筑章程最终无奈夭折,但其作为《土地章程》之外,第一次以建筑规则的方式对营建活动加以控制的尝试,意义有三:  第一,1877年的《华式建筑章程》确立了公共租界日后建筑章程的框架,即围绕公共卫生和防火与安全展开。尽管日后建筑规则的篇幅和广度、深度都大幅增加,但这三个中心点始终没有改变;  第二,如前文所述,1877年《华式建筑章程》以华式建筑作为控制对象,因此章程的条文并非直接引自欧美,而是和当时的华式建筑的特征密切相关。从这一意义上说,这是第一部根据中国建筑量身定做的建筑控制文件。  第三,1877年《华式建筑章程》的讨论与审议过程增加了工部局日后制订此类规则的经验。工部局在这一次的规则制订过程中认识到,建筑规则的制订还需要租界根本法《土地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和新条款的制订来赋予其法理上的依据,这对1898年《土地章程》的修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工部局通过此次规则制订也意识到,没有领事团、公使团和华界的配合,建筑规则的制订与实施是难以进行的,因而无论是在具体条款中,还是日后的施政过程中都越来越重视领事团、华界的作用与影响。  然而,1877年建筑规则的早夭使得租界内原有华式建筑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改善。《土地章程》及其附则中有关建筑物和建筑活动的规定也很少,除了一些零星的条例外,工部局对租界建筑的管理越来越力不从心;且随着租界各方面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人口的进一步增多,矛盾还日益突出,事故频发,因此租界西人对制订建筑章程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例如,1882年9月玛礼逊先生提请工部局“注意目前在租界各处所建造的那些极不牢靠的房屋,他并询问是否有办法强制华人按照新的工部局章程的规定来修建房屋”。当时董事会认为,“工部局能够制止华人修建不安全的或危险的房屋,并建议所有新房屋应经测量员或其助理检查,如果他们认为不安全或是有危险性,则应通知业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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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著是作者在她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多年研究基础上整理并完善的,她在研究过程中重视建筑法规的形成、产生与制定的过程,探讨其复杂的因素,讨论都市社会的结构、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将上海的有关制度与欧美国家先例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重点研究了1877年,1901至1903年,1914至1916年,以及1936年这四个重要的时期与建筑法规的关系。作者查阅了大量档案文献,掌握了第一手的研究资料。这本专著的出版为研究上海城市空间的形成和近代建筑史提供了重要的学术依据,也说明许多青年学者正有志于研究上海这座城市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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