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基本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高巍  页数:263  

内容概要

  “明法”为篇,始出《管子》,日:“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管子》虽齐国稷下诸君杂糅之,但其承接管仲之余绪,应大体不谬。此后,法家从商鞅至韩非,无一不以明法为经。秦用法家之法,履至尊而制六合,威震四海。然而,雄兵百万,金城千里,并没有换来帝位永固。一夫作难而七庙隳,为天下所笑倒在其次,后世之君不敢明法为治,才是国之大害。

作者简介

  高巍,四川剑阁人,1978年12月出生,2006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6月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现为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禁毒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会理事。已出版个人专著《贩卖毒品罪研究》、《经济刑法要论》,并在《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从事刑法学、禁毒学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盗窃罪的本质
 第一节 国外关于盗窃罪的本质学说
  一、德国学说
  二、日本学说
  三、英美学说
 第二节 我国关于盗窃罪本质的学说及重构
  一、所有权说的提出和缺陷
  二、占有说的提出与修正
第二章 盗窃罪的行为客体
 第一节 有体物与无体物之争
  一、学说演变
  二、有体性说的证成
  三、有体性说对我国刑事司法实务的审视
 第二节 有价值之物与无价值之物之争
  一、国外学说争议
  二、我国的学说及评析
 第三节 几种特殊“财物”的认定
  一、无主物
  二、不动产
  三、人体器官
第三章 财物的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一、占有观念的形成和演变
  二、占有的性质
 第二节 占有的有无
  一、占有事实
  二、占有意思
  三、短暂失控物的占有
  四、占有有无判断标准的具体应用
  ——以梁某案为切入点
 第三节 占有的归属
  一、处于上下、主从关系的人之间的占有
  二、对等关系者之间的共同占有
  三、包装物的占有归属
  四、死者的占有
第四章 盗窃行为
 第一节 秘密性是否为窃取行为的必备要件
  一、学说争议
  二、否定窃取秘密性立场的提倡和证成
 第二节 “数额较大、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的界定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
  ……
第五章 盗窃罪的故意与目的
第六章 盗窃罪的形态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三)尸体器官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盗窃尸体罪,但是,从严格解释的角度来看,尸体与尸体器官未必具有同一性,运用盗窃尸体罪并不能够包容盗窃尸体器官的行为。如有论者认为:“因此,从司法实务部门的角度出发,我认为不宜将盗窃死者器官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罪。理由是:(1)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盗窃尸体罪中的‘尸体’是否包含‘器官’,法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宜做扩大解释;(2)很难具体把握盗窃死者器官的严重程度,实际操作困难。只盗取尸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司法中是否认定为盗窃尸体罪,应结合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手段、盗窃尸体部位、面积以及行为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如果盗窃了接近全部的尸体或情节严重的,应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认定构成盗窃尸体罪;如果情节较轻,则不宜按盗窃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①那么,尸体器官的法律属性则成为判断盗窃尸体器官行为法律性质的重要前提。  从法律的主体性依附于人身的角度出发,尸体不再具有主体性的特征,而成为客体。也就是说,尸体并不能够成为人格权的组成部分,应当属于物的范畴。只不过尸体这种物是否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物,尚存争议。有学者认为:“尸体为物,固无疑义,然除为供学术研究及合法目的之使用外,不得为财产权之标的,故原则上应为不融通物也。其法律上之关系,应依法律及习惯定之。”②易言之,作为尸体的组成部分的器官,与尸体一样是一种特殊的物,其利用、处置等权限都受到一定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不能够否认其作为物的根本属性。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盗窃罪基本问题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比较系统,有作者自己的观点,最主要的是研究了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盗窃罪类型
  •   本文从方方面面阐述了盗窃罪,且结合了修八,具有学习参考价值。
  •   专题探讨,对实务很有借鉴意义。
  •   等会就去
  •   还可以。有点奇怪,作为主要参考书的董玉庭的关于盗窃罪的专著居然没有放在结尾参考书目里。是不是做贼心虚啊,哈哈。
  •   只看了一下内容编排,还可以,具体内容值得一
  •   正准备研究,检察院放人了,,,,.....!!
    这本书貌似有用的部分不多,勉强给2分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