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刑事案例分析理论与实务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赵福江,辛宇鹤,王慧 著  页数:243  

内容概要

案例分析是刑法学教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文字、视频资料介绍案件的法律事实,通过设定焦点问题,引导学生分析探究案件背后的法理,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我们发现,学生经过整个教学过程之后,在处理实际案件时仍然无从下手,面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生活事实材料、公安机关的卷宗,不能准确地提炼出需要分析解决的法律事实,更无法展开“三段论推理”。究其原因,主要是课堂教学展示的案例往往是经过加工提炼的案件法律事实,有的甚至是起诉书、判决书上的“事实认定”部分,缺少需要排除的干扰事实。在案例分析中,学生已形成利用所有已知条件分析得出案例结论的思维定式,在有诸多干扰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很难准确地提炼出那些对定罪量刑有意义的案件事实,从而导致实务中的困惑。
针对这一问题,编者通过对德国学者罗伯特。阿列克西的法教义学的理解以及对贝卡利亚的司法三段论研究,参考陈兴良教授等学者的刑法方法论研究成果,结合教学实践经验,构建了“全景”刑事案例分析模式,并将其整理成书,希望对提升学生案件分析的综合能力有所帮助。
“全景”刑事案例分析是指在刑事案例分析课程中,引入写实性案例,强调案例的全景事实展示,使学生接触到的信息是基本未经加工的案件“生活事实”,从而强化和提升学生法律推理和实务能力,克服法学毕业生由知识到能力转化的瓶颈效应。“全景”刑事案例分析在案例选取上突出了“真、悬、争、论、罚”五个不同于传统刑事案例分析选材的特点。

书籍目录

绪论
邓玉娇故意伤害案
“我为学生狂”——张洪文故意伤害案
魏某强奸、抢劫案
张顺等共同抢劫案
李权、李安故意伤害案
别某绑架、敲诈勒索案
张冬投放危险物质案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疯狂的“马三”——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白某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郑某等逃避商检案
李某“受托”杀人案
齐某等故意伤害案
孙万刚8年疑案宣告无罪
劫匪告英雄——张某故意伤害案
贾某非法拘禁案
煤矿上的绑架——林明等绑架案
邓某绑架案
刘某、李某拐卖妇女、儿童案
梁智等抢劫杀人案
袁某等抢劫案
盗毁欠条——李某盗窃案
手机事件——王某盗窃案
酒店里的盗窃案——张某盗窃案。
许霆盗窃案
石某等职务侵占案
张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黄松有贪污、受贿案
张治安、汪成受贿、报复陷害案
胡永春挪用公款案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法律事实与法律推理】本案的争议点是张洪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关于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理论分析参见“邓玉娇故意伤害案”,此处不再赘述。根据案情介绍,在网吧门前,张洪文虽然和这些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但他并不想打群架,而是很快召集学生准备离开。但对方仍然穷追不舍,而且手持凶器,这是典型的不法侵害。当第一名被害人进入饭店时,手持刀,并且全然不顾同学们为了防卫而摔在地面上的盘子碎片,径直朝犯罪嫌疑人和其学生走过去挥刀砍人,可见其行为已经足以威胁到犯罪嫌疑人和其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并且该行为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可以实施无过当防卫。因此,张洪文针对第一名被害人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第二名被害人是尾随第一名被害人进入饭店的。当第一名被害人倒地后流血不止,第二名被害人已经心有余悸。从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及第二名被害人受伤部位分析,第二名被害人在看到第一名被害人倒地后,心生恐惧,要转身逃走。而犯罪嫌疑人认为有可乘之机,于是上前紧追一步,狠下杀手,致第二名被害人背部受伤。在本案中,张洪文辩称自己主观上并不想故意伤害第二名被害人,在自己发出警告后第二名被害人并没有立即退出,而是在自己出刀的一刹那转身的,所以砍在了背部。张洪文的辩护律师认为第二名被害人已经进入了张洪文正当防卫的“圈内”,即使他想放弃侵害也已经来不及了。但是上述辩护没有确凿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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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刑事案例分析理论与实务》是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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